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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奖励专项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07-11


关于《沈阳市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奖励专项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细则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稳增长惠民生若干政策举措》(沈政发〔2025〕3号)相关要求,市工信局制定了《沈阳市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奖励专项实施细则》,具体为:

一是对互联网、软件服务业实施增量奖励。对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超过1000万元且超过全市预期增速的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增量超过 5000万元且超过全市预期增速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一季度奖励与全年奖励可兼得。对2025年月度升规的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二是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梯度培育。对2025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5000 万元、1亿元、5 亿元、10 亿元、100 亿元的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与营业收入增量奖励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

主要支持对象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T/T 4754-2017)》中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6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5)行业企业,并纳入国家统计网直报单位库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入统企业,政策资金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二、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5章、18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3条)、第二章支持标准(6条)、第三章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要求(3条)、第四章管理和监督(3条)、第五章附则(3条)。主要内容为:

1.支持标准。一是对互联网、软件业规模以上入统企业2025年一季度错月指标(即1-2月实际)营业收入增量超过1000万元(含),且同比增速超过全市预期目标增速的,按不高于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入统企业2025年全年错月指标(即1-11月实际)营业收入增量超过5000万元(含),且同比增速超过全市预期目标增速的,按不高于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量奖励可以兼得。

二是对2024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互联网、软件业企业于2025年3月-11月期间实现升规入库的,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是对互联网、软件业规模以上入统企业2025年全年错月(即1-11月实际)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以上3条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2.支持对象。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T/T 4754-2017)》中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6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5)行业企业,并纳入国家统计网直报单位库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入统企业。

3.申报流程。按照发布政策申报通知→企业自主申报→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市工信局审核→第三方机构评审→公示→局党组会审定→上报市政府审批→拨付补贴资金的程序进行。

4.补贴资金。拟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由市、区县(市)1:1承担。

解读部门:软件服务业处

解读人:韩冬

办公电话:22517173   手机号码:15326102150 

文件链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互联网、 软件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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