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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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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关于共建创业环境,切实支持小微企业的提案》(第0248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9-04-22

林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共建创业环境,切实支持小微企业的提案》收悉,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保证政策信息畅通、支持行业协会的服务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购买的服务、支持人才培养”等意见建议,市工信局与市直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构建政企沟通联络平台,保证政策信息畅通

1.打造宣传载体体系,营造营商氛围。为了让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获知政府营商政策信息,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氛围,市营商局与沈阳广播电视台、沈阳广播电台及《沈阳日报》合作推出《营商观察》《助力营商》和《聚焦营商》专栏。同时,创办《沈阳营商》报刊,围绕当期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策划报道内容,到目前为止共刊发5期;建立“沈阳营商”微信公众号,同步推送营商信息,打造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宣传平台。今后将继续着力打造具有深度的宣传载体,扩大宣传覆盖面,推动宣传载体的高效运转。

2.开设“营商新政讲堂”,满足企业政策需求。为进一步帮助企业深入理解我市新近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面对面为企业答疑解惑,我们围绕企业普遍反映的最关心、最重视的营商政策和相关问题,开设“营商新政讲堂”。“营商新政讲堂”每半个月组织相关政府部门集中为企业进行政策宣讲,通过新政发布、订制解读、互动答疑等方式,现场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辅导、咨询等精准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难题,扎实推进各项政策落地生效。

截至目前,“营商新政讲堂”已举办13期,组织市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公安局、沈阳海关、省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燃气集团、供电公司以及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等15家政府有关部门及公共服务单位,围绕企业关心关注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海关信用管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企业报装接电业务”和“企业用工问题”等25个热点问题进行政策解读。“营商新政讲堂”开设以来,受到企业、群众的广泛好评,2700余人现场受益,更多企业和群众通过微信公众号、新华网、沈阳日报等媒体获取信息。

3.深入推进“万人进万企活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振兴实体经济,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在助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帮助和支持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难题,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帮助、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气氛。依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构建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数字化的沟通联络平台,畅通诉求渠道。为企业真正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实际问题,推动沈阳营商环境发展,聘请专业第三方开发上线沈阳市营商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及移动客户端“民企直通车”,联通了职能部门与企业数字化的沟通联络平台,畅通诉求渠道。2018年12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万人进万企”主题活动。要求万名联系企业干部是企业诉求建议办理的第一责任人,通过手机APP第一时间将企业诉求、意见建议、询问事项向平台提交,按照谁联系谁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协调解决企业诉求。

沈阳市营商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体系建设任务包括:沈阳市营商环境话务中心;沈阳市营商专线12345-6;沈阳市营商环境管理中心;“民企直通车”手机APP及沈阳营商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提供集咨询求助、意见建议、举报投诉为一体的高效诉求服务,实现集中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监督考核。以科学高效的信息工具辅助营商环境诉求工作严格执行,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按照“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原则,组织动员全市各级机关干部深入企业,送政策、察实情、解难题、促发展,帮助企业突破发展瓶颈,提振发展信心,加速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规范引领协会健康发展,支持行业协会的服务作用

行业协会商会是政企协同的“中间人”,是沟通政府、行业和企业的桥梁纽带。多年来,我市始终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的培育和发展,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走访、年检、换届会、培训会等有利时机,了解行业动态,倾听行业协会商会的呼声,采纳意见建议。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向行业协会商会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惠企政策。

及时总结、宣传、推广社会组织先进典型经验,如沈阳房地产开发协会开展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工作交流合作,开展“企业评先创优、争创诚实守信典型”活动,为企业提供学习研究平台,助推研究成果转化,帮助企业了解市场形势;沈阳汽车流通协会为企业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沈阳国际家博会是沈阳家具建材行业的标志性品牌,2012年以来,连续成功举办了七届沈阳家博会。2018年开启了沈阳家博会春秋双展大幕,为行业发展构建了更大的发展平台,同时给企业和行业带来新的商机。展会由6万平方米展会规模起步,现双展已达到19万平方米,过千家企业参展,20余万客商汇聚展会,总成交额达45亿元,沈阳企业占40%以上。沈阳家博会已成为中国家具行业的一大盛会,东北家具业的风向标。为辽沈家具企业走向全国、走向国际市场架起了合作桥梁,成为辽宁省暨沈阳市的“十大品牌展会”之一。

今后仍将积极推广行业协会商会先进经验做法,提高公众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认知度,为促进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支持小微企业开展政府购买服务

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性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并在采购活动中积极落实对中小企业的价格扣除等价格政策。同时,我市不断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在“沈阳政府采购网”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

四、大力支持人才培养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引进和培育人才,特别是企业领军人才。2017年先后出台了《沈阳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和《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并明确“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对创新型企业家创办或领办的企业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贷款总额最高2000万元给予最多3年贷款贴息。对入选国家的创新型企业家,给予30-250万元资金奖励;实施盛京工匠培养工程。建立政府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对企业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分别给予1600元、3000元培训补贴;对企业新招用及新转岗员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政府按每人4000-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对评选出的“盛京大工匠”等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对达到相应水平的,给予10万元开办经费资助和20-5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对新引进的高级技师在沈首次购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鼓励校企合作,对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每年输送100人以上毕业生,且与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院校奖励;强化企业高管人才激励。

市人社局2015年下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家单位关于实施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2018年下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人才工作 办公室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大中专学生创业场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各类高中等学校毕业5年内未进入孵化基地(园区)首次在沈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租赁场地的毕业生(含出国、出境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校生可享受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每年可领取6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其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每年1万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2年。2015-2018年总计发放补贴资金99.2万元。

市科技局制定了《沈阳市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投身小微企业科技研发工作实施细则》(沈科发〔2016〕7号),引导和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为小微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工作,以应聘、中标、承包、合作研发等方式为小微企业进行科技研发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小微企业与高层次科技人才签订合同的30%。3年共安排“小微双创科技人才”项目36个,支持资金203余万元。鼓励重点实验室、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为民营企业提供科技服务。2018年,新认定服务机构106家,聚集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设备1863台(套),服务项目2035项,科技服务交易金额达到5220万元;落实“创新券优惠政策”,兑付第一批科技创新券285.5万元,有效降低了民营企业研发成本。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新增18家,总数达124家,其中国家级38家,省级59家;孵化场地面积达353万平方米,在孵企业7441家,集聚创新创业者12.37万人,均居东北地区前列。其中由民营资本投资建设的达65%以上,已成为我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建设的主导力量。

感谢您对沈阳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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