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试点城市工作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2023年6月12日,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要求,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正式启动,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全力组织做好申报答辩工作。8月30日,我市以全国第12名的成绩入围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公示名单(全国共30个)。12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备案版)>的批复》(工信厅企业〔2023〕79号)下发,正式批准我市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实施内容、保障措施和两个附件。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其中总体目标为到2025年,风冷、机床、传动设备及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以及相关行业等“3+N”个细分行业规上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比例达到90%以上,规下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的比例实现明显提升。建设一体化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打造125个以上“小快轻准”产品和方案,10个以上“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建成20家以上省级及以上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40家以上数字化转型示范标杆;培育160家以上创新型中小企业(含专精特新)。
(二)实施内容。实施内容包括3项工作:一是做好试点前期工作,包括组建市区两级工作专班、遴选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开展企业评估诊断、做好动员部署政策宣贯四项工作任务;二是实施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包括建设一体化服务平台、建立动态试点企业库、开展试点样板改造、推动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组织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开展改造过程监测、组织改造结果测评七项工作任务;三是完成试点城市验收工作,包括完成中期绩效评价、完成试点城市验收、创建一批转型标杆、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四项工作任务。
(三)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监测、建设人才体系、加强资金支持、保障数据安全五项具体措施。
附件1为《沈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指标体系表》,包括16项具体指标数据。
附件2为《沈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5章17条。80%以上的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按照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另外不超过20%用于数字化服务商能力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成效评估、产业活动和智库服务及其他与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相关的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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