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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1-05
各区、县(市)工信局、机关各处室、市先进制造业服务中心: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沈政办发[2023]26号)等有关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文件宣布失效,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市工信局行政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目录(失效)》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5日
市工信局行政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目录
(失效)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1 |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产业基础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沈工信发 [2021]61号 |
2 |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沈工信发 [2021]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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