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巍副主席: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后促进我市民营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2021年,全市民营经济继续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趋势,截至年底,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到98.64万户,同比增长10.21%,占全市市场主体的96%。其中,私营企业29.8万户,同比增长4.75%;个体工商户68.83万户,同比增长12.76%。全市民营经济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287.5亿元,同比增长6.6%,占全市GDP的45.3%。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8.6%,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63.5%。
(一)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沈阳连续两年成为东北地区唯一的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在80个城市中排名第19位,营商便利度得分比上年提高10.4分,在全国城市政府效率排名中列第9位。“一网通办”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实际网办率达到93.8%。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审批用时比法定时限平均压减70%以上,企业登记办理平均用时压缩至1.4个小时。组织10473名干部帮扶16617家企业,“万人进万企”“一联三帮”帮助企业解决产业链、融资、人才用工等问题1512件。强化政策引领,2021年市政府先后出台《沈阳市支持市场主体复苏若干政策措施》和《沈阳市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
(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持续完善科技创新企业培育体系,2021年全市新增高新技术企业842家,总数达到3402家;新增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63家,总数达到151家;新增科技型雏鹰企业292家,总数达到1068家,其中,民营企业占比达90%。持续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1年建立了包含200户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开展实地走访、上门义诊等精准服务,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题培训,新培育富创精密、新松医疗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3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9户、省级“专精特新”产品(技术)142个,各项指标均列省内各市之首。截至2021年底,我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50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211户。
(三)融资渠道不断拓展。2021年,组织银企“一对一”精准对接融资175次,助企融资5.35亿元。优化担保机构担保费补助政策,为8家担保机构拨付中央降费奖补和市级补助资金952万元。着力推进“助保贷”业务,补充风险补偿资金1140万,合作银行机构达到7家。“助保贷”业务投放248笔,服务企业200家,拉动银行“助保贷”业务贷款4.86亿元。落实对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奖励政策,给予23家银行机构政策奖励资金610.9万元,给予16家保险机构政策奖励资金236.51万元。截至2021年底,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774.9亿元,同比增长26.9%,支持小微企业26.5万户。
(四)人才支撑持续发力。2021年,制定出台《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人才新政3.0版”),对原有人才政策进行全面升级。围绕我市12条重点产业链,对新能源汽车、机器人、航空航天、IC装备等重点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与人才新政3.0版同时发布。全年为5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2.5亿元,稳定就业岗位117万个;为3万户企业发放“以工代训”补贴3亿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5.3亿元,同比增长77.9%。
(五)公共服务日益健全。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新增4家国家级、3家省级、7家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3家。安排补助资金2385.45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合计42个。截至2021年底,全市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共计58家,其中国家级示范平台8家、省级示范平台17家、市级示范平台33家,全年服务中小企业累计达15万户次。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4个,入驻企业1167户。
二、对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惠企政策”的建议
1.着力加强政策宣讲。今年以来,国家、省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稳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我市也先后出台了《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等多部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惠企政策出台后,各市直部门特别是市工信局积极采纳侯巍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宣讲力度的建议,着力通过门户网站、专题宣讲、媒体发布、助企帮扶干部直送等形式广泛宣传。以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市科技局、人社局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为例,2月10日,政策出台后立即通过人民网、新华网、辽宁日报、沈阳广播电视台、沈阳日报等10余家国家、省、市级各类线上线下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并通过邀请商(协)会负责人现场参会、会员企业在线收看等形式,组织开展了2场政策专题宣讲会,共覆盖我市50余家商(协)会、3万余户会员企业。与此同时,组织各相关部门逐一录制政策条款解读微视频,自2月24日起通过沈阳广播电视台旗下的新闻早班车、沈阳早高峰等节目,986视频号、微博、头条等新媒体平台,云盛京APP以及“沈阳营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滚动播出。
2.深入开展政策落实主题活动。4月以来,全市深入开展“春风送暖政策落实月”活动,以推动落实省、市出台的系列惠企政策为重点,开展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让企业全面了解惠企政策。围绕省、市相关惠企政策建立政策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采取日调度、周通报的形式,持续强化推进政策落实。截至4月末,全市累计惠企政策兑现资金总额约45亿元。
(二)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建议
1.加强政策扶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围绕加快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印发《沈阳市加快科技型企业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大力推进全市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首次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万元和2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实施“揭榜挂帅”推进企业科技创新。2021年,市科技局创新改革科研项目生成机制和资金配置方式,实行“企业出榜、任务定榜、揭榜挂帅”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开展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科技计划第一批成功揭榜签约25项,技术合同登记额1.2亿元,研发总投入2.28亿元,安排补助资金6516.5万元,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3.加强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科技创新。2021年,市科技局推动平台年建设。围绕“IC装备、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等领域,举办主体活动2项,系列对接活动8项;指导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制定实施方案。对新批建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500万元奖励,对省级创新平台择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市级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奖励。推进《关于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能力 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实施,集成高校院所创新平台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
