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沈阳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提案》收悉。感谢对我市民营经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提案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对你们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第一部分 我市民营经济工作开展情况
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把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作为“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2023年,相继召开了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成功举办了2023中国中小企业发展大会暨第十六届中国中小企业节,制定出台了《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构建新发展格局 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截至2023年底,全市实有经营主体132.1万户,同比增长18.0%,其中民营经营主体127.8万户,同比增长18.4%,占经营主体总量的96.7%。2023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3554.3亿元,同比增长5.7%,占全市43.8%;民营经济实现税收539.8亿元,同比增长20.4%,占全部税收的43.3%。累计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2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756户,创新型中小企业1195户,科技型中小企业14804户。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质效显著提升。2024年,市委、市政府大力开展“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专项行动,不断完善“惠帮企@链上沈阳”平台惠企服务功能,通过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民营经济工作,在靠前服务上做加法、在审批事项上做减法、在工作效能上做乘法、在解决问题上做除法,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实现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安排,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积极筹划民营经济发展方向和政策,研究制定了《沈阳市2024年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方案中明确,全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力争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民间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均达到50%左右。
第二部分 意见建议的答复
一、增强民营企业活力,稳步推进企业发展
(一)积极开展引企行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为引进更多优强企业落户沈阳,助力沈阳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我市制定了《2024年沈阳市引企行动方案》,突出对重点民营企业招商,确定引进企业方向,指导各区、县(市)开展靶向招商、精准招商,促进工作提质增效。
(二)落实制度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为搞好引资工作,我们制定了《沈阳市2024年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全年新落地亿元以上项目1100个。坚持调度机制,实行月调度、季讲评、半年考评、全年总评,围绕重大项目受阻问题实施周调度,压实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责任。落实赛马机制,全年组织“赛马”活动,每月以10条赛道开展赛道之星评比,激发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热情,加速年度任务进程。
(三)突出“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全力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国际方面,持续深化与RCEP国家经贸合作、积极承接欧洲产能转移,以日本、韩国、德国及欧盟为重点,以中日、中韩、中德园为载体,围绕汽车、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和食品加工等领域开展招商推介活动,重点招引世界500强及行业隐形冠军企业。国内方面,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为重点,不断深化区域合作,围绕央企和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企100强等开展靶向招商和精准招商。
二、落实政策优化环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性、撬动性、激励性作用,加大了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政策工具,围绕市场主体实际需要精准打好政策“组合拳”,通过发挥财政政策功能,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实现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打造公平竞争环境
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管理规范》等四个政府采购领域的地方性标准,创新性地将信用管理引入政府采购监管领域,通过标准化、数字化的政府采购信用监管,规范政府采购四方当事人的采购活动,汇聚四方合力,为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在全省率先取消政府采购投标和履约保证金,惠及企业2400家,为企业减负2.78亿元;组织全市采购人清理清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质保金4117.3万元,惠及企业216家;推出“承诺+信用管理”模式,将企业资格要求审查标准由“逐项自证”调整为“承诺制”,优化后企业在投标时由7项资格自证材料改为只需提供1项承诺函即可。将评标结束后至发送通知书、合同签订、合同备案、履约验收等流程时限压缩至全省最低,企业办理业务流程更加简化、周期显著缩短、效率持续提升。
(二)出台新政策,拓宽融资渠道,为企业发展助力
