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落实省政务公开办规范民心网通讯员上传信息的要求,积极做好我委政务公开信息上报工作,提高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民心网”上报信息工作,设立民心网专职通讯员、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接发函件等工作;及时发布相关政务信息,将涉及我委最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办法、条款、信息动态等需要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内容,或针对某一政策进行深入解读让群众掌握的政策内容,以及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工作信息等及时上报至民心网通讯员上稿平台。要选取内容详实、特点鲜明、时效性强的信息,可附加图片进行说明。
第三条 信息员要按照省民心网要求上传信息,并规范信息格式和内容。信息员进入上稿平台后,点击“添加信息”版块,在“标题”处填写文章标题,在“文章栏目”处选择信息发布的位置,在“内容”处编辑文章内容。
第四条 在上稿平台粘贴内容时,新建一个“文本文档”,将要发表的内容粘贴到“文本文档”中,然后将“文本文档”中的内容复制到上稿平台的“内容”栏目里。要求正文中段与段之间空一行,段首空两个字。
第五条 上传信息一般使用默认字体和字号。信息内容要以第三人称编写,避免在文中出现“我市”、“我区”、“我局”等词语。
第六条 专职通讯员要在每月20日前及时将最新信息上传至民心网通讯员平台,要保持信息的时效性,每月至少更新10条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由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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