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依据和必要性
为做好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相关工作,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16号)要求,结合沈阳实际,市工信局、财政局联合起草了《沈阳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已充分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意见,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内部集体讨论等相关程序,并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方案》工作任务为“点”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线”上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示范以及“面”上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整体数字化改造相关内容;保障措施主要为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财政支持、强化人才支撑、提升公共服务等。
《方案》附件《沈阳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所称沈阳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共同组成。其中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四个行业的重点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用于支持其它行业重点项目(企业),服务商培育,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及推广宣传,培训、评审等方向。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标准为:“点”上技改项目按照不高于技术改造投资(不含土地、厂房等基础建设投资)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线”上的链主企业技改项目按照不高于技术改造投资(不含土地、厂房等基础建设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线”上其他项目按照不高于技术改造投资(不含土地、厂房等基础建设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面”上的链主企业技改项目按照不高于技术改造投资(不含土地、厂房等基础建设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面”上其他项目按照不高于技术改造投资(不含土地、厂房等基础建设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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