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美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民营企业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提升我市民营企业竞争力所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联合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沈阳市立足产业发展实际,积极部署实施应对全球经济波动、稳企业防风险、增强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工作,聚焦制约民营企业发展、企业最为关切的堵点、痛点问题,不断丰富完善政策体系。一是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相继制订出台了《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2024年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沈阳市促进民营企业提质扩量政策措施》等一系列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举措;二是发挥工业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压舱石作用。全市上下坚持用全产业链思维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10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着力打造“5+4+7+5”21条产业链,在全省率先构建由市领导挂帅当“链长”、龙头企业担纲“链主”的工作机制,将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作为全面振兴新突破重点任务,2024年,10个重点产业集群规模总量突破10000亿元,制造业和社会事业领域民间投资分别增长14.6%和21%,增速领跑全国。沈阳以“链长制”创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等做法得到国家工信部高度肯定;三是夯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保证产业链自主可控。近年来,我市在智能钻铣设备、干式真空干泵、半导体设备、智能网联汽车、飞轮储能等多领域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共130项,投入财政专项资金1.26亿元,解决技术问题215个,开发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及专利、标准等290项。依托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以沈鼓集团等龙头企业“链式”带动312户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四是推进“专精特新”培育,铸就中小企业成长新引擎。2024年,新增创新型中小企业329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15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户。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培育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1614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938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8户,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居东北三省第一。全市中小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各个细分领域分布呈逐年递增态势;五是开展稳增长、促创新、增就业、惠民生等系列行动。2024年,开展常态化助企融资服务活动,累计对接企业728户次,向企业推送惠企政策4997次,为企业解决资金、订单、生产要素等问题300余个。会同盛京银行为企业提供“创新积分贷”、“辽科贷”、“辽知贷”、“人才贷”等科技金融产品,累计为182户企业投放贷款17.5亿元。举办沈阳产业金融大集、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都市圈产业共链协作等近20场产需对接会,推进企业释放需求、精准供给。
二、主要工作举措
您提出“加强政府支持、加大研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合作机制”等建议,针对性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我们将在工作中充分吸纳,重点做好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产业政策供给,优化民营企业参与产业链升级
一是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国家重点支持的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更新升级高端先进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对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高于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体项目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是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先进制造重大工程。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培育、创新能力提升、集群化发展、转型升级等重大工程建设,积极承接国家重大生产力和战略科技力量布局项目。积极利用好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政策,为制造业领域民间投资争取国家和省市各类资金支持;三是支持民间投资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主体培育工程。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布局国家重大科技力量、“卡脖子”技术攻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创新主体培育等4项重大工程建设。支持民间投资加大在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的投资力度。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申报当期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二)鼓励企业研发投入,构建全链条科技创新政策体系
将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作为驱动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通过出台《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纲领性文件,配套制定27项实施细则,形成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支撑网络。一是涵盖民营科技企业,创新设立“重新认定高企奖励”、“种子期创投扶持”、“科技服务业专项补助”等特色政策;二是在保持《沈阳市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 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政策措施》原有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新增“技术创新策源项目”等支持政策;三是鼓励民营企业牵头组建“政产学研金”创新联合体,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新材料等10大重点领域推行“揭榜挂帅”2.0模式;四是鼓励民营企业牵头组建“政产学研金”创新联合体,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新材料等10大重点领域推行“揭榜挂帅”2.0模式;五是聚焦10个重点产业集群,创新激活需求侧、打通供给侧、强化服务侧,培育打造一批高水平技术创新平台,形成国家机器人制造业创新中心为核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为节点的“1+8”制造业创新网络;六是解决外国“卡脖子”问题,建立协同创新攻关机制,创新形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325”沈阳模式,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协同攻关,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着力打通产业链难点堵点。
(三)加强重点领域人才引育,培养和引进高端研发人才
一是积极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加大“兴沈英才计划”落实力度,办好东北亚(沈阳)人才交流大会、“博士沈阳行”等活动,支持校企实施"订单班""双元制"合作模式,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深入实施"莘莘学子、逐梦沈阳"专项行动;二是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人才需求,对按照《沈阳市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引进的人才,择优分3年给与个人3万元-30万元奖励;三是综合运用政府统建、社会化合作和企业自建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三年免租人才公寓,将来沈求职的外地高校毕业生免费入住“人才驿站”天数由10天延长至15天,通过不断激发人才活力,放大人才虹吸效应,将沈阳建设成东北亚人才集散地;四是联合政、校、企、行,牵头成立辽宁装备制造职教集团、输变电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高端智造与机器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沈阳都市圈现代建筑产教融合共同体、沈阳市高新区市域产教联合体、“政校企·园”高技能人才培养联盟,构建产教融合多元办学格局。
(四)开展助企融资服务,降低民营小微企业信贷融资成本
一是降低民营企业“首贷”成本。对2025年1月1日后,从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与贴息,贴息率不超过2%,健全融资项目推送和银企对接机制,搭建金融服务团队;二是落实无还本续贷相关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拓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在监管政策允许范围内研发针对性强的续贷产品,满足各类民营小微企业需求,不断扩大续贷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型企业纳入续贷支持范围,做到“应续尽续”,切实扩大惠企范围、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三是支持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民营资本采取知识产权质押形式进行融资,按照贷款比例标准,给予单笔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企业获得支持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质权人,每笔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资金支持;四是开展常态化银企对接。定期征集并更新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组织银行、基金、担保等金融机构,依托园区、企业、项目融资需求清单,按地域按园区开展银企对接,结合企业融资问题实施一对一现场对接,努力解决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五是优化担保增信服务。围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15+30”园区和存在融资障碍的市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企业融资增信支持,推广“总对总”、“园区集合贷”等担保业务,探索开展企业批量化融资增信。
(五)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为民营企业发展添动能
培育打造一批优秀的中小企业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一是指导现有平台和基地加大建设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强力技术支撑;二是引导鼓励平台利用市场化方式集聚服务合作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升平台自我造血能力,满足中小企业服务需求;三是推进平台利用现代网络技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创新服务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四是深入开展“一起益企”行动,结合企业需求,组织各区、县(市)开展融资对接、企业用工对接、专业技术咨询等对接服务。高质量办好“创客中国”创业创新大赛,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五是推动中小企业与10个重点产业集群头部企业对接,注重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培育更多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关键环节配套能力。
(六)持续深化对外开放合作,鼓励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一是进一步完善企业“走出去”联盟工作机制,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为载体,引领企业抱团参加境内外展洽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引导民营企业利用各类经贸平台开展合作交流、深化企业对接合作、引导民营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等举措;二是充分发挥沈阳地处东北亚经济圈中心的区位优势,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的合作,积极开展招商引资促进周活动;三是以国内外招商代表、商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为依托,以各类经贸活动平台为纽带,开展产业链招商、资本招商、场景招商、平台招商,推动驻沈央企与民营企业对接合作;四是组织民营企业参与全球供应链韧性倡议(GSCRI)、上合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供应链联盟等多边机制,自2024年起,每年举办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
我们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持续完善民营企业参与产业链供应链建设的制度保障,密切关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诸多难题,积极探索,多措并举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民营企业振兴发展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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