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铁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民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您所提提案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民营经济总体情况
(一)沈阳市民营企业发展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市实有经营主体132.1万户,同比增长18.0%;实有民营经营主体达127.8万户,同比增长18.4%,占经营主体总量的96.7%(2021年98.6万户,2022年107.9万户);私营企业35.7万户(2021年29.8万户,2022年32.0万户),同比增长11.6%,占经营主体总量的27.0%。2023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3554.3亿元,同比增长5.7%,占全市43.8%(2021年45.3%,2022年43.9%)。民营经济实现税收539.8亿元,同比增长20.4%,占全部税收的43.3%(2021年50.1%,2022年39.8%)。累计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2户,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18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756户,创新型中小企业1195户,科技型中小企业14804户。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质效显著提升。
(二)帮助成长型企业解决融资瓶颈
持续开展银企对接。解决151户企业获得融资需求约5.83亿元。“稳企贷”业务累计发放增信贷款27笔1.05亿元。推进融资担保增信。8家融资担保机构为1809户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新增担保额24.29亿元,落实融资担保补助政策资金1229.58万元。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1742.9万元,和新增升规工业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104.1万元。创新企业融资模式。推出军民融合贷等融资新产品,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加强科技金融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科技局设立了沈阳市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总规模4亿元,基金重点聚焦沈阳市域内具有高精尖或硬科技前沿领域的高端自主创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通过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产生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通过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初创期、成长期创新创业企业和项目。截至目前,基金首批资金已到位,已完成对远程摩擦1000万元及航燃科技1000万元的投资。建设“盛菁汇”常态化路演平台,建设了东北科技大市场主平台,同时,鼓励分布在全市各区、县(市)的双创载体发挥各自特色,开展对接路演活动,打造更多项目展示及资源对接平台。2023年,主平台共组织常态化路演25场,103个项目参与路演,全市各分布式路演平台组织各类路演对接活动超200场。
(四)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
2023年以来,市科技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将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作为全市科技工作的重要核心,坚持“育苗、培干、强柱”,加快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着力营造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良好生态,努力推进沈阳科技型企业成为辽宁振兴、沈阳振兴的“跳高队”主力队员。截至2023年底,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4804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52家,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达到2055家,全市科技型企业总数达到21911家,数量位居东北地区首位。
(五)大力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及人才培养
2023年,组织开展了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相关工作,通过对企业技术研发机构进行精心培育,沈阳感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被辽宁省工信厅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沈阳沈飞线束科技有限公司等58家企业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沈阳市将人才作为振兴发展的第一资源,出台了《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沈人社发〔2022〕12号),并根据执行情况,每年进行优化修订,保证了政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政策和资金支持。壮大企业创新管理型人才队伍,重点从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雏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遴选培育了207名企业家人才,认定为创新型企业家,所在企业涉及高端数控机床、机器人、新能源汽车、航空装备、IC装备、生物制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产性服务业等多个重点产业领域。突出产业技术创新人才培育,评选出132名高水平技术创新人才,大大提升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我市高水平技术人才队伍也不断发展壮大。
(六)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2023年度,培育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0家,培育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4家,培育沈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6家,培育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家,培育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典型示范企业6家。指导平台和基地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为专精特新企业服务情况,全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累计达10万户次以上。积极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活动月,为中小企业提供银企融资对接、人才对接、专业技术咨询、政策宣讲等各类服务活动10余次,受益企业达一千余户。
二、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安排,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积极筹划民营经济发展方向和政策,研究制定了《沈阳市2024年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于3月25日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3月27日以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名义联合印发。
方案中明确,全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力争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民间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均达到50%左右。将围绕7项主要任务、29项实施举措、17项政策措施,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一)完善“链长+链主”工作体系
完善“链长+链主”工作体系,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总链长,10个集群分别由分管市领导牵头推进,健全了领导同志牵头抓,行业部门专班抓,上下贯通、协同发力抓落实的集群推进工作机制。编制《沈阳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意见》,通过实施构建深度融合型协同创新网络、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壮大互促共生的优势企业群体、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生态5项重点任务和17项重要举措推进产业集群发展。
(二)优化信贷融资服务体系
建立完善项目梳理推送和精准银企对接工作机制,会同市直部门和有关地区分行业、分类别、分区域梳理项目和企业融资需求,及时、定期将融资需求清单推送至金融机构。搭建市区两级金融服务团队,采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方式,深入企业提供“融资+融智”服务,引导银行机构对企业和项目给予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理念,围绕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开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创新,特别是以轻资产、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为重点,通过大数据手段,开发符合企业融资特点的手续便捷、放款效率高、线上自助申请、自主支用、担保方式灵活的信用类金融产品,更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
(三)开展促进开放合作专项行动
包括鼓励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引导民营企业利用各类经贸平台开展合作交流、深化企业对接合作、引导民营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5项举措。进一步完善企业“走出去”联盟工作机制,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为载体,引领企业抱团参加境内外展洽活动。充分发挥沈阳地处东北亚经济圈中心的区位优势,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的合作,积极开展招商引资促进周活动。推动驻沈央企与民营企业对接合作。
(四)整合和优化科教创新资源
聚焦科技自立自强,充分发挥沈阳科教资源优势,推动优质创新资源集聚发展,打造服务国家战略的科技创新高地。加快构建“一城一园三区多组团”创新格局。高标准建设浑南科技城,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新旧动能转换发动机、新经济发展示范区;加快沈北科教融合园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技孵化器等投入使用;实施科创组团提质增效行动,建设一批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高成长性企业孵化平台,推进"三生融合"的大学科技园和创新型产业园区建设。
(五)打造务实高效的创新生态
集聚人才、金融等要素优势,着力构建创新生态系统,筑好创新生态“巢”。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用好沈阳市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专项市基础科学研究专项。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力推进“兴沈英才计划”等人才政策落实,开展“双招双引”活动,实施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莘莘学子、逐梦沈阳”专项行动,构建“一院士一平台一园区一基金一服务”体系,实施“带土移植”引育工程。
(六)持续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平台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提升平台服务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服务品牌,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持续有效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服务。加强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优化人才结构,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增强服务能力。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创新平台服务模式。支持平台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互联网服务通道,推动线下服务线上化,快速提升线上服务活跃度。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数据库,集中展示全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等社会服务资源,让更多中小企业了解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网上供需对接服务通道,实现线上发布供需信息,促进供需双方线上线下有效对接。
感谢您对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5日
(联系人:韩峰 联系电话:81535355)
版权所有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产业开发区世纪路1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2723471 传真:024—22740873 E-mail:bangongshi-sgxj@shenyang.gov.cn
网站地图 | 许可证号:辽ICP备2022009692号-1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7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501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