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车路云一体化”
试点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沈阳市促进“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促进“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工作若干政策措施
为有效推进《沈阳市高质量推动“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行动计划》,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项目建设。对在沈阳落地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终端产品项目及核心关键零部件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二条 鼓励开展实车道路测试。对参与智能网联测试并获得沈阳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或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资格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测试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
第三条 支持拓展应用场景规模。鼓励企业开展智能网联车辆示范应用,按企业打造应用场景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应用场景运营。对将无人接驳、无人售卖、智慧公交、无人配送、无人清扫等智能网联车辆接入沈阳市监管平台的企业,按企业场景运营成本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加装车载终端通讯设备。鼓励沈阳市内登记的车辆加装OBU设备,对将OBU设备接入市级云控基础平台的企业,按照单车次OBU设备价格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台OBU设备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第六条 支持市级云控基础平台运维。支持市级云控基础平台开展车联网数据研发、智能出行及智慧交通数据融合,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提供云资源租赁、基础数据等服务,按照运营管理企业运营资金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
智能网联“车路云一体化”政策,每年资金支出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政策支持部分兑现所需资金由市与区县(市)按照1:1比例负担,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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