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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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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第十五届四次会议《关于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132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04-10

王东、张惠平、赵怿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积极破解转型困局,提升转型升级能力

(一)提高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有效提升企业创新能力。2019年沈阳市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170.7亿元,比上年增长1.1%。实现了四年连续增长,首次突破170亿元关口,跃上一个新台阶。其中,企业主体地位更加突出,2019年,全市规上企业R&D经费支出76.1亿元,占全市R&D经费比重44.6%;科技部门研究机构R&D经费支出31.2亿元,占比18.3%;高等院校R&D经费支出32.1亿元占比18.8%。同时,积极落实省R&D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2019年我市中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沈阳金杯安道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等513家企业获得2020年辽宁省企业R&D经费投入后补助资金,比去年增长了33.59%,占全省58.96%;共获得后补助资金支持4770万元,比去年增长了17.92%,占全省47.82%。同时,紧密围绕重点产业链创新方向,在国家、省、市三个层面,组织我市93家创新主体实施107项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攻关项目,落实财政研发投入资金1.89亿元,加快在智能制造、IC装备、先进材料、机器人等重点产业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打造一批领军企业和标志产品,其中,小牛翻译云平台5.0、工业机器人伺服电机、油纸电容套管国产化、洁净轴承钢等一系列新产品、关键技术及核心工艺取得突破。

2、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激发科技成果转化活力。我市先后出台《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系列文件,为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评价体系、诚信体系改革建章立制,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畅通创新链,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继续为科研人员和机构松绑减负。为全面提升创新效能,印发实施了《公共卫生科技研发专项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包干制”实施方案》《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制”项目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工作方案,在全省率先试行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探索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和预研发布机制,指导市长大学校长(科研院所长)联席会议35家成员单位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鼓励高校院所开展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推荐沈阳化工大学获批首批科技部试点单位(全国共40家),组织沈阳市科技创新大联盟等56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协同创新活动,推进中科院与铁西区、药大与沈河区、东大与和平区等6个院地、校地共建成果转化基地取得积极进展,最大限度激发技术要素市场活力。

3、强化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向高新技术方向发展。持续加强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企业创新主体培育体系建设,2020年我市国家科技中小型企业注册数量达到4559家,新增注册企业1489家,同比增长48.50%,占全省比例达到42.16%,入库企业数量达到1634家,占全省比例达到35.96%;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将达到2560家,较2019年增加724家,同比增长39.43%;辽宁省雏鹰企业数量达到776家,占全省比例达到41.19%;辽宁省瞪羚独角兽企业数量达到88家,其中,独角兽企业6家(包括潜在独角兽企业2家,种子独角兽企业4家),占全省比例达到60%;瞪羚企业82家,占全省比例达到30.48%,其中,各类主体中民营企业平均占比超过95%,数量均位居辽宁省领先地位。

(二)结合地区产业特色,完善产业链条,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一是结合地区产业特色,重点推进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航空、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字号”产业发展,突出抓好“锻长板、补短板、强企业”,加快推进建链补链延链强链,在产业数字化上持续发力,不断引育壮大新动能,为建设数字沈阳、智造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数字沈阳、智造强市”的总体部署,依据《辽宁省改造升级“老字号”专项行动计划》、《辽宁省深度开发“原字号”专项行动计划》、《辽宁省培育壮大“新字号”专项行动计划》安排,由市工信局制定了《沈阳市改造升级“老字号”专项行动计划》、《沈阳市深度开发“原字号”专项行动计划》、《沈阳市培育壮大“新字号”专项行动计划》。重点围绕“老原新”(5+3+7)产业体系,即围绕重点推进汽车及零部件、通用机械装备、石化重矿轨道交通及专用装备、机床及功能部件、电力装备等5个“老字号”产业链;围绕重点推进冶金建材、石油化工和农产品深加工等3个“原字号”产业链;围绕重点推进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航空、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等7个“新字号”产业链,加大相关企业帮扶力度,帮助企业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一是结合各产业链的现状和问题,制定了2021-2023三年发展方向、目标及重点;二是从加强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进数字化水平再提升、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本地配套、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补齐军民融合产业链、培育优质企业做强做大、实施重点项目提速行动、深入推进开放合作发展等方面,制定了工作措施,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三是从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强化政策资金保障、强化核心人才引领、强化营商环境服务等方面,制定了保障机制。

二是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2019年7月,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与蒙古国能源部签署了“乔巴山1x50MW燃煤热电厂扩建项目”,EPC合同总金额为79,488,266.00美元。随着蒙古国东方省地区大批矿业项目的启动和日益增加的居民用电需求,造成该地区用电量激增,必须将原有总装机容量为36MW的机组扩建至50MW机组。从而解决该地区居民、企业的用电需求,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品质。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烟囱、冷却塔、主厂房、锅炉房、综合办公楼出零米的砼浇筑工作,累计土方开挖量共计土方量44560.274立方、混凝土浇筑量共计4665方、钢筋到货742吨、使用量562吨、储备180吨、各种型钢到货220吨。所有设备已完成定标工作。该项目计划在2021年完成建筑物的施工和汽轮机扣盖,2022年6月实现并网发电。

