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依据和必要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力设施保护,规范在电力设施周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和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行政许可程序及流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沈阳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管理办法》和《沈阳市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文书。
二、制定及修改“两项许可管理办法”的依据和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
为做好《沈阳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管理办法》和《沈阳市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改,我局在市工信局官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专门发函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规范相关内容,形成了“两项许可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两项许可管理办法”共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的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第二部分是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包括十二项内容。一是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的行为的要求,二是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的行为必须实行许可制度,三是行政许可职权划分,四是行政许可范围,五是行政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六是行政许可程序,七是行政许可期限,八是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九是对种植高棵树木和超高车辆通过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可参照本办法,十是对行政机关的要求,十一是本办法的解释部门,十二是本办法的施行时间。
第二部分包括二十项内容,具体明确了:一是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定义;二是《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证》的核发、有效期、延续、注销以及许可的经营范围;三是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四是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的申请条件及申请程序;五是对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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