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2021年,全市民营经济继续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趋势,截至年底,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到98.64万户,同比增长10.21%,占全市市场主体的96%。其中,私营企业29.8万户,同比增长4.75%;个体工商户68.83万户,同比增长12.76%。全市民营经济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287.5亿元,同比增长6.6%,占全市GDP的45.3%。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8.6%,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63.5%。
(一)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沈阳连续两年成为东北地区唯一的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在80个城市中排名第19位,营商便利度得分比上年提高10.4分,在全国城市政府效率排名中列第9位。“一网通办”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实际网办率达到93.8%。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审批用时比法定时限平均压减70%以上,企业登记办理平均用时压缩至1.4个小时。组织10473名干部帮扶16617家企业,“万人进万企”“一联三帮”帮助企业解决产业链、融资、人才用工等问题1512件。强化政策引领,2021年市政府先后出台《沈阳市支持市场主体复苏若干政策措施》和《沈阳市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
(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持续完善科技创新企业培育体系,2021年全市新增高新技术企业842家,总数达到3402家;新增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63家,总数达到151家;新增科技型雏鹰企业292家,总数达到1068家,其中,民营企业占比达90%。持续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1年建立了包含200户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开展实地走访、上门义诊等精准服务,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题培训,新培育富创精密、新松医疗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3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9户、省级“专精特新”产品(技术)142个,各项指标均列省内各市之首。截至2021年底,我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50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211户。
(三)融资渠道不断拓展。2021年,组织银企“一对一”精准对接融资175次,助企融资5.35亿元。优化担保机构担保费补助政策,为8家担保机构拨付中央降费奖补和市级补助资金952万元。着力推进“助保贷”业务,补充风险补偿资金1140万,合作银行机构达到7家。“助保贷”业务投放248笔,服务企业200家,拉动银行“助保贷”业务贷款4.86亿元。落实对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奖励政策,给予23家银行机构政策奖励资金610.9万元,给予16家保险机构政策奖励资金236.51万元。截至2021年底,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774.9亿元,同比增长26.9%,支持小微企业26.5万户。
(四)人才支撑持续发力。2021年,制定出台《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人才新政3.0版”),对原有人才政策进行全面升级。围绕我市12条重点产业链,对新能源汽车、机器人、航空航天、IC装备等重点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与人才新政3.0版同时发布。全年为5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2.5亿元,稳定就业岗位117万个;为3万户企业发放“以工代训”补贴3亿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5.3亿元,同比增长77.9%。
(五)公共服务日益健全。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新增4家国家级、3家省级、7家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3家。安排补助资金2385.45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合计42个。截至2021年底,全市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共计58家,其中国家级示范平台8家、省级示范平台17家、市级示范平台33家,全年服务中小企业累计达15万户次。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4个,入驻企业1167户。
2022年,国家、省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稳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我市也先后出台了《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等多部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特别是4月以来,全市深入开展“春风送暖政策落实月”活动,以推动落实省、市出台的系列惠企政策为重点,聚焦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最大程度的发挥政策红利,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截至4月末,全市累计惠企政策兑现资金总额约45亿元。
二、对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健全惠商利商的政策支持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议
1.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参与相关决策机制。2020年10月,市委、市政府印发《沈阳市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市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制定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调整、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时,起草部门在调研论证阶段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书面函询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企业家和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政策执行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
