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建设,积极争创“中国软件名城”,加快“数字沈阳、智造强市”建设,助力打造“东北数字第一城、全国数字名城”,结合我市实际,现对修订后的《沈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内容进行解读和说明如下:
《若干政策》共包含6个方面、12条政策。其中,奖励性政策9条、补助性政策4条。主要包括:
第一方面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共1条。主要是对首次获得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前百强企业、互联网综合实力前百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二方面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共4条。一是对我市中标国家部委软件领域项目的牵头(承担)企业、参与企业给予奖励。二是对获得软件类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及服务业、数字文化创意等领域的企业,择优给予补助。三是围绕培育壮大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新字号”企业,对创新企业给予奖励。四是对我市软件企业建设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获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的给予奖励。
第三方面支持企业资质认证,共1条。对首次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ITSS)一级、二级、三级认证,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
第四方面支持企业品牌打造,共1条。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奖励。
第五方面支持企业市场拓展,共2条。一是对我市软件企业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元宇宙等新兴领域自主研发创新,打造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项目择优给予奖励。二是对参加国家各部委(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国家级数字经济展会或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软件企业,择优对场地租赁费、布展费和广告费予以补助。
第六方面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共3条。一是对获得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域名注册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星火·链网”骨干节点开展创新应用的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双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对获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和服务成效明显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择优给予补助。对规模以上企业和中小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择优给予补助。三是对国家鼓励开展的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类平台等重大项目和国家级工业互联网领域赛事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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