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首页 优化营商环境 信用建设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栏目列表
预算
预算
2016年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预算)
信息来源: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11-30

第一部分 沈阳市经信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和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强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二)负责全市信息化工作,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三)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支柱产业布局和工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项目的招商组织和工业区域布局的审定;负责规划和推进工业、信息产业的重大项目;起草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工业、信息产业行业管理。

(四)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节政策建议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负责煤电油运等基础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

(五)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省相关投资政策,归口管理全市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性工业发展资金预算、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制定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和审批。

(六)拟订全市企业技术发展、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及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推进先进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组织开展工业领域引智工作,指导骨干企业技术团队建设;指导和推动全市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节能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宏观指导企业改革,提出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意见;研究发展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联络、协调驻沈中省直和军工企业,宏观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十)负责全市电力行政管理;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等重大问题;参与拟订交通、通信产业发展政策;协调解决综合运输问题;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负责农村电力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开展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分析工业利用外资发展趋势,拟订工业利用外资规划;研究提出工业利用外资的政策;负责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和工业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有关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企业并购。

(十二)负责指导全市工业企业经济管理人员和经营者的培训,指导企业制定引进智力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盐业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

(十三)拟订全市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提出我市的发展方向和政策建议,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指导软件技术、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指导软件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及相关基地园区建设。

(十四)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理。

(十五)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信息安全和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本级

2.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计核算中心

3.沈阳市电力监察大队

4.沈阳市节能监察中心

5.沈阳市经济管理干部培训中心

6.沈阳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

7.沈阳市盐政稽查大队

8.沈阳市无线电管理检测计算站

9.沈阳市信息化推广办公室

10.沈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11.沈阳市家具及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12、沈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13、沈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收支总预算 10326.76 万元。

二、关于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59.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72.4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74万元。2016年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25.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16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减少0.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5年减少9.0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版权所有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产业开发区世纪路1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2723471  传真:024—22740873  E-mail:bangongshi-sgxj@shenyang.gov.cn

网站地图 | 许可证号:辽ICP备2022009692号-1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7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501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