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依据和必要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力设施保护,规范在电力设施周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的行政许可程序及流程,按照有关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修订了《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批复管理办法》。
二、修订管理办法的依据和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
为做好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我局在市工信局官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专门发函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规范相关内容,形成了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二条。第一条是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行为的要求,第二条是对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行为必须实行许可制度,第三条是行政许可职权划分,第四条是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批复管理的范围,第五条是申请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批复条件和所需材料,第六条是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作业的规定,第七条是办理批复的管理程序,第八条是批复管理的办理期限,第九条是对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批复的监督检查,第十条是对行政机关的要求,第十一条是本办法的解释部门,第十二条是本办法的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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