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支持精益管理项目实施
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落实《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办发〔2023〕20号)文件第八条,推动我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全市企业转型升级,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沈阳市支持精益管理项目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二、政策条款
对实施精益管理咨询项目且生产改善成果显著的工业企业,按照项目咨询服务合同金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获得的补助资金按照1:1的比例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国家及省级补贴不重复,补贴资金以最高标准为准,不足部分补足差额的政策内容,
三、申报条件
1.在沈阳市注册、统计及纳税的工业企业或中小创新型企业;
2.申报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3.能够积极配合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4.已实施精益管理咨询的企业,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改进效果显著。
三、申报程序
由市工信局组织,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配合实施。
1、由所在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进行初审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
2、市工信局在收到经各区、县(市)报送的企业项目资料后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验收评审工作。
3、评审意见通过市工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予认定。
4、 市工信局根据验收意见和公示结果将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报市政府。
四、申报材料
1.沈阳市企业精益管理咨询项目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复印件;
4.精益管理咨询项目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5.出精益管理咨询项目费用发票和付款凭证;
6.精益管理咨询项目申请报告书;
7.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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