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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解读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1-05
一、制发依据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沈政办发[2023]26号)等有关要求,应当及时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规章、规范性文件。因此,市工信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二、清理范围和结果
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名义印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25个,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2个,其他政策性文件23个。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的文件是:《沈阳市产业基础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沈工信发[2021]61号)、《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沈工信发[2021]95号)。对上述2个已届失效期的文件清理,提出宣布失效的清理意见。清理结果做到依法依规,宣布失效理由、依据准确充分。
三、有关要求
《决定》公布一经印发后上述已经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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