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沈工信发[2023]57号)解读材料
制发依据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重要政策部署和中办、国办《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的精神,根据沈阳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暨“净源”2023专项行动方案》(沈竞审联办发[2023]3号)有关要求,近期开展对2023年4月前本部门制发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清理范围和结果
结合工作实际,共清理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26件,其中,对依然可以指导支持当前工作或修改时机尚不成熟的4件文件予以继续保留,对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或不符合当前工作需要的5件文件予以废止失效,对部分内容可能存在地方保护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17件文件予以修改,清理结果全部做到依法依规,做到废止失效理由、依据充分,修改内容详细、准确。
有关要求
《决定》公布了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文件目录和修改文件的具体内容,并就清理结果的运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废止和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于继续有效和修改的文件,要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确保文件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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