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
贵社提出的《关于聚焦资源、精准扶持,提升沈阳民营科技企业创新能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营商环境整治协同工程 政府服务主体实施业务能力与素质培训提升工程,建立营商环境建设效果动态反馈机制与考核体系,开展平台化、常态化、专题化的政策信息宣传活动的建议。
专项整治作为我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之一,自2017年起,到今年已进入第五个年头,目前我市正在研究2021年的专项整治方案。(2016年底,市委、市政府决定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作为新一轮振兴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明确了两大工作抓手,其一是对标世界银行评价标准,实施提升改造行动;其二是在世界银行评价指标之外,仍然存在市场主体最困扰、群众最反感、制约发展最突出的一系列问题,明确连续三年开展专项整治)。
2020年是专项整治的第四个年头,市委、市政府瞄准企业和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针对企业反映突出的政府失信、办事难、招投标不透明、产权保护领域政务失信、企业生产要素保障难、公平监管难、政策落实难、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难等八个方面的短板问题,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制定了《沈阳市2020年度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子方案,构建了“1+15”专项整治体系,对各项整治任务进行明确和部署,还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工作机制上予以强调,并将各地区、各部门专项整治情况纳入本年度营商环境工作专项考核。通过挂图作战、统筹推进,召开调度会37场,实地走访调研24次;持续跟踪、注重实效,累计解决39类4120个问题,下发工作简报19期;固化成果、防止反弹,逐步形成长效机制41项,汇编完成了《2020年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长效机制清单》。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估,98.63%的受访企业对专项整治总体成效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认为近一年来我市营商环境改善明显,企业群众满意度普遍提升。
探索“智能办”。将“人工智能”引入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场景,推动“个性指南+智能申报”服务,降低学习成本。以数据共享为核心,推动申报信息在线自动核验,简易事项实现“智能化”审批。加快建设智慧型政务服务大厅,提供自动排号、自动引导、辅助填报、主动安抚等服务。
二、关于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 做好沈阳民营企业家队伍培育专项规划,培养领军型、进取型企业家的建议。
(一)创新培育模式,提升民营企业家自身‘软实力’,开展符合新生代需求和特点的教育培训活动
企业家的培训是一个系统工程。对企业家队伍建设要系统性考虑,制定培训规划,全面提高民营企业家素质。结合我市民营企业实际,市工信局制定了《沈阳市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三年行动计划》,全面系统地规划我市民营企业家培训工作,为我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持。开展“沈阳市民营企业家培训工程”,沈阳防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公司、辽宁惠华汽车集团、新东北电气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沈阳东大自动化有限公司等百余家企业的代表共计110人参加培训。开展工业企业领导者精益管理培训工程,为促进全市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从而在全市工业系统全面导入精益管理理念,夯实全市工业经济基础。整体规划,创新民营企业家教育模式,走出特色发展道路,提升民营企业家自身综合“软实力”,提高综合发展素质,带领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搭建民营企业家沟通交流桥梁,帮助企业家群体践行社会责任
积极帮助企业参展,提升品牌和市场意识。参加重要展会是企业扩大品牌影响力、产品市场营销的极好时机,许多会员企业都非常重视参展,像创奇游乐设备公司总经理吴辉、海为电力公司总经理邵红伟、金晨伟业冷暖设备公司总经理王彤、嘉奇液压科技公司总经理乔岐、新松医疗公司总经理黄勇、金宇吸塑公司董事长李广端、裕和包装公司总经理王安军、盛纳机械制造公司总经理徐成以及亚特重型公司等几十家企业,每年参加国内外各种展览平均达5次,有的十几次,他们辛苦奔波世界各地,带着产品参展。为了帮助一些企业参展,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展位等。不少企业将新研发的产品拿到展会亮相,受到国内外同行好评,为沈阳中小微企业争得了荣誉。政府组织召开相关行业展会,鼓励企业参与,加强交流合作,展示沈阳的企业发展,提升我市影响力和国际地位。近年来,我市相关行业展会发展迅速。“口腔展”、“安防展”、“婚博会”等我市自有品牌的“生根型”展会,展会面积扩大,搭建水平和展位形象明显提升、参展商和观展人数明显增多。“建博会”、“五金展”、“模具展”、“汽博会”等与优势产业结合紧密的展会影响力不断扩大,促进了相关产业发展和升级。
(三)对标先进城市先进做法,出台支持民营企业家帮扶政策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引进和培育人才,特别是企业领军人才。2017年先后出台了《沈阳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和《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并明确“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对创新型企业家创办或领办的企业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贷款总额最高2000万元给予最多3年贷款贴息。对入选国家计划的创新型企业家,给予30-250万元资金奖励;对进入全市百户重点监测企业名单且税收额居前50位的企业,如当年工业增加值与税收增长值均高于全市GDP计划增速,其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人),按其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15%,由市财政连续3年予以补助。对在我市创业并获得“盛京人才”有关政策奖励的高层次人才,按其奖励资金应纳税额的20%,由市财政予以一次性补助。允许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相关技术人员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通过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奖励给科技人员的,可以分期延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实缴税金市级分成部分的10%,资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支持企业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时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产生的人才专项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
三、关于加大民营科技企业人才引进力度 完善人才引进的补充政策,解决高端人才引进在落户、子女教育、住房医疗保障等方面问题。完善落实人才公寓政策,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免费或低价租住、优惠价格购买等多重选择的建议。
