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解读
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依据《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沈工信发〔2022〕16号)规定,我们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有效期内的市级(含)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且在示范期内运营一年以上均可申报。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有效期内的市级(含)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改造升级投资建设项目,按照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改造投资的4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平台改造升级投资:主要是指为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必要设备、软件的购置费,线上服务平台建设费,引进行业先进技术成果费,保持平台配套的机房、实验室运行环境相关投入等费用支出。
三、申报材料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申请表;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申请报告;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示范平台认定文件(复印件)
5.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6.平台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
7.平台服务人员名单及学历或职称、社保缴费等证明材料;
8.集聚服务机构合作协议(按照不低于各级示范平台规定数量提供);
9.上一年度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按照不低于各级示范平台规定数量提供);
10.上一年度服务中小企业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不少于50户);
11.上一年度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按照不低于各级示范平台规定的数量提供相关活动的通知、照片及签到表等);
12.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13.上一年度运营单位含平台服务收支的财务审计报告;
14.上一年度项目建设投资明细表及相关证明(采购合同、记账凭证、发票及银行转账单等);
1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法人签字及公章)。
四、申报及评审流程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申报通知,由各区、县(市)工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示范平台申报。
2.各区、县(市)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将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示范平台项目以正式推荐文件报送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经区、县(市)工信部门推荐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予受理。
3.经各区、县(市)工信部门推荐的示范基地项目,通过沈阳市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www.sytouch.com)进行注册申报,上传申报材料。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审通过后,将纸介质申报资料一式2份胶装成册,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局复审备查。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财务评审,根据财务评审结果,编制奖补资金安排计划,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期无异议,报市政府审定通过后,市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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