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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二批、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5-15

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引导工业企业重视设计创新、完善工业设计创新体系,按照省工信厅《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二批、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辽工信产业〔2024〕55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将第七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第一、第二、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七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

  (一)认定方式。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企业积极申报。省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省工信厅网站公示后,确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二)申报范围。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均可按《办法》具体要求申报。省属企业和央企在辽机构按照属地化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申报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主要评价指标(见附件1),申报企业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四)申报方式及日期。

申报企业应于6月17日早9:00前在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并填报上传材料。填写的内容和材料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我局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合格的企业在线打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以及电子版,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及复核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6月26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工信局生产性服务业处(浑南区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512房间)。

  二、第一、二批、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

按照《办法》要求,省级工业设计中心4年复核一次,请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组织2016年(第一批)、2017年(第二批)、2018年(第三批)被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真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复核要求按《办法》中“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执行。

复核材料填报方式、报送时间等要求与申报第七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一致。

省厅将组织专家对复核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省工信厅网站公示后,确定通过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如有更名的,可一并说明,申请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做好宣传。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企业申报的积极性,按申报要求进行申报。通知相关附件电子版可到省工信厅和市工信局网站上下载。

  (二)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把好材料关,确保材料内容真实,随附有关佐证材料数据准确有效。

 

联系人:王磊 刘意   联系电话:024-22858168

电子邮箱:sygyjj@126.com

 

附件:

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

2.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3.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4.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及复核汇总表

    5.第一、二批、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企业名单

       

附件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docx

附件2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docx

附件3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4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及复核汇总表.xls

附件5.第一、二批、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企业名单.doc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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