关于《<沈阳市稳增长惠民生若干政策举措>
第1条政策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细则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稳增长惠民生若干政策举措》(沈政发〔2025〕3号),结合工作实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了《沈阳市稳增长惠民生若干政策举措》第1条政策实施细则。
二、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6章、12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3条)、第二章支持方向和标准(2条)、第三章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2条)、第四章申报流程(1条)、第五章监督管理(2条)、第六章附则(2条)。
主要内容为:
1.支持标准
(1)对2025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增量超过1000万元(含,下同)、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3万元、4.5万元、7.5万元、15万元、30万元、45万元、75万元、12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2025年全年增量超过1亿元(含,下同)、2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30万元、45万元、75万元、12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450万元、7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企业扩大生产、抢抓市场订单、实施技术改造、保障生产要素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支持,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同一企业同一类奖励,国家、省、市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2.支持对象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分类依据2017年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划分标准执行。
3.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组织,明确各项申报事项;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向所在区、县(市)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属地工信部门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组织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评审。
(3)社会公示:对拟获得奖励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4)公示无异议,按要求履行资金审批程序,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奖励资金
所需资金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由市、区县(市)1:1承担。
解读部门:经济运行处
解读人:孟宇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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