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占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碳纤维产业基地建设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碳纤维产业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第一部分 沈阳市碳纤维产业基本情况
碳纤维是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不可或缺的战略性新材料,技术含量高、辐射面广、带动力强,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能源装备、交通运输、建筑工程、体育休闲等领域。《工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的通知》确立了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作为关键战略材料的发展方向;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将高性能碳纤维及预浸料纳入其中;《辽宁省“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也将碳纤维等纤维材料作为发展重点。您在对康平县碳纤维产业现状及发展规划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的加快碳纤维产业基地建设、补齐我市乃至全省先进碳材料产业短板,对于推动相关产业技术进步,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满足国民经济各领域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市碳纤维产业尚处于培育期,没有形成规模化,产业链条尚不完备,重点企业有富莱碳纤维(一期投产)、莱特新材料、中科北方3户,主要产品为改性碳纤维毡、阻燃碳纤维原丝、PAN基碳纤维原丝等。
我市在建的碳纤维原丝及制品重点项目主要有3个。
一是中科北方SC35高性能碳纤维产业化示范项目。总投资70亿元,定位于高强中模的国产高性能碳纤维及其复合产品的生产。共分三期建设,一期百吨级装置占地113亩,投资5亿元,建设年产SC35级特种聚丙烯腈碳纤维100吨;二期预计投资40亿元,建设1000吨SC35级聚丙烯腈碳纤维;三期碳纤维复合材料投资25亿元,建设SC35级聚丙烯腈碳纤维下游复合产品。三期全部完工后,预计年销售收入40亿元。目前一期办公楼已建设完成,设备已选购定型,正在进行环评和能评审批。
二是甘肃富莱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入驻康平富莱碳纤维产业园项目。总投资3亿元,将甘肃富莱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入驻康平经济开发区东关工业园沈阳富莱碳纤维产业园。新建(翻新改造旧厂房及辅助设施安装)厂房1.6万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年产600吨储能电池毡。目前已启动设备搬迁工作,预计2022年底试生产。
三是莱特新材料公司碳纤维原丝项目。总投资1亿元,采用连续化生产线制备阻燃纤维原丝,2021年5月开工,目前正在进行设备调试。
另外,因航空材料、汽车轻量化等替代材料对于碳纤维替代都需要5年以上的产品验证期,以及项目投产后的产品性能未知性等原因,上下游产业配套体系尚未形成。
第二部分 对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答复
为抓住国内碳纤维产业高速发展机遇,我市将全力支持康平碳纤维产业基地建设,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规划方案,着力打造以富莱碳纤为龙头的碳纤维产业集群。
一是支持康平围绕碳纤维产业链进行精准招商。以富莱碳纤维高端碳纤维毡为牵引,联合上下游技术专业、实力雄厚的企业形成合力,共同打造国内首家从碳纤维原丝、改性碳纤维毡及高纯碳纤维毡、高纯固化碳纤维毡、碳碳复合材料等全产业链的专业化碳纤维产业集群。
二是强化上下游企业合作对接。依托我市机械装备、汽车、航空等优势行业潜在配套需求,积极搭建平台,帮助富莱碳纤维等企业与沈飞民机、西子航空、辽宁通航研究院、新松等下游应用企业对接,助推企业不断开发市场,进一步做强做大。同时,支持特色企业加大研发与生产环节投入,加快新产品研制。引导企业专注细分市场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依托国家战略新兴产业专项、“数字辽宁、智造强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等专项以及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重大工程,支持企业发展高端品种、提高质量性能,支持上下游企业联合开展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应用示范项目;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享受资金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四是加强投资融资引导。支持地方、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碳纤维优势企业和高端项目。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碳纤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创新,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碳纤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第三部分 下一步工作
2月10日,我局会同市科技、财政、金融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见附件),从落实国家减税政策、做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鼓励实施技术改造、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等20方面大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帮助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缓解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原材料和用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增长。
为加快推进碳纤维产业基地建设,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发改、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以及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完善产业支持政策体系,加强产业链各环节间的衔接与融合,推动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加快推进现有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重点产业发展项目、省数字化改造及技术改造专项,沈阳市首批(次)新材料应用补助、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专精特新”奖励、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智能升级示范、绿色工厂、精益管理、小升规、规升巨、服务型制造示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加强与国家、省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政策点衔接和协调,争取将碳纤维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支持。
感谢您对我市培育和壮大碳纤维产业相关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附件:关于印发《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
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工信发〔2022〕
16号)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6日
(联系人:韩业宇 联系电话:2376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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