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完成各项年度工作任务。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推动高效履职尽责。“铁矿矿山、有色矿山、稀土深加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由省里收回,现有15项行政职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要求,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履行职责。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对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稳、管得好、有监督”。我局对十八大以来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结合本部门权责事项清单进行了梳理摸排,积极防范“接不住、用不好”等问题。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行政执法检查结果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及时对外公示,检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形成案卷归档保存,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依法行政。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在许可准入、要素获取、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平等对待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和政策实施机制,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效能,对新出台的2个政策文件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所规范的内容,科学合理地选择听取意见对象,注重充分听取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的意见,根据需要听取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采取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书面发函或者实地走访等方式听取意见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听取意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对征求的意见相对集中且未予采纳的,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和说明。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组织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及时清理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或者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22年,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我局牵头起草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沈阳市引导企业上云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24号)、《沈阳市促进软件及动漫产业发展和加快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发〔2008〕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发〔2010〕52号)等政策文件进行了有效清理。
落实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专家的作用。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决策法定程序。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则》规定,我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议题均履行了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编制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依法制定并公布行政裁量权基准,明确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内容。按照规定制定并公布涉企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全年计划对30个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年有12名同志领取了省政府制发的执法证,有3名同志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要求,落实告知、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等制度。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设。牵头修订并组织落实全市电力和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深入研究应对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停电事件;全面筹划国家、省、市发布食盐供应预警、供应紧张状态下的食盐调拨、运输、供应、市场和社会宣传等方面应急工作。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法院按规定通知出庭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出尽出”。2022年度发生2起行政诉讼,均按照法院要求开展应诉活动。强化行政机关与法院的良性互动,参加庭审旁听,提升出庭应诉实效。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形成监督合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我局共承办省、市两级人大政协建议提案176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全年一起行政再审案件驳回申请人诉求,一起行政诉讼一审驳回原告诉求。
2.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及时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公开政务信息。重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3.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持续整治政府失信行为,继续大力清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市工作部署,受理办结中小企业投诉反映的拖欠问题。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电力、节能、盐业执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机制。完善市场主体库和执法人员库,利用双随机平台抽取市场主体,编制并落实年度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全年已经对30个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认真落实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将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全局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多次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及党内法规规章的传达学习。
2.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持续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集中组织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根据《2022年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要求,制定了我局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参加了市委组织部在市委党校举办的沈阳市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提升示范培训班,按照要求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
加强法治工作能力和法治机构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必修课程。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开选聘局法律顾问,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开展法律咨询等活动。法律顾问已经对各类政策措施、合同协议、法律问题提供咨询百余次,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
二、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我局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全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推进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持续办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完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将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做到会前必学法。
(二)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主要学习内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结合实际需要,动态完善并公布党组会等会前学法清单。
(三)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普法工作。积极开展《民法典》《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采取以案释法形式开展普法宣讲。
(四)保障公众有效参与重大公共决策。起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举措,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均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并将相关意见作为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审核要件。在制定重大决策、重大商务谈判、订立重大法律文件时,安排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
(五)强化行政执法当事人权益保障。在行政执法中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制订检查计划,提前备案审查,检查前出示检查通知和执法人员证明,检查结果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及时对外公示,检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形成案卷归档保存,确保执法检查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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