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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评价激励 激发民营企业发展内生动力
信息来源:沈阳日报 发布时间:2023-06-15

    6月14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聚焦三年行动 突出高质量发展 整合优化全市考核评价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付羿针对这次对民营企业开展评价激励的背景考量、如何开展评价激励、对获评企业有哪些激励措施等内容回答记者提问。

  付羿说,年初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了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全面启动“领导干部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选派了1万余名领导干部,联系服务2万余家重点企业和项目,通过“惠帮企@链上沈阳”工作平台,向企业送政策、送服务、勤撮合、解难题。此次开展“沈阳市民营企业全面振兴新突破评价激励”活动,将通过挖掘选树典型,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振民营企业信心,坚定投资兴业决心,激发民营企业竞相向上向善向好发展的内生动力。

  此次评价激励活动,拟评选“沈阳市2023年全面振兴新突破突出贡献民营企业”80户。其中,工业企业30户,服务业企业20户,农业企业10户,科技成长型企业20户。工业企业主要围绕营业收入、缴纳税款等指标开展评价;服务企业主要围绕营业收入、吸纳就业能力等指标开展评价;农业企业主要围绕年利税、品牌建设等指标开展评价;科技成长型企业主要围绕研发费用、专利拥有量等指标开展评价。参评企业要符合国家和沈阳市产业发展方向,年营业收入达亿元以上,纳税200万以上,主营产品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且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食品安全、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缴纳保险等违规、违法情况。

  对获评突出贡献的企业采取的激励措施有:一是公开宣传。通过主流媒体公布“沈阳市2023年全面振兴新突破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名单,对入选企业进行宣传报道,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升企业影响力。二是政策支持。入选企业在申报省级科技项目时,给予立项指标倾斜;对工业企业列入产业链协同白名单;对科技成长型企业可通过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对接等智力支持活动,推动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并按照《沈阳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人才专项实施细则》予以支持。三是优惠待遇。对入选企业及其主要经营管理者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在评选“沈阳五一劳动奖状”“沈阳五一劳动奖章”时优先考虑,并在上级工会评先选优时优先推荐。同时,对主要经营管理者优先纳入“兴沈英才计划”创新型企业家评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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