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市工信局部分)
四、补贴水电气费用。对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3月份企业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给予10%的补贴。
解读释义:
(一)支持政策和范围。为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困难,帮助小微企业合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对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3月份企业产生的电费给予10%的补贴。
(二)认定标准和依据。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个体工商户按照营业执照经营者类型认定。
认定所需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上一年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单据(全年缴纳人数没有变化的,仅需提供12月份的)。
(三)支持方式。国网沈阳供电公司根据用户名单,测算企业用户在3月份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电费,与用户确认补贴情况。经市工信局核定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市财政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对企业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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