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破解企业家“感动不敢动”困局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工作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第一部分 我市民营经济工作开展情况
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把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作为“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2023年,相继召开了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成功举办了2023中国中小企业发展大会暨第十六届中国中小企业节,制定出台了《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构建新发展格局 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截至2023年底,全市实有经营主体132.1万户,同比增长18.0%,其中民营经营主体127.8万户,同比增长18.4%,占经营主体总量的96.7%。2023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3554.3亿元,同比增长5.7%,占全市43.8%;民营经济实现税收539.8亿元,同比增长20.4%,占全部税收的43.3%。累计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2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756户,创新型中小企业1195户,科技型中小企业14804户。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质效显著提升。2024年,市委、市政府大力开展“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专项行动,不断完善“惠帮企@链上沈阳”平台惠企服务功能,通过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民营经济工作,在靠前服务上做加法、在审批事项上做减法、在工作效能上做乘法、在解决问题上做除法,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实现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安排,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积极筹划民营经济发展方向和政策,研究制定了《沈阳市2024年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方案中明确,全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力争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民间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均达到50%左右。
第二部分 意见建议的答复
一、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破解部分民营企业家“感动不敢动”困局
为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我市出台了《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在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优化民营经济法制发展环境等民营企业呼声较高的领域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在人才、税收、金融、法律层面为我市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保驾护航。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我市每季度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并督促各责任部门制定政策实施细则。2023年共制定民营经济政策实施细则、通知等政策文件24个,共拨付各类奖励资金(补助、补贴)4.95亿元,发放贷款(节约资金)92.5亿元,开展大型政策宣讲活动48次,惠及15.47万户企业,促使我市民营企业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成本进一步降低,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加强思维创新,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领导干部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家积极主动与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
好的民营经济发展氛围。为此,沈阳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政商联系交往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一)健全沟通机制,畅通交往渠道
坚持“有呼必应、无事不扰”,持续推进“领导干部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由沈阳市委组织部牵头,选派一万余名干部,联系两万余个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专项行动依托领导干部对政策以及工作领域的了解,让企业快速得到政策帮扶,帮助企业寻找发展方向,助力高质量发展。每年评选100名“金牌首席服务官”,示范引领选派干部深入民营企业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当好民营企业的服务员、联络员、信息员、协调员。完善市、区县(市)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与民营企业家联谊交友制度和联系重点商(协)会制度,每名领导同志至少联系2名民营企业家、1家重点商(协)会,每半年开展1次走访。建立区县(市)领导同志常态化走访小型市场主体制度,通过走访和日常接触,深入了解小店小摊经营状况,用心用情用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健全市、区县(市)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与民营企业、商(协)会沟通协商机制,每季度召开1次领导同志与民营企业家、商(协)会负责人“面对面”座谈会;及时组织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自然资源、应急、市场监管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要素保障单位与民营企业家、商(协)会座谈;搭建“亲清会客厅”平台,组织政企交流系列活动,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现场研究解决问题。建立民营企业、商(协)会与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及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五个直通车”制度,针对反映集中的涉法维权诉求,直报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依法依规研究解决。
(二)打造亲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
严格执行《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开展涉企案件三年专项监督行动。健全完善重大涉企案件快速响应机制,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深化诉调对接机制,推进商(协)会人民调解,强化与劳动争议、道路交通等行政调解和保险、医疗等行业调解衔接机制。减少程序性非必要的诉讼,通过仲裁等方式更积极地解决涉民营企业问题。开展解决涉企案件执行难和执行款返还专项行动。聚焦“久侦不决”、“久审不决”的涉民营企业案件,开展“挂案”、“积案”清理专项监督。推动涉案民营企业合规改革,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民营企业合规制度宣传,提供合规风险问诊服务,优化“检察蓝护航创业者”一体化服务平台。推行联合执法,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一般领域行政检查1年最多开展1次;推广“互联网+执法”模式,及时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行轻微问题告知、提醒、劝导等非强制执法手段。落实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办”改革要求,建立电子证照联展联用机制,实行“一网(窗)办结”管理模式,提供“一次设立、一次变更、一次注销”服务,实现准入准营一体化。将城市和农村地区小微企业低压用电接入容量上限全部提升至200千瓦,严格执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和“省时省力省钱”政策。用气接入施行受理、通气2个环节,实现“受理零要件、用户零跑腿、外线零收费”。