近几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为了健全完善我市人才政策体系,市委、市政府于2015年、2017年、2018年分别出台了《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盛京人才”战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高地的意见》(沈委发〔2015〕9号)和《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发〔2017〕27号)以及《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的补充意见》(沈委办发〔2018〕38号)。为了切实贯彻落实“24+9”的人才政策,市人社局相继出台了29个人才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现已形成了“24+9+N”的人才政策体系。让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创新激励、人才服务保障等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实行全面开放的户籍政策,实现“零门槛”落户。3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大专学历的;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的;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均可落户沈阳。
(二)优化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对引进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就读。引进的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就近统筹安排。
(三)提升人才医疗服务水平。开通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对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可在我市范围内省、市属三甲及以上医院享受优先诊疗服务;对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可在市属三甲医院享受优先诊疗服务。对在沈“两院”院士,参照省部级干部标准每年安排两次体检,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参照市管领导干部标准每年安排一次体检。
(四)实施大学生留沈倍增工程。对新落户并在沈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在沈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和1万元购房补贴。首次在沈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创业的本科毕业生,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分别按每月800元、400元和200元标准,给予最多3年租房补贴。
(五)实施人才税收补贴政策。对在我市工作的领军人才以上高层次人才(含领军人才)及高级管理人才,依据所做贡献程度,按其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15%,由市财政连续三年予以补助。对在我市创业并获得盛京人才有关政策奖励的高层次人才,按其奖励资金应纳税额的20%,由市财政予以一次性补助。
四、细化创新政策,强化协同创新与示范带动作用 推进创业创新示范平台认证工作,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区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探索完善小微企业上规升级的可行路径,建立企业梯队培育清单和分层分级的目标绩效军令状机制
(一)以实施“双培育”为切入点,推动民营企业向高新技术领域发展
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培育”计划,搭建“科技中小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体系,2020年,我市科技型企业总体数量达到8000家,民营企业比例超过90以上,成为我市企业创新主体的主要力量。国家科技中小型企业注册数量达到4559家,同比增长48.50%;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将达到2560家,较2019年增加724家,同比增长39.43%;辽宁省雏鹰企业776家,占全省比例达到41.19%;独角兽企业6家,占全省比例达到60%,辽宁省瞪羚企业82家,占全省比例达到30.48%,数量均位居辽宁省首位。重点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增势强劲,拓荆公司薄膜设备实现产值3.5亿,同比增长100%;中科仪公司实现产值3.58亿元,同比增长超过30%;新松公司半导体板块实现产值1.46亿元,同比增长158%。
(二)落实创新主体培育计划,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落实《沈阳市科技企业“双培育计划”支持培育措施》(沈科发〔2017〕36号)等创新主体培育政策,2020年安排项目821项,资金14392.46万元。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力度,2055家企业实现研发费加计扣除额65.47亿元,获支持企业数量和资金分别增长26.4%、19.6%;1836家企业实现高企所得税减免额21.49亿元,获支持企业数量和资金分别增长49.3%、21%。
(三)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进科技创新
近年来,市财政按照沈阳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支持政策和重点支持方向,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紧密结合沈阳振兴发展需要,围绕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技创新社会环境,配合相关科技主管部门逐步建立了稳定的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机制。2020年,全市科技支出完成22.6亿元,同比增长13.5%;市本级科技支出完成13.6亿元,同比增长3%。
2021年市财政安排科技创新专项资金5.33亿元,主要用于重点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主体培育、国家重大专项配套等支出。今年沈阳市将全面推动产业技术研究院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沈阳产业基础和产业链水平,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强化产业技术高质量供给,推进沈阳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要求,深化科技资金管理改革,完善多元化科技资金投入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指导效应,配合科技主管部门找准激励点,科学合理制定各类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充分发挥科技资金引导作用,促进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
五、大力提高科技中介服务能力 建立项目人才、技术攻关、融资平台、成果转化“四位一体”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完善相关政策,系统打造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科技评估、创新决策和管理咨询等科技中介服务产业链,积极培育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等市场化新型研发机构、研发服务综合体和研发服务外包新业态
(一)科技中介机构作为社会经济细胞,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经济与技术的桥梁
