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
环境保护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加快实施沈阳市绿色转型升级,我们制订了《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推行绿色制造,继续以工业低碳绿色发展为主线,以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为核心,以实施传统行业节能改造、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提升等绿色制造工程项目为支撑,充分发挥节能监察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突出作用,促进工业绿色转型升级。
一、强化生态文明理论学习,筑牢生态环保思想基础
从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健全并形成本部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体负责。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的生态环境保护理论学习。(责任处室:机关党委、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责任人:处室负责人)
二、全面推进工业绿色制造工程
1.推进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建设。做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申报工作,选择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和绿色园区的创建工作。(责任处室: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相关产业处室,责任人:处室负责人)
2.加强绿色评价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公司发展,搭建各类节能服务公司与工业企业交流合作的平台,鼓励我市节能服务机构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评价等方面工作,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责任处室: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责任人:处室负责人)
3.组织实施工业节能降耗工程。充分发挥市工业节能资金的引导作用,突出抓好工业燃煤锅炉和电机系统等能效提升、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资源综合利用等工程,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引导企业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企业能效水平快速提升。(责任处室: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责任人:处室负责人)
4.做好节能宣传工作。以全国节能宣传周为载体,利用网络、广播、报刊等传播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节能政策,同时有针对性的加强对节能资金政策和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目录等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参加由工信部组织的能效标准及对标达标、工业节水技术等专题培训,同时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开展绿色制造项目申报等培训工作,帮助指导企业积极实施绿色改造工程,提高项目申报质量。(责任处室: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责任人:处室负责人)
三、开展节能监察,推进工业能效提升
1.编制下发《沈阳市2023年节能监察工作安排》。按照国家工信部和省工信厅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制定2023年市节能监察计划。围绕钢铁、水泥等行业及燃煤电厂等高耗能行业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钢铁及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电机及工业锅炉生产和使用企业执行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情况进行专项监察。(责任处室: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工业热力处,责任人:处室负责人)
2.利用能耗限额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按照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部署,结合2023年度国家专项监察计划的实施,全面调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企业能耗状况,对达不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和产业政策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责任处室: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工业热力处,责任人:处室负责人)
3.实施工业能效提升工程。贯彻落实《辽宁省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在乙烯、合成氨、水泥、炼焦、钢铁等行业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鼓励推荐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指导企业通过自身“纵向”对标与能效“领跑者”间“横向”对标,查找差距、剖析原因、完善措施、持续改进,推动重点行业企业不断提升能效水平。(责任处室: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相关产业处室,责任人:处室负责人)
四、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1.推进传统产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引导企业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宣传推广《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企业选择和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最终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促进企业绿色发展。(责任处室: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相关产业处室,责任人:处室负责人)
2.强化工业节水。鼓励电力、钢铁、石化和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开展用水效率对标和水效领跑者活动,引导重点用水企业,深入挖掘企业节水潜力,积极采用《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第一批、第二批)中的先进适用工业节水技术,大力推广先进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引导工业企业加快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升用水效率,促进节水型工业体系建设。(责任处室: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相关产业处室,责任人:处室负责人)
五、积极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1.抓好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学习借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试点区域的成功经验,积极引导我市工业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及再生资源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高再生利用产品附加值,组织指导企业申报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责任处室: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相关产业处室,责任人:处室负责人)
2.推进机电产品再制造。以机电产品再制造为核心,继续抓好沈阳大陆激光集团有限公司激光再制造与修复国家示范试点工程、沈阳精新再制造有限公司机床再制造试点、沈阳金研激光再制造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运输设备再制造试点等重点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加大研发和推广再制造技术力度,推进我市再制造业的发展。(责任处室: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相关产业处室,责任人:处室负责人)
六、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1.突出发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
(1)新能源整车。引导传统整车生产企业向电动化转型,加快大东、铁西、浑南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基地建设,积极提升新能源整车研发、生产能力。在新能源乘用车方面,支持华晨宝马新工厂建设,支持将宝马沈阳生产基地打造成宝马全球规模最大的生产基地,重要的新能源汽车出口基地;推动上汽通用在沈阳北盛基地投放新能源汽车产品。加强与新能源商用车知名企业合资合作,引进新能源物流车、环卫车、客车等整车生产企业,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产品种类。(责任处室:汽车产业处,责任人:处室负责人)
(2)智能网联汽车。围绕智能驾驶和网联汽车的关键零部件,通过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以及传感器等技术融合,大力发展基于传统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功能的关键核心组件,形成完善的智能网联汽车软硬件配套体系。(责任处室:汽车产业处,责任人:处室负责人)
2.加快推动零部件产业升级
充分利用宝马、通用、雷诺等整车企业的吸引和带动优势,积极引入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集团,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上下游产业链条,建设强大的零部件配套体系。(责任处室:汽车产业处,责任人:处室负责人)
七、做好工业领域污染防治工作
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针对我局所承担的重点任务,制定工业领域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沈阳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对全市工业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业燃煤锅炉能效限额制定等工作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完善。认真履行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制定不同应急响应级别的限产工业企业名单并及时更新;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相关企业编制“一厂一策”限产操作方案。(责任处室: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相关产业处室,责任人:处室负责人)
八、加强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处理工作
按照工信部门职责权限,建立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设立工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举报电话024-22899017,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处室工作人员接听公众举报电话后,要第一时间向处室负责人报告,责任处室负责人协同相关产业处室立刻将问题反馈给企业所在区县工信部门,第一时间处理解决。如问题一时解决不了,及时报上级部门协调解决。(责任处室: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相关产业处室,责任人:处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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