(三)强化措施保障,营造亲商干事氛围
组建全市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委统战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房产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大数据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联、沈阳水务集团、沈阳燃气集团、沈阳供电公司等。工作专班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有关重点问题,安排部署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规范政商联系交往、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民营企业家参与领导干部评议制度,将民营企业家评议结果纳入区县(市)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在绩效考核中,将民营企业满意度评价作为公众评议各地区、各部门的重要指标。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培育尊重民营经济人士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典型事迹,增强民营企业家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探索建立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评价体系,为党委和政府出台惠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参考依据。
三、加强技术创新方面
(一)支持企业承担重点攻关任务
创新攻关项目形成机制和组织形式,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325”沈阳模式,围绕高端装备(含机器人)、航空、IC装备和医疗装备等3+1条重点产业链,组织重点企业科学绘制产业链图谱,依据产业链图谱定位关键卡点、细化技术需求,精准确定科技攻关项目。设立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专项,综合运用自主研发、联合攻关、揭榜挂帅、基础研究、带土移植5种体系化配套支持手段,“量身定制”技术攻关路径和方式,落实8353万元支持17个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二)加快推进科技型企业培育
2023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将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作为全市科技工作的重要核心,坚持“育苗、培干、强柱”,加快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着力营造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良好生态,努力推进沈阳科技型企业成为辽宁振兴、沈阳振兴的“跳高队”主力队员。截至2023年底,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4804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52家,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达到2055家,全市科技型企业总数达到21911家,数量位居东北地区首位。
(三)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设立了沈阳市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总规模4亿元,基金重点聚焦沈阳市域内具有高精尖或硬科技前沿领域的高端自主创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通过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产生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或通过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初创期、成长期创新创业企业和项目。截至目前,基金首批资金已到位,已完成对远程摩擦1000万元及航燃科技1000万元的投资。
四、优化融资环境,增强民营经济金融承载力
(一)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建立信贷调度机制。“季调度”银行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投放力度,“月分析”民营企业金融指标变化,保障民营企业信贷投放有效增长。建立银企对接机制。联合全市28家银行机构和各地区金融局组建300余人金融服务团队,每月召开2-3场,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畅通民企、银政对接渠道。建立项目推送机制。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分行业定期梳理、推送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引导银行机构全力对接给予金融支持,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行性。
(二)扶持企业发展,强化政策保障
出台《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从政策引导、资金奖励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并给予奖励资金。针对民营企业信用信息不完善的问题,成立首贷服务中心,配套出台《沈阳市“首贷户”贷款贴息实施细则》,对首次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补助,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首贷户”的投放力度。2023年,为519户“首贷户”投放贷款7.7亿元,贴息291万元。为851户民营企业投放贷款7.4亿元,发放贴息1485万元,切实节约融资成本。
(三)强化平台建设,贴近企业服务
企业征信平台于2023年2月正式获得人民银行备案,成为我市首家获得人民银行备案的市属国有征信机构。依托企业征信平台银行机构纷纷创新“智慧快贷”“民生盛信贷”“工信快贷”等线上信用产品,有效破解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搭建全省首家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信息共享平台“沈阳市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已入库300余个项目,18家银行机构注册,发布绿色金融产品70个,提高绿色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能力。
(四)优化金融环境,为企业发展助力
建成全省首家续贷服务中心,与15家银行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持续开展现场融资咨询服务,打通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延期还本、延期还息、还旧借新、应急转贷等产品直通入口。引导银行机构将资源重点投入科技、绿色金融领域,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服务科创、绿色民营企业。建行辽宁省分行推出“辽沈科创贷”和“知识产权贷款”,为企业发放1.1亿元贷款。盛京银行推出“辽科贷”“辽知贷”“辽碳贷”为200余户企业投放12.6亿元。
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2日
(联系人:王生发 联系电话:13940123145)
版权所有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产业开发区世纪路1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2723471 传真:024—22740873 E-mail:bangongshi-sgxj@shenyang.gov.cn
网站地图 | 许可证号:辽ICP备2022009692号-1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7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501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