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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17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检查计划申报表
信息来源:市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7-08-28

填报单位:市经信委                           填报时间:2017年8月23日

检查机关

沈阳市节能监察中心

检查对象检查人员

沈阳远大科技电工有限公司

组长:李仁启

组员:李宁、付轶伦

杨晓伦

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国电沈阳热电有限公司

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东管电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清华锅炉有限公司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

组长:刘文宇

组员:李双青、郭皎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沈阳铁路局沈东机械总厂

沈阳房兴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

沈阳富工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组长:于鹏、

组员:张平、李冬妮

沈阳市和平区房产管理局供暖公司

沈阳蓝光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沈阳隆盛陶瓷有限公司

沈阳浩松陶瓷有限公司

沈阳顺鑫陶瓷有限公司

华润雪花啤酒(辽宁)有限公司

组长:王丹迪

组员:李文旭、查理

沈阳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沈阳环保锅炉有限公司

辽宁金地阳陶瓷有限公司

沈阳佳得宝陶瓷有限公司

沈阳万顺达陶瓷有限公司

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项

1、对电机生产企业全面核查,依法督促企业停止生产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电机;

2、对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电机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督促企业淘汰低效电机;

3、对锅炉生产企业全面核查,督促企业停止生产低效锅炉;

4、对重点用能工业企业锅炉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核实低效锅炉淘汰任务完成情况;

5、对焦炭、建筑陶瓷生产企业单位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法律】《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2016年7月2日修订)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地方性法规】《沈阳市节约能源条例》(2010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修订) 第三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市节能监察中心是本市节能监察机构,负责节能日常监察工作,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检查时间

2017年9月

检查方式

现场查验、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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