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对于提高科技创新主体的能力,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我国整体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科技中介机构的有效运作是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实现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重要途径。科技经济的特殊性,决定了科技中介机构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加快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提升科技中介服务能力,已成为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当务之急。
(二)东北科技大市场等创业创新基地为科技企业提供项目咨询、科技金融、人才培训、创新创业、管理咨询等服务
东北科技大市场总体架构为“一厅、一网、十平台”。其中“一厅”即线下服务大厅,包括现场咨询、业务受理、信息发布、成果展示、交易洽谈、活动交流等6大功能区域,为创业人员提供成果转化、专利代理、研发设计、科技金融等10大类130项服务;“一网”即线上服务网站,包括科技需求、成果库、专家库、专利导航等服务模块;“十平台”包括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研发设计、知识产权、创业孵化、大型仪器共享、金融财税、政务服务、人才服务、创新活动策划十大类服务平台。建设集“展示、交易、共享、服务、转化、合作”六位一体的全链条、全要素的科技服务创新体系。
(三)沈阳市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等示范平台集成优势资源,创建专业服务,持续推进专业化、系统化、市场化的多元化发展战略
坚持“技术服务专业化,科技服务系统化,成果服务市场化”,建设面向全过程的体系健全、功能完善、开放高效的辽宁区域生产力服务体系,发挥中心在辽宁区域生产力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龙头带动及示范、辐射作用。公司现已通过ISO9001-2008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企业AAA级信用等级认证,是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会员,辽宁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理事单位,是沈阳市科技服务行业的龙头和骨干单位。2015年被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评定获得国家“生产力发展成就奖”。2017年被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评定获得国家“服务贡献奖”。依托辽宁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辽宁省工商联国际商会、辽宁智能制造和智能服务联盟、浑南高新区科技服务业创新联盟,推动辽宁生产力促进体系建设、高端装备制造实现跨越发展;依托市场化运作中心,为辽沈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间搭建起科技成果转化的供需对接桥梁。
六、关于优化民营科技企业创新金融服务环境 建立风险保障基金,学习借鉴深圳天使母基金补偿机制的运作经验,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民营企业参与创新产品开发的投融资活动的建议
(一)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搭建对接平台
督促各区、县(市)持续关注科技型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及时协调监管部门、相关区、县(市)及相关银行机构给予科技型企业融资指导,采取“一对一”、“点对点”、“群对群”以及“线上、线下”等多种对接方式,组织银企精准对接,持续推动银行机构与科技型企业建立互信环境,为企业融资找到更加有效的解决方法。
(二)金融服务手段和金融产品不断创新
一是无还本续贷及信用贷款两项货币政策工具直达实体经济效果明显。截至12月末,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138.06亿元,比年初增加97.8亿元。本外币信用贷款余额3117.1亿元,比年初增加362.8亿元,同比增长13.2%,其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272.5亿元,比年初增加103.4亿元,同比增长61.1%。二是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嵌入“助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并将中国银行沈阳分行、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列为首期试点银行,引进北京连城资产评估公司共同参与风险分担,共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
(三)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
一是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库建设,推动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在目前95家科技型企业(市级41家、区县级54家)纳入上市后备库的基础上,2020年前,推动入库科技型企业达到200家以上。二是支持辽股交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披露率和披露质量,增强市场活力和吸引力,吸引更多科技型企业在辽股交挂牌或展示,借力辽股交发展壮大。三是帮助拟上市企业树立信心。重点推动芯源微电子、麟龙科技等科技型公司上市。对已经正式申报上市材料的科技型企业和进入辽宁证监局备案辅导的科技型企业,及时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减轻企业上市的压力,缩短上市的进程。
七、探索、推广企业核心技术集成创新模式 按照可实现、有望实现、卡脖子核心技术分类,建立“三色图”技术需求库。加强校企研科研资源整合,建立专项资金,支持校企研协同创新
(一)以科技计划项目为抓手,引导企业科技创新
紧密围绕重点产业链创新方向,在国家、省、市三个层面,组织我市93家创新主体实施107项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攻关项目,落实财政研发投入资金1.89亿元,加快在智能制造、IC装备、先进材料、机器人等重点产业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打造一批领军企业和标志产品,切实将科技创新落实到产业发展上。按照企业作为“出题人”、各方主体协同创新共为“答题人”的方式,以精准对接和高效协同为原则,公开征集关键技术问题需求301项,凝练形成可通过“揭榜制”方式组织实施的攻关项目38项,正在研究论证拟发榜对接的研发任务和技术指标,贯彻落实“谁能干就让谁干”取得实质性进展。应对疫情快速响应,支持市级25个、省级26个应急科研攻关专项,一批科研成果应用抗疫一线。
(二)发挥联席会议作用,举办创新协同活动
巩固市长与大学校长、科研院所长联席会议成果,增强东北科技大市场服务功能,全年组织超过50场市校(院)协同创新活动,产学研用的交融互通显著提升。实施外国人来华许可高端外国专家绿色通道制度,简化申报审批流程,组织用人单位申报各级各类引智专项,全年已引进高端外国专家186人次,超额完成省绩效考核任务目标。
(三)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激活企业创新源头
通过举办沈阳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强化沈阳双创品牌,依托国际眼基因组学大会等大型活动吸引领域内高端专家来沈“内行碰撞”,搭建沈阳国际科技服务平台推进新形势下的线上国际合作,营造建设科创中心的创新氛围。组建运行创新创业孵化联盟,稳步推进鑫源集团“双创+骨干企业”、永安机床小镇“双创+产业园区”、光明小镇“双创+产业链”等“双创+”新模式,创新主体源头持续拓展。
感谢贵社对提升沈阳民营科技企业创新能力的关注与支持!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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