二、针对突出问题,持续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

(一)营造公平市场环境,拓宽民营经济发展领域

2020年,市发改委已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2021年,继续抓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实施工作。一是做好2020版清单事项梳理落实工作。二是持续破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三是完成2021版负面清单修订工作。

(二)破除融资障碍,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

一是金融服务手段和金融产品不断创新。修订了《沈阳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及《沈阳市“助保贷”业务管理实施细则》,“助保贷”业务规模稳步增长。全年累计为108户企业融资2.3亿元,拨付“助保贷”风险补偿金2324.9万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嵌入“助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并将中国银行沈阳分行、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列为首期试点银行,引进北京连城资产评估公司共同参与风险分担,共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

二是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工作。成大生物通过上交所科创板审核;何氏眼科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深交所受理;中科仪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获上交所受理;风景园林、金麒麟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申请已获受理。在企业上市再融资方面,盛京银行在香港市场再融资54.54亿港币,金杯汽车实现再融资6.5亿元人民币。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股权融资3.02亿元。

三是区域股权市场效应继续放大。截至2020年末,辽股交新增沈阳挂牌企业245家,占全省挂牌企业82%;累计挂牌企业898家,占全省挂牌企业79%。新增融资31.91亿元,占全省新增融资42%;累计融资91.69亿元,占全省累计融资17%。截至目前,43家辽股交挂牌企业进入新三板市场。

(三)落实减税降费制度,降低民营企业成本

近年来,我市各级税务机关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聚焦“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工作目标,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建立了“网格化”政策落实管理、部门协作统筹协调、电子税务局信息化支撑等八项强化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机制,健全了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固化措施、压实责任、齐抓共管、强力推进,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夯实落地、不留死角。下一步,我们将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持续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持续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切实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把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研究民营企业“五险一金”的缴存情况,为沈阳实体经济发展壮大贡献力量。

三、持续提升民营经济人力资本水平

近几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为了健全完善我市人才政策体系,市委、市政府于2015年、2017年、2018年分别出台了《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盛京人才”战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高地的意见》(沈委发〔2015〕9号)和《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发〔2017〕27号)以及《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的补充意见》(沈委办发〔2018〕38号)。为了切实贯彻落实“24+9”的人才政策,市人社局相继出台了29个人才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现已形成了“24+9+N”的人才政策体系,各项政策对民营企业和国有单位是平等的。使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创新激励、人才服务保障等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按照省、市人才政策,我市现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操作办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政策的适用范围及内容。一是对我市引进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就读,同时人才须2017年8月27日以后引进,且同一子女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二是对我市引进的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同时人才须2017年8月27日以后引进,且同一子女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三是对新引进或新培养的省部级领军人才及以上人才,在我市工作的,其子女享受一次在我市选择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待遇;其中顶尖人才的第三代子女可参照执行。同时,人才须2018年6月15日以后引进或培养。

(二)申请时间。人才子女拟就读我市幼儿园的,申请时间原则上不晚于每年6月30日;人才子女拟就读我市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申请时间原则上不晚于每年8月1日。

(三)申请材料及有关要求。一是填写《沈阳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园)申请表》;二是人才本人及子女有效证件复印件(户口簿等);三是人才本人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四是人才认定相关文件、证书等复印件;五是人才子女在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年龄方面,与我市其他学生入学(入园)实行同一标准。

(四)办理流程。一是由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负责统一接收办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事宜,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二是初审通过后,转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相关处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三是复审通过后,转由市教育局根据人才意愿和我市实际情况,统筹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

自我市人才新政出台以来,市教育局目前已累计解决22位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相关人才均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今后,市教育局将继续把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放在全市人才工作的大框架、大思路下去谋篇、布局和摆位,提高服务效率质量,解决人才后顾之忧,为人才子女就学做好服务。

近年来,市教育局紧密对接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国家战略和辽沈装备制造产业发展需求,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深化改革,提升办学层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一是着力集团办学,推进校企融合。市教育局先后与宝马公司和新松公司签订职业教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广泛开展集团办学,通过联合开展基地共建、学校教师与企业员工互训、人才培养、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就业创业等工作,推进就业、职业、产业、行业、企业等“五业联动”,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二是着力试点改革,推进协同育人。市教育局以“沈阳市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项目”为契机,在全省率先开展“1+1+N”双元体系探索,引进德国“双元制”培养模式,探索沈阳本土化人才培养范本。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深入推进“工厂化办学、双元制教学”,与华晨宝马、德科斯米尔、欧福、宝驰等德企共同开展双元制订单人才培养,将“双主体育人”贯穿校企合作项目的全过程,形成了的课程项目化、师资认证化、设备生产化、基础通用化,使职业素质、企业文化和技能培养贯通的“四化三贯通”双元本土化人才培养模式。

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8日

(联系人:王生发   联系电话:8658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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