(三)关于“持续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建议
1.强化精准对接。建立企业“白名单”制度,市金融发展局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民营企业“白名单”,定期推送给银行机构,鼓励银行机构重点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银企项目融资、部门联动服务”工作机制,2021年,市区两级组织银企对接活动400余次。组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融资担保机构深入对接经开区、高新区、中德装备制造等产业园区,推进园区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合作。同时,针对重点民营企业建立精准对接,深化银团合作。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针对同联集团、华利能源、供暖类企业融资诉求,市金融发展局及时与主要授信机构建立联系,联合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于企业诉求给予协商解决,确保授信银行对企业贷款维持稳定,不下调信用评级、不下调风险分类,不抽贷、不压贷。
2.强化担保创新。建立担保费补贴机制,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以及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率与2.5%的差额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持续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原则上不超过1.5%。创新政府性担保机构业务模式,依托浑南区、自贸区沈阳片区,试点开展园区集合贷业务,创新开发“总对总”批量业务产品,2021年累计为238户科技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7.6亿元。
3.强化企业上市服务保障。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市金融发展局联合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上市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及时化解民营企业上市遇到的难题。例如:何氏眼科长期悬而未决的土地房产等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按照我市确定的“三个一批”要求(申报待审一批、辅导备案一批、储备培育一批),市金融发展局会同辽宁证监局、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制定了上市后备企业筛选标准,从净利润、科技研发投入等方面入手,对全市1836家高新技术企业、3516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511家“专精特新”企业进行筛查,将555户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并给予重点鼓励和扶持。
(四)关于“加强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的建议
1.积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18年以来,市司法局积极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工作要求,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体、热线、网络服务横向到边,市县乡村纵向到底的“三横四纵”平台架构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建立。2020年以来,在完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全覆盖基础上,市司法局着重加强各类服务平台内容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律师服务等基本职能有效落实。2021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沈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的总体建设路径和工作发展指标,为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科学发展奠定了总基调。
2.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在筑牢服务平台基础上,按照新伟书记“试点先行,规范提升,有序推开”的工作要求,市司法局进一步拓展服务,在全省率先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产业园区工作,着力为园区及其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同时,择优选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和仲裁员等500名法律服务人员、58个法律服务团体组建沈阳市公共法律服务团,有针对性的对接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法治培训等服务,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3.试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楼宇。今年以来,考虑到受成本、效率以及疫情防控等综合因素影响,企业到实体平台寻求服务意愿不强以及个别产业园区管委会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度不高的工作实际,市司法局以沈河区为试点,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楼宇,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工作。沈河区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坚持线上与线下服务资源相结合,线上以“沈河公共法律服务”公众号为主阵地,通过在线提供法律咨询、法治体检、企业法务、法律讲堂、以案释法、新法速递、法律资讯等服务,让企业及员工对法律服务“触手可及”;线下积极发挥法律服务的聚集效应,科学合理利用法律服务资源,按照重点高端楼宇、特色楼宇及普通楼宇分类科学对接,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提供精准公共法律服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4.执法宣传双管齐下,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沈阳市坚持以知识产权宣传为前提、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知识产权转化为目标,更系统、更高效、更规范地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全市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能力快速提升,为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增添了新动能。2018年,沈阳市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2019年,建成并运行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0年,沈阳市成功入选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加强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协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引入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建立常态化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机制,成立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与常态化打击相结合,不断深化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排查打击,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破获了“假冒国属科研机构专利案”“侵犯大型国有企业商业秘密案”“侵犯著作权案”“特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等知识产权领域刑事案件,总涉案价值达数十亿元。加强宣传,利用微信、网站等媒体渠道,对我市专利扶持政策进行宣讲传,增强企业的专利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培训的长效机制,同时根据年度工作的侧重点不同,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进校园、知识产权进园区等系列主题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感谢您对我市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27日
(联系人:高健 联系电话:86589556)
版权所有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产业开发区世纪路1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2723471 传真:024—22740873 E-mail:bangongshi-sgxj@shenyang.gov.cn
网站地图 | 许可证号:辽ICP备2022009692号-1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7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501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