出台《推进配套园区建设实施头部企业奖励的指导意见》,鼓励头部企业发挥产业核心作用,支持头部企业释放订单的方式吸引配套企业入园发展,补链、强链、延链,为推动建设“龙头企业+配套企业”发展模式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为拓展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财政局联合投资、金融、担保机构,推出金融创新产品“园区集合贷”,以“政银担企”四方风险共担机制为基础,以企业聚集园区(产业链、服务平台、联盟等)为组织单元,实行集合授信、不设置强制抵押、四方风险共担、企业“即贷即保”的服务模式,真正打通“最后一公里”,让金融服务直达企业。同时,为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我们依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平台,将金融机构“政采贷”政策、办理流程、优惠方案直接送达意向企业,消除银企信息壁垒,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制定《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沈工信发〔2022〕16号)和《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办发〔2023〕20号),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对民营企业给予贴息政策支持;实施科技企业培育工程,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体系,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补助;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的生产线调整、设备更新、信息化建设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技术改造,以及与技术改造密切相关的安全、环保和管网等配套设施改造。
(三)构筑人才高地,为企业创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
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出台《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从人才引进、人才储备、人才培养、人才交流、支持平台建设、促进成果转化等方面,建立靶向精准、务实高效的人才政策体系,支持引进各类领域具有权威性、有突出贡献的高精尖科学技术人才等,为我市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助力企业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
三、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助力企稳步发展
(一)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普惠金融产品
依托“银税互动”平台,辖内银行已开发推广“云税贷”“纳税e贷”“银税贷”等信用产品,对信用较好的民营企业给予300万至1000万额度的贷款支持。依托企业征信平台,辖内银行推出线上信用产品。沈阳盛京征信有限公司作为我市首获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备案的国有企业,已实现工商、税务、社保等18类数据实时采集,19亿条数据采集量已在全国领先,覆盖我市129万户市场主体。盛京征信平台已与辖内各金融机构建立专线连接,为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提供“精准画像”,金融机构结合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推出信用产品“沈城智慧快贷”,已授信56亿元,惠及8665户企业。
(二)积极支持银行机构推行LPR定价
支持银行机构将LPR下行效果充分传导至贷款利率,进一步扩大贷款对中小微民营企业支持范围。在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指导下,辖内金融机构参照LPR合理定价,在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推动贷款利率稳重有降。2023年12月末,全市一般贷款、企业贷款、普惠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分别下降28BP、22BP和91BP。全市信用贷款累计投放4615亿元,比年初增加597亿元,同比增长14.9%,其中,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37.3%。我市大力推进首贷培植工作,设立沈阳市首贷服务中心和全省首家续贷服务中心,对从我市辖内银行机构首次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最高给予不超过2%的贴息补助,已为1593户首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贴息513万元,撬动银行机构投放9亿元,降低首贷户融资成本。
(三)支持银行出台有利企业发展新政策
积极争取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支小货币政策,推动政策性、商业性普惠金融产品扩面增量。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通过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以及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累计提供低成本资金812亿元,支持市场主体超4万户。我办配套金融扶持政策,对开展支农支小再贷款的法人银行机构给予3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撬动法人银行机构用好用足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
(四)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措施
会同市工信局、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营管部印发《沈阳市推进供应链融资服务行动方案》,更好地整合各方资源,推动金融机构优化供应链融资业务办理流程,切实支持和推动头部企业,通过应收账款、预付款融资等方式,为上下游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五)建立担保费补贴机制
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以及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率与2.5%的差额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持续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原则上不超过1.5%。创新政府性担保机构业务模式。依托浑南区、自贸区沈阳片区,开展园区集合贷业务,创新开发“总对总”批量业务产品。
四、力求突破人才瓶颈,构筑兴企人才高地
市人社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2024年版“兴沈英才计划”,突出产业发展,精准有效引育高质量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以强大的人资配置力促进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在攻坚之年打好招才引智攻坚战。
