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沈工信发〔2022〕16号),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健康稳定发展,现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减免房屋租金和物业费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1-2023年认定的市级(含)以上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示范期内运营一年以上且上一年度已对入驻企业施行减免房屋租金或物业费优惠政策。
二、支持标准
对施行减免入驻企业房屋租金和物业费优惠政策的有效期内的市级(含)以上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其上年度收取的租金和物业费(月平均值)给予3个月的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其减免额度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示范基地减免房屋租金和物业费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
2.示范基地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有效期内示范基地相关政府部门认定文件;
4上一年度基地施行减免入驻企业的房屋租金和物业费相关通知文件或相关明材料;
5.上一年度入驻企业名单及减免房屋租金和物业费情况表(附件2);
6.上一年度入驻企业合同(或协议)及收取房屋租金和物业费开具的发票、银行转账单复印件;
7.上一年度入驻企业对基地减免房屋租金和物业费金额确认单(附件3);
8.上一年度运营单位含基地服务收支的财务审计报告;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5)。
四、要求
1.请各区、县(市)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示范基地申报补助资金,认真审核,并于7月19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申报示范基地减免房屋租金和物业费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4)并做成一套PDF报送市工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
2.各申报单位通过沈阳市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www.sytouch.com)进行注册申报,上传申报材料。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审通过后,将纸质申报资料胶装成册1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局复审备查;各申报单位按照上述申报材料顺序编辑电子版(PDF格式)于7月19日前上传到网上申报系统,同时将整套申报材料PDF版及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555856696@163.com。待初审通过后另行通知报送纸质胶装材料。
联系人:笙万宝 13555856696
附件:1.基地减免房屋租金和物业费补助项目申请表
2.基地入驻企业名单及收取房屋租金和物业费情况表
3.上一年度入驻企业对基地减免房屋租金和物业费金额确认单
4.推荐申报示范基地减免房屋租金和物业费补助项目汇总表
5.真实性承诺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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