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培育壮大沈阳医疗健康产业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沈阳医疗健康产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你们的提案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你们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正如贵盟所说:突发疫情的出现,使医疗健康物资生产的战略安全地位凸显。因此,必须重视医疗健康产业本土发展,将生物药、化学药、医疗器械、消杀产品、环保防疫、康复理疗等医疗健康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必须进一步强化全产业链的本土区域布局。
“十三五”以来,我市医疗健康产业快速发展,结构优化,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形成了较好的产业基础。但是,伴随着我市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存在的产业引导政策、营商环境、人才短板、备案审批和行政监管等问题日益突出。
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将其作为沈阳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以培育支持。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沈阳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医疗健康产业成为我市支柱型产业,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辽宁省“十三五”生物医药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沈阳市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规划》,起草了《“健康沈阳2030”建设实施方案》、《沈阳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沈阳市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按照“前瞻布局、精准发力、协同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壮大生物医药及医疗健康装备为核心,聚焦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突发事件,坚持研发、转化、制造与代工并重,加快推进医疗健康产业高端化、规模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将沈阳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医疗健康产业基地。
一、完善精准产业扶植政策,政府与企业共同推动高质量创新项目
目前,全市共有1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4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6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沈阳药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大学等在生物及化学领域拥有很强的科研实力综合类院校以及科研院所。
为充分调动我市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企业研发积极性,有效缓解企业研发、特别是临床研究阶段的投入压力,我们提出了《沈阳市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放宽了创新科技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设立沈阳市生物医药政府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聚焦扶持生物医药和医疗健康产业创新、成果转化和新品推广等关键环节;探索后补助、奖励和风险补偿等多种支持方式,重点对创新药物审评审批、成果产业化、技术改造、中药标准制定、知识产权申请、高端人才引进、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等给予支持;引导企业加快完成仿制药疗效和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奖励支持;提升专项资金扶持力度,设立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东软健康医疗国际产业园建设和生物医药及医疗健康装备新产品研发、一致性评价、成果转化、重大项目建设、龙头企业培育等方面;拓宽了投融资渠道,尽快设立高端医疗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物医药产业基金、眼产业基金,眼产业引导及发展基金,为生物医药及医疗健康装备产业提供融资支持,培育壮大本土医疗健康产业。
二、推进营商环境制度化建设,完善公共配套设施,为市场活力提供制度保障,建设现代化高质量产业营商环境
在创新服务理念、改善产业环境、推进营商环境制度化建设、完善公共配套设施等方面,各级政府部门在探索中不断深入研究和制定了配套的各项政策,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
1.完善生物医药产业政策体系。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级已出台的生物医药产业支持政策,建立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机制;探索实施“一企一策”的精准化扶持政策,加快优质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化扩张和优势产品的推广应用;着力引导形成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营造优越产业发展软环境,通过政策拴心留人。
2.强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为主体的方式,积极争取和对接一批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GLP)和临床评价中心(GCP)落户沈阳;成立专门的生物医药生产力促进中心及创新创业服务公司,为全市企业提供科技项目专业化服务。
3.强化生物医药行业组织支撑作用。引导建立并充分发挥好生物医药行业协会、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建生物医药产业联盟,推动产业联盟建设科技咨询服务、科技资源共享、科技成果产业化、人才培养等专业服务平台。
4.积极实施各项扶持政策。落实《辽宁省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宁省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办法》、《沈阳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优惠政策,在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落实财税价格优惠政策、健全人才保障机制、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及时兑现各种承诺等方面力争取得良好的成效。
5.为加强招商引资的前瞻性、预判性研究,突出产业链招商,实施精准招商、补链强链招商,加快推进我市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组建“沈阳市投资促进局”。
三、全面提升人才政策吸引力、实现政策留人良好局面
目前,我市创新人才方面,全市生物医药领域共有“长江学者”8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负责人7人。在人才培养方面,我市拥有沈阳药科大学、东北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辽宁大学等多所在生物及机械电子领域拥有很强的科研实力综合类院校以及科研院所。在实施人才战略,加强高端人才及其团队引进工作方面,我市制定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自由港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7〕3号)、《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的补充意见》、《〈关于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等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如:实行来沈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增强我市对省内及周边省份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推进科研机构和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分红、股权等多种形式激励措施的执行等。我们将面向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大力吸引和集聚高端人才,精准实施各类人才计划,完善人才配套支持体系,大力培养和引进基础研究、产业技术、资本投资、市场营销、园区运营等各类专业人才,为产业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良好环境。
四、推进包容性行政审批与监管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审批与监管效率,为医疗健康企业创新助跑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已经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改革进入新的阶段。本次修订是面对近年来产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就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规形式巩固改革成果,从制度层面进一步促进医疗器械创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器械的需求。
新《条例》突出亮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续鼓励创新,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促进医疗器械产业调整和技术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的要求,本次修订体现了在确保公众用械安全有效的基础上继续鼓励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精神。进一步全面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我国从医疗器械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跨越。
2、巩固改革成果,提升医疗器械监管水平。本次修订将部分相对成熟、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制度化,是巩固已有成果、履行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水平、服务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彰显监管智慧。
3、优化审批程序,完善审评审批制度。良好的制度是高质量发展的保证。新《条例》修订过程中,认真分析日常监管工作暴露出的难以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深层次制度问题,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监管经验,推进智慧监管,通过优化审批程序、完善审评审批制度,进一步提升我国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水平,提高审评审批工作质量和效能。增加医疗器械紧急使用制度,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等。
4、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大“放管服”力度。信息化监管同传统监管相比,具有快速、便捷、覆盖范围广的优势,信息化建设是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工作之一。新《条例》指出,国家将加强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在线政务服务水平,为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备案等提供便利,对于备案或注册的医疗器械信息将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上述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效率、降低注册申请人的审评审批成本,同时将上市产品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告知公众,指导公众用械,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府监管透明度。
感谢你们对我市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紧抓我国医疗健康产业跨越式发展机遇,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产业发展,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内生动力,大力推动技术创新,构建协同创新体系,将显著提高我市医疗健康产业的行业整合力、技术创新力、人才聚集力,实现医疗健康产业高端化、集群化、智能化、国际化发展,一定能够将沈阳市打造成国内重要的医疗健康产业研发和生产基地,为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强大支撑。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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