近年来,我市惠企政策出台前,均充分征求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惠企政策出台后,各市直部门着力通过门户网站、传统新闻媒体、新媒体、助企帮扶干部直送等形式广泛宣传。以2022年2月10日由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市科技局、人社局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为例,政策起草期间,市工信局多次召开企业座谈会,先后实地走访10余个商(协)会,与170余户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代表深入交流,收集了企业在减轻税费负担、加强金融服务、鼓励科技创新、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政策诉求,同时结合各相关部门及区县(市)政府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符合我市实际的20条政策措施。政策出台后立即通过人民网、新华网、辽宁日报、沈阳广播电视台、沈阳日报等10余家国家、省、市级各类线上线下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并通过邀请商(协)会负责人现场参会、会员企业在线收看等形式,组织开展了2场政策专题宣讲会,共覆盖我市50余家商(协)会、3万余户会员企业。与此同时,组织各相关部门逐一录制政策条款解读微视频,自2月24日起通过沈阳广播电视台旗下的新闻早班车、沈阳早高峰等节目,986视频号、微博、头条等新媒体平台,云盛京APP以及“沈阳营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滚动播出。
2.建立税收支持机制。市税务局严格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先后印发《关于健全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的通知》和《2021年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任务清单》,全年为企业减轻负担近50亿元。2022年年初出台的《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再次明确提出,继续实施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免税、减税优惠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惠企政策,预计2022年上述政策可新增减税30余亿元。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完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优化升级。我市自2017年就启动建设全新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出了“一个平台,三个数据库,五大功能”的总体思路,即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核心,构建覆盖全社会的企业、非企业、个人三大数据库,形成集数据归集处理、交换共享、综合分析、行政监管、定制应用五大功能于一体的系统架构。目前,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沈阳市政务云”,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建成纵向联通国家、省、市、县(区),横向连通各行业主管部门,实现部门及区县单位全政务外网覆盖、所有行政区域、全部信用主体覆盖,为社会公众、企业、金融部门、信用服务机构和政府机关提供多层次和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务。
(二)关于健全安商稳商的市场准入和法律服务机制建议
1.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市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同时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 建立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市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民间资本积极探索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公共事业领域和金融服务领域。市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7〕2059号)文件精神,分类施策支持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促进本地民营企业加强与国内有PPP工作经验的央企、金融机构、咨询机构等合作交流,着力提升民营资本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
2.建立行政执法公开透明机制。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市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行政执法人员基础信息、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更新和调整完善工作,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制定完成本部门的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使用办法,并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2021年,全市组织开展助企护企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将部分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列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重拳整治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工作推动。建立专业性强的法制审核人员队伍,法制审核人员占行政执法人员的比例必须达到5%。深入推进公共法律进企业服务,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产业园区工作,着力为园区及其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浑南区、铁西区及沈北新区分别在沈阳国际软件园、中德园和沈北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此同时,择优选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和仲裁员等500名法律服务人员、58个法律服务团体组建沈阳市公共法律服务团,有针对性的对接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法治培训等服务,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2021年,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召开座谈会26次,走访企业1387家,向园区发放宣传材料7900余份,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建立常态化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机制。市公安局始终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推进落实,成立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打击食药环犯罪“昆仑2021”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子方案等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工作方向和打击重点,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发起了凌厉攻势。以“昆仑2021”专项行动为依托,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与常态化打击相结合,并积极发动全局干警广泛联系企业,开展走访排查,全力收集犯罪线索,不断深化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排查打击,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破获了“假冒国属科研机构专利案”“侵犯大型国有企业商业秘密案”“侵犯著作权案”“特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等知识产权领域刑事案件,总涉案价值达数十亿元。
