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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件的解读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6-01-20

关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和失效

部分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件的解读


一、制发依据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沈政办发[2023]26号)等有关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清理原则

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清理”“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的原则,对不符合现行政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符合时限要求、不符合沈阳实际的文件,采取废止和失效方式进行清理。

三、清理过程及结果

本次清理对象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名义制发的现行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共计35件,市工信局各有关处室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自查清理并进行充分研究论证,逐一审查文件时效性、合法性、制发依据及清理理由。经清理确认,决定继续有效12件、废止6件、失效17件。

四、有关要求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公布了以市工信局名义发布的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并就清理结果的运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废止和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各有关单位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于继续有效的文件,有关单位要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确保文件实施效果。对于废止和失效的涉密文件,仍按原定密级管理,不得因文件废止和失效而擅自解密降密或扩大阅读传达范围,其密级或保密期限变更、解密工作按照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件解读人:廖晓玲

解读人联系电话:024-22721964

文件链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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