一是高精尖人才资助。对新引进、新当选的院士等A类人才,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100万元奖励,“一事一议”解决首套购房。对新引进、新当选的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认定为B类人才的,给予260万元科研经费、100万元奖励、15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认定为C类人才的,给予70万元科研经费、50万元奖励、10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注重形成政策合力,新增对获得“国家卓越工程师”等荣誉表彰的先进个人,经认定后可享受相应层次人才资助。
二是高精尖科技人才培养。着力破除“四唯”问题,新增对无“国家帽子”人才支持政策,每年评选支持一批B类和C类人才,奖励标准与国家人才计划相应层次人才保持一致。新增对沈阳市驻沈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重点企业等用人主体,采取单列指标、免评直享的方式,给予相应层次人才科研经费、奖励和首套购房补贴。
三是人才贡献奖励。对在我市工作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科技型企业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创新骨干人才,依据贡献程度分类分档给予奖励,最长奖励3年。
四是产业人才支持。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人才需求,编制年度《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按目录引进的人才,分3年给予总计3-30万元奖励。突出政策直达,新增对产业链的链主企业或重点企业,给予自主奖励名额。实施产业人才支撑工程,培养集聚支撑智造强市建设的产业人才,打造优秀工程师队伍。每年支持一批在企业精于实操,能够解决复杂问题、优化生产工艺和技术流程,能够引领产业变革的优秀工程师,择优给予30万元奖励。
五是青年后备人才支持。对博士、硕士、本科高校毕业生给予16万元、8万元、4万元的综合补贴;注重向重点发展领域倾斜,新增在我市“老字号”和“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或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可上浮10%。对进入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补贴,最长发放2年;对我市企业引进或出站留企工作的,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
六是高技能人才支持。加快培育吸引产业紧缺技能人才,新增每年评选10名左右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兴沈大工匠”,给予10万元奖励。对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双元制”校企合作项目,按培养技能人才规模等指标,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年度内为企业输送50人以上毕业生的职业院校,按最高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七是向用人主体授权。赋予驻沈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重点企业等重点单位人才自主认定权(目前已授权单位304家)。持续做好人才认定工作,将民营企业各类优秀人才纳入人才认定范围,予以支持和服务保障。
八是支持引才荐才平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荐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按人才层次给予中介机构2-20万元/人奖励;引进“带土移植”人才团队的,按团队层次给予中介机构10-20万元/个奖励。
九是支持产才融合平台。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十是沈阳在全国范围内建立40个沈阳市人才工作站。通过建立工作站,进一步优化沈阳市人才发展环境、提升人才吸附能力,实现沈阳市“走出去”“引进来”人才战略,为招才引智对接提供创新途径,更好地为各层各类人才提供务实高效、精准优质的服务。
十一是成立驻沈高校就业联盟。在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得到40所驻沈高校的积极响应。下一步,将在驻沈高校建立沈阳人才工作服务站,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前置进校园,为驻沈高校学子,特别是毕业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同时,将进一步拓展与驻沈高校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课题研究、项目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五、加强企业合作共赢,快速实现全市经济繁荣
为了加强企业间合作共赢,尽早、尽快繁荣社会经济。我市开动脑力积极想办法。
(一) 综合运用新媒体推广宣传政策
我们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从政策要点、申报条件和政策负责人等8个维度,通过“惠帮企@链上沈阳”工作平台全方面梳理惠企政策251条,分类形成“惠企政策包”,制作配套二维码,推进惠企政策精准送达;在宣传部配合下录制发布宣传视频100个,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最大程度发挥政策红利。
(二)推进更多政策实现免申即享
根据省市领导工作部署,制定了我市工作实施方案,会同有关市直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专题培训,首批梳理公布惠企惠民政策416项,其中免申即享103项、直达快享313项。推进好政策平台建设,优化兑现流程、再造资金流,成为国内继杭州亲清在线平台外,为数不多实现资金实时兑付的平台,也是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造沈阳专区的特色亮点。截至目前,实现上线运行且资金实际兑付的政策182项。2023年累计发放惠民惠企补贴13.39亿元,惠及企业7407户、居民16.5万户。
(三)持续推进惠企工作
一是继续梳理惠企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制作政策细分标签,实现“码对码”精准直达;制定政策培训清单,实现“订单式”精准解读;加大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
二是深入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厘清政策底数,持续梳理各级各类惠企利民政策,分批次出台“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清单,及时公示,动态更新。完善系统保障,推动惠企政策网上申报、自动核验、专家评审、线上审批、资金兑现、财政资金绩效综合评价全流程服务。
感谢你们对我市民营经济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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