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沈阳市申报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对促进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具备较好的系统性和体系性。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开展应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社会团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三、社会团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程序要求,将《承诺书》、《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于7月21日下班前报沈阳市工信局科技处,同时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网址线上申报电子版材料,纸质版材料应与电子版保持一致。
联系人:李海霞
电 话:22720452 13840505320
地 址: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502(浑南区世纪路1号)
附 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沈阳市工信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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