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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1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市经委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委共发布各类信息168条。

市经委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共发布本委政府信息136条。其中:机构信息栏目发布信息29条,占总数的21.3%;政策法规栏目发布信息3条,占总数的0.2%;审批项目栏目发布信息7条,占总数的5.1%;服务事项栏目发布信息6条,占总数的4.4%;服务事项栏目发布信息6条,占总数的4.4%;管理事项栏目发布信息6条,占总数的4.4%;人事信息栏目发布信息1条,占总数的0.7%;规划计划栏目发布信息1条,占总数的0.7%;财务公开栏目发布信息1条,占总数的0.7%;应急管理栏目发布信息1条,占总数的0.7%;政务动态栏目发布信息29条,占总数的21.3%;工作总结栏目发布信息3条,占总数的2.2%;公共参与栏目发布信息60条,占总数的44.1%。

市经委除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发布信息外,还在经委简报发表信息32条。目前还不能与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实现“一站式”查询。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08年,市经委未产生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例。

3.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08年,本委未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市经委成立了由市经委副主任张殿军、纪检组长武木林为组长。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机关党委为成员的市经委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确定委办公室作为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转发了国家、省和市贯彻《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5]22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沈委办发[2005]31号)等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沈阳市经济委员会政务公开考核办法》、《沈阳市经济委员会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沈阳市经济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11项相关制度,并编辑成册,下发全委贯彻执行,并在委内指定行业指导处、监察处2个部门作为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同时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具体工作流程,采取网上方式,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3.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根据《条例》的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手册》的要求,市经委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于2008年7月2日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上发布,并于2008年7月2日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4.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和市经委门户网站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和市经委门户网站上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利改进工作,目前还未收到意见。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和本局门户网站上未开设网上受理公开申请的窗口。

二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2008年市经委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了新闻发言人,建立了重要政府信息发布澄清机制。2008年召开一次全市工业项目推介会。

三是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市经委按照《条例》要求,已经在委内档案室专门开辟专门区域,添置查阅、复印等设备,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四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市经委由于在市政府院内办公,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相关规定,无法在办公楼内处设置触摸屏,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1个;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5.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是我们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关于举办政务公开活动日的要求,年初举办了全委工作人员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会会议,学习传达了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文件,并有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了委办公室、监察处、等8个处参加撰写了《沈阳市经济委员会政务公开考核办法》、《沈阳市经济委员会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沈阳市经济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11项相关制度,并编辑成册,下发全委贯彻执行。同时针对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和“114公民咨询热线”服务水平问题,在委内举办了2次114电话接听培训,使全委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在5月份政务公开活动日期间,出版了二期宣传板报,并编辑下发了《沈阳市经济委员会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汇编》。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2008年5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我们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机构不断的调整和变化,目前还没有建立市经委自己的网站,随着大部委的调整,计划在2009年底将建成市经委信息网络,服务于民。

2009年,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市经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领导下本着“先易后难、分批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

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不断提高市经委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通过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的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有效促进政府部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切实为沈阳工业经济发展服务。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使政务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目前我委政务公开工作重点范围确定以下单位及部门: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处、机关党委、国际合作处、投资规划处、冶金处、汽车办、科技处、资源与节约综合利用处、经济协作处、行业指导处、盐业稽查大队、节能中心电力稽查大队等部门,在此基础上,2009年将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大公开范围,使政务公开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与抓大项目招商工作相结合,建立良好的服务体系。

通过政务公开网络系统,把我委2009年工作目标进行公布,同时继续强化经济运行的组织与管理,确保工业实现持续快速发展;全面组织落实新开工项目,并集中力量抓好重大项目招商建设,突出产业特色,抓好重点工业园区建设;全面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和都市工业的发展等。

四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用“四心”、“两明”的工作方法,即:政务公开工作要热心、耐心、细心、有责任心的 “四心”和文明用语、咨询讲解透明的“两明”工作新方法。

树立良好的服务新形象。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进行公开。并将我委各产业组编报的发展计划等信息通过下列方式公开:政务公开栏、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并通过咨询会、项目推介会、论证会等形式公开相关事项。在此基础上,充分体现“一个团队、一个目标、阳光工作、放飞思想”的工作原则。全委各处室每月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综合评价均在委局域网上予以公布,实现全委同志共同监督,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予以通报。同时为年终考核提供基础资料。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运行。

五是主动征求服务对象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主要方式为:

(1)定期召开座谈会或咨询会主动征求意见.

(2)通过测评或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意见.

(3)通过网络征求群众意见。

六是政务公开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坚决杜绝推诿搪塞行为。

我们将进一步调整、充实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对通过政务公开发现我们工作或行政行为中出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通过政务公开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完善工作制度。

使经委的工作离群众与企业更近,机关工作作风更扎实,依法行政水平要有更大的提升。

在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我们要积极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通过相关会议,征求各基层单位、各部门意见,我们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的有效办法,通过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和实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转变政府职能,由管理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进行转变,努力提高自身服务意识,形成了争创一流业绩的气氛,将机关队伍建设成为一支精干、高效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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