(三)关于健全便商助商的政府管理和行政审批机制建议
1.建立办事流程和材料提交持续优化机制。建设运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市区两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自2019年2月上线运行以来,对接完成34个国家、省、市部门系统,整合9095个事项的网上入口,大力推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日均访问量2.5万次,网办率达90%。完善商事主体综合服务平台,将社保、医保、公积金、供电等环节纳入企业开办链条,为5000户企业提供“一证零表”申报服务。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一事一网一窗一次”改革实现“沈阳通办”实施方案》,公布政务服务“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全市108项便民事项实现“全市通办”、136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2.建立贷款服务联合体机制。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印发《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通过金控集团和城投集团分别组建市场化基金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利用财政、金融政策引导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截至目前,已有8支专项基金完成注册,总规模98.1212亿元,其中引导基金认缴18.39亿元,吸引社会资本79.7312亿元,这些基金将主要投向高科技民营企业。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制定了《沈阳市重构政策性担保体系方案》,推动财政资金与银行资本结合,充分调动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作用,鼓励担保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落实融资担保风险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化金融服务,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采取常态化银企对接及“一企一策”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3.建立咨询服务团队机制。市工信局坚持把服务作为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精准、全面、高效服务企业,落实好各项惠企政策,打造工业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良好环境。2021年,以设计引领促进工业设计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题,先后在沈北、于洪、铁西举行等区县举办3次“工业设计进县区”对接服务活动,促进沈北新区海龟医疗与零加壹设计深度合作等 20余项工业产品与工业设计机构达成合作。组织市工业设计协会、大学教授等沈阳工业设计专家赴鞍山、营口开展3次沈阳经济区工业设计交流活动;组织5次“工业设计义诊”“企业走进工业设计”服务活动,服务企业200余家。聚焦企业数字化转型痛点、难点,持续开展专家义诊服务,切实当好“店小二”,全年累计服务企业达到120户。
(四)关于健全尊商重商的氛围营造和人才保障机制建议
1.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荣誉激励机制。《市实施方案》第52条明确提出:在“沈阳市劳动模范”“沈阳五一劳动奖章”评选中,非公企业负责人在企业负责人中所占比例不低于50%,在沈阳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中,民营企业家比例不低于20%。2021年,在“沈阳市劳动模范”个人评选中,入选民营企业家占企业负责人的比例达到62%;在“沈阳青年五四奖章”评选中,民营企业家占企业负责人的比例达到75%。2022年,在“沈阳五一劳动奖章”个人评选中,入选民营企业家占企业负责人的比例达到57%;在“沈阳青年五四奖章”评选中,民营企业家占企业负责人的比例90%以上。大力开展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事迹宣传活动,借助《中华工商时报》《沈阳日报》、沈阳电视台及新闻网络等媒体,多次集中采访报道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先进典型事迹,有效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2.建立居住保障机制。2021年,我市出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才公寓建设筹集与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37号),办法中所称的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规划布局,解决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面向我市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办法中所称的人才是指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和基础人才,其中基础人才包括认定人才以外的45岁以下博士毕业生、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及30岁以下专科毕业生,不同人才享受不同补贴面积标准。人才公寓建设筹集、申办受理及使用管理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全市统筹、公开公正”的原则,积极主动适应各类人才多样化的租赁需求。人才公寓来源一般分为政府统建、社会化合作、用人单位自建三种。人才公寓项目按照“区域均衡、规模适中、配套完善、交通便利”的原则选址建设与筹集。
3.建立人才培育机制。长期以来,我市坚持以市场需求为目标,以服务发展为宗旨,形成集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为一体的办学模式。积极推进专业建设,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5+3+7+5”产业链发展方向和发展要求,聚焦重点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和新兴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发展要求,设立具有技能人才培养紧缺专业,并给予专业建设补贴支持,积极推进技工院校“1+X”证书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申报开设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技师班。深入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成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和专业指导委员会,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院校、行业组织为主体,紧抓数字经济时代红利,开启全生态产业链大门,组织开展校企合作签约循环路演,实现校企共同招生招工、共商专业规划、共议课程开发、共组师资队伍、共创培养模式、共建实习基地、共搭管理平台、共评培养质量,形成“人才共有、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
例如:沈阳客运集团技工学校申报现代物流专业,把企业、项目引到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共同招生、共同招工、共同进行专业规划、共研课程开发、共组师资队伍;沈阳职业技师学院围绕高级工、预备技师和技师班的专业设置和培养,起到了高技能人才纵向贯通的作用;辽宁煤炭技师学院的康养结合专业填补了沈阳市同领域的空白,并在文旅板块与辽能集团合作,为技能人才营造蓄水池。
感谢您对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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