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第9、10条政策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细则出台背景
为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鼓励企业壮大规模,按照《沈阳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沈政发〔2024〕4号)第9、10条政策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了《沈阳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第9、10条政策实施细则。
二、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6章、12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3条)、第二章支持方向和标准(2条)、第三章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2条)、第四章申报流程(1条)、第五章监督管理(2条)、第六章附则(2条)。主要内容为:
(一)支持标准
1.第9条: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
(1)对2024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增量超过10亿元(含,下同)、5亿元、3亿元、2亿元、1亿元、0.5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2024年全年增量超50亿元(含,下同)、4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重点企业扩大生产和抢抓市场订单,在生产要素保障、技术改造、市场拓展、降低物流成本等方面给予政策性补贴,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2.第10条:鼓励工业企业升级壮大
对2023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含),且2024年产值增长2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工业总产值规模突破1亿元(含,下同)、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同一企业同一类奖励,国家、省、市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二)支持对象
企业在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库内(集团口径申报企业范围包括规上控股子公司)。企业分类依据2017年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划分标准执行。
(三)申报流程
按照发布政策申报通知→企业自主申报→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市工信局审核→第三方机构评审→公示→局党组会审定→上报市政府审批→拨付补贴资金的程序进行。
(四)奖励资金
拟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由市、区县(市)1:1承担。
解读部门:经济运行处
解读人: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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