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
在沈阳市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服务业企业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含动漫)。
二、项目申报范围
1.经认定的软件产业园区
2.软件服务业公共技术平台
3.获得国家、省产业发展专项资助的配套支持项目
4.通过CMMI认证补助项目
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业化项目
6.正在实施的两化融合项目
7.物联网建设项目
8.取得风险投资的项目
9.年薪25万元以上的高级技术人才补助
10.已经取得银行贷款的贴息项目
11.培训机构办学补助项目
12.原创动画片播出项目
13.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项目
14.2011年新招商引资项目
其中产业化项目包括:
1.实时数据库研发及产业化
2.软件即服务(SaaS)质量测评系统
3.信息技术服务项目管理软件系统开发
4.信息安全产品检测评估系统及资源库开发
5.信息安全一体化集中管理系统(SOC)研发
6.三维CAD软件研发及产业化(机械、管线)
7.大型场景技能训练模拟软件开发
8.大规模内网及终端安全管理系统研发
9.具有协同功能的制造业PDM软件研发
10.民族传统文化动漫产品工具及资源库开发
11.用于档案系统的自主版式文档软件产品研发
12.电子文件保密、操作监控与运动跟踪系统的研发
13.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业务核心数据监管系统研发
14.基于面向服务架构(SOA)产品可追溯的企业管理系统
15.其他软件产业化项目
三、项目申报
第一阶段:2011年1月10日前,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以下电子版文件:《2011年沈阳市软件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沈阳市软件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沈阳市软件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沈阳市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报表》,以上文档模板在附件中下载。
第二阶段:申报单位自行准备以下材料,提报时间另行通知。
(1)电子版材料
将《沈阳市软件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沈阳市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报表》、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正文、资产负责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附注,新办企业验资报告)、审计机构及审计中介资质证明制作成一个PDF格式的文件并提报。
(2)纸质材料
《沈阳市软件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沈阳市软件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沈阳市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报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正文、资产负责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附注,新办企业验资报告)、审计机构及审计中介资质证明和自有资金的银行对账单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上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6份。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具体要求和时限将材料按发送至沈阳市经信委软件服务业处联系人邮箱,过期不予受理,各项材料同时提交所在区县软件产业主管部门。
联系人:陈宏伟
联系电话:22517173 13309887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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