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的“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要求,切实深入企业、农村、社区,帮助企业和百姓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与企业、百姓之间的互动交流,化解社会矛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将定期组织与企业、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市、区两级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面对面进行沟通,现场进行政策解答,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条 政务公开“三进”系列活动,由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我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与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络,服从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的活动安排。
第四条 我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提前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制定活动方案,对咨询的问题进行征集和分类,以便有针对性的做好解答准备。对不是政策咨询类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对现场未能解答和办理的问题,要做好详细登记,活动后要在承诺期限内进行办理和回复,确保咨询活动能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第五条 委内各处室和相关单位要重视咨询活动,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要亲自到活动现场为企业、百姓解答和办理相关问题。参加活动的处室要自备政策咨询和问题解答的宣传材料、手册、指南资料,现场进行宣传和发放。
第六条 本制度由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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