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特制定《沈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对《实施细则》内容进行解读和说明如下:
《实施细则》共包含总则、支持标准和申报材料、申报和审核程序、管理和监督、附则5个方面21条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对象:独立法人软件企业。
支持标准:对首次获得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前百强企业、互联网综合实力前百强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招引培育
支持对象:独立法人软件企业。
支持标准:全球软件500强企业、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在我市新设立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按其注册当年实缴资金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3.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3.1.支持申报国家项目。
支持对象:独立法人软件企业、事业单位。
支持标准:对于中标国家部委软件(工业互联网)领域项目的牵头(承担)、参与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奖励。
3.2.支持数字经济软件类产品产业化。
支持对象:独立法人软件企业。
支持标准:对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及服务业、数字文化创意等领域的企业,上一年获得软件类产品自主知识产权且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择优按照不超过产品当年实际销售额的10%补助,每家企业可申报多个产品,每个产品限申报1次,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3.支持数字经济“新字号”企业。
支持对象:独立法人软件企业、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围绕培育壮大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及服务业、集成电路等数字经济“新字号”企业,根据企业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经济效益及增速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每年评选出20家以内数字经济优秀创新企业,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3年内限获奖励1次。
3.4.支持软件企业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支持对象:独立法人软件企业。
支持标准:对软件企业建设的国家、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获国家级认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省级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4.支持企业资质认证
支持对象:独立法人软件企业。
支持标准:对首次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ITSS)一级、二级、三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5.支持企业品牌打造
支持对象:独立法人软件企业。
支持标准:支持软件企业围绕基础通用软件、高端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等领域研发首版次软件并应用推广,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
6.支持企业市场拓展
6.1.支持新兴领域产业发展创新项目。
支持对象:独立法人软件企业。
支持标准:鼓励软件企业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和元宇宙等新兴领域自主研发创新,打造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项目,择优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和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6.2.支持企业参加国家各部委(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国家级数字经济展会。
支持对象:独立法人软件企业。
支持标准:对参加国家各部委(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国家级数字经济展会(沈阳市除外)或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软件企业,经事前核实备案后,择优按照当年场地租赁费、布展费的7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经绩效评价后,择优按照当年广告费的5%补助,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7.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7.1.支持建设和运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
支持对象:独立法人软件企业、工业企业及事业单位。
支持标准:支持企业建设并运营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对获得二级节点域名注册服务许可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7.2.支持利用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星火·链网”骨干节点开展创新应用。
支持对象:独立法人软件企业、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星火·链网”骨干节点开展创新应用取得良好效果的企业,按照实际应用投入的2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3.支持建设国家或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支持对象:独立法人软件企业、工业企业及事业单位。
支持标准: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双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7.4.支持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
支持对象:独立法人软件企业、工业企业及事业单位。
支持标准:对每年新增服务市内工业企业、接入工业设备(包括生产设备、生产装置、动力设备、生产计量检测等设备)成效明显的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择优按照平台年度服务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5.支持企业上云用云。
支持对象:独立法人软件企业、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规模以上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择优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规模以下中小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择优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6.支持开展重大项目、赛事活动。
支持对象:独立法人软件企业、工业企业及事业单位。
支持标准:对国家鼓励开展的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类平台等重大项目和国家级工业互联网领域赛事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予以支持。
文件链接:此件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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