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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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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第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推进数字化促进民营企业高效发展的提案》(第423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4-23

张晓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数字化促进民营企业高效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数字化转型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建议后,我局会同市人社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所提建议积极汲取的同时,认真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数字化转型工作开展情况

十四五以来,持续深化“互联网+”、“5G+”、“人工智能+”,坚持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网络化获取数据,精准化采集数据,为加快促进我市民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全面推动数字产业集聚,推进产业数字转型,我们制定政策文件,完善顶层设计,规范数字化应用和数据管理,全面实施民营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工程,积极推动企业上云用云,大力发展人工智能,积极开展政策宣讲,鼓励重构企业文化。培育数字技术解决方案服务商,为民营企业提供对接服务,持续加强服务供给,开展民营企业数字化诊断评估。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快人才基地建设,加强金融支持,设立专项贷款和贴息等政策,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推动数字经济立法,开展企业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数据安全保障工作,保护知识产权,加快推进我市民营企业高效发展。

二、对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对于民营中小企业”建议的答复

1.全面推进民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为加快数字沈阳、智造强市建设,我们制定印发《沈阳市智能制造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沈阳市制造业数字化赋能实施细则(2021-2023年)》,全面部署促进民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

一是规范数字化应用和数据管理。我市对标国家最新标准,调整完善原有分类架构,形成涵盖18大类、60小类,覆盖制造业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分类标准。同时,按照国家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帮助企业利用先进的数据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和评价自身数据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数据在促进企业向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方面的价值。

二是全面实施民营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工程。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全面实施民营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工程。数字化车间作为智能制造的核心单元,用数据连接车间不同单元,实现车间设备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孪生,实现生产管理透明化,包装物流智能化。目前,我市已建立市区联动工作机制,分类别、分行业、分地区多维度构建智能升级示范项目动态培育库。2022年度库内推进智能升级和数字化改造项目达到104个。截至目前,项目库内滚动推动项目累计近500个。2022年拨付资金7775万元支持16个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行业示范项目。截至目前,遴选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行业示范项目数量累计达到48个,拨付补助支持资金累计2.26亿元。累计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专项39项,数量居全省首位,其中,蒙牛乳业、三一重装等3户企业获评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沈阳机床、东软医疗、沈鼓集团和新松公司成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51户企业纳入国家及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目前,正在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和市智能升级项目征集工作。

三是积极推动民营中小企业上云用云。2018年,出台了《沈阳市引导企业上云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18〕124号),安排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上云,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限额达200万元。企业上云用云成效明显,近5年全市累计备案上云企业708户,政府补贴资金达到4.5亿元,每年带动全市1000余户工业企业上云。通过政策支持上云,企业在提质、降本、增效方面成效明显,民营企业平均降低运行成本20%左右、生产效率提高15%以上,企业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进一步促进了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四是大力发展人工智能。制定印发《沈阳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沈科创委发﹝2022﹞3号)。沈阳人工智能产业现已形成以浑南高新区为核心,以和平、大东区为“两翼”,皇姑、铁西、沈河、沈北新区等多区联动 的“一核两翼多片”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新格局。沈阳市人工智能产业不断壮大,相关科技型企业数量达到671家,2021年实现产值 662.46 亿元,同比增长16.1%。其中核心产值 218.03 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达到444.4亿元。2022 年预计实现产值740亿元,同比增长11.7%。

2.积极开展政策宣讲,鼓励重构企业文化。一是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短视频等多形式进行政策宣讲。与沈阳市电视台共同推出“领导干部进企业 服务振兴新突破”云视频政策宣讲活动,录制了惠企政策内容解读视频20余条,在云盛京等平台推出,受到民营企业一致好评。二是为加快推动我市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通过线上线下同步组织召开“2023年辽宁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政策解读会”,对我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政策进行解读。举办辽宁省数实融合发展大会暨DCMM国家标准贯标大会,举办工业领域数据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召开沈阳市民营企业协会会员座谈会,向民营企业宣讲支持政策。同时,积极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活动月,为民营企业提供银企融资对接、人才对接、专业技术咨询、政策宣讲等各类服务活动10余次,受益企业达一千余户。鼓励民营中小企业重构企业文化,引导和鼓励企业各层次员工进行开放式沟通和解决问题,培养企业人员数字化转型,越来越多的民营中小企业开始思考数字化转型,数字化转型已成为大势所趋。

(二)关于“对于数字化转型供给”建议的答复

1.培育数字技术解决方案服务商,为企业提供对接服务。我市发布《沈阳市数字技术解决方案服务商能力清单》,清单涵盖了汽车及零部件、机械加工、航空航天等重点行业领域的80家数字技术解决方案服务商。省工信厅发布《辽宁省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名单》,清单涵盖了汽车及零部件、装备智造、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领域的12家数字化转型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上云上平台服务商、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与培训服务商,为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

2.持续加强服务供给。细化收集民营企业需求,组织35名智库专家和高校联合,结合民营企业技术和资源现状,围绕制造和运营,提供在线测评、现场调研、专家访谈、数据分析等多种服务方式,入企提供专家义诊咨询服务,对症下药助推企业解决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启动前、过程中的难点、痛点问题,2022年义诊指导咨询企业超过40余户次,为民营企业梳理数字化改造思路,提供解决路径。

3.开展民营企业数字化诊断评估。为促进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委托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辽宁分院,实地开展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利用已有数字化转型诊断经验与资源,聚集沈阳本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信息化工程师、以及具有全国工作经验的诊断专家,通过访谈、调研、现场走访等方式,发现并归纳民营企业现状问题,有针对性的对企业实施信息化系统升级、设备改造、机器换人、标杆示范车间工厂改造等工作,提供《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测评诊断报告》,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2022年共为104户企业完成数字化评估诊断。

(三)关于“对于地方数字化生态建设”建议的答复

为促进数字化生态建设,我市制定出台《数字沈阳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对人才引进,人才基地建设,金融支持,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统一部署。

1.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出台《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盛京人才”战略及21个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按照重点企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综合编制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企业按照目录引进的人才,给予6-30万元奖励。

2.加快人才基地建设。加强数字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开展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评审工作,择优给予扶助资金,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数字方面技能人才培养。

3.加强金融支持。一是设立专项贷款和贴息等政策。建立长效服务机制,根据民营企业实际情况与盛京金控集团、中国银行、盛京银行等签署《金融助力10+20产业园区建设战略合作协议》,6户企业获得银行贷款2900万元。同时,制定印发《沈阳市规模上工业民营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为238户企业拨付贴息资金887.98万元;制定印发《沈阳市专精特新民营企业、新增升规工业民营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为5户企业拨付贴息资金29.16万元;制定印发《沈阳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购原材料贷款贴息实施办法》,单户企业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制定《沈阳市担保机构担保费补助实施细则》政策,为7家融资担保机构拨付担保费补助资金693.75万元。落实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组织盛京金控、邮储银行、盛京银行、科技担保、盛京担保等10家金融机构,深入13个区县开展实地银企对接活动,共服务企业102户,44户企业与银行确定可合作金额2.84亿元,16户企业获得银行授信贷款1.63亿元。二是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在省资金补助基础上分阶段奖励 400万元;企业在境内借壳上市,比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给予奖励;对成功登陆“新三板”挂牌企业,按照挂牌和融资分阶段给予总计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标准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研究法治保障。一是推动数字经济立法,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加强数据要素市场环境建设。为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营造数字经济发展良好氛围,我市起草形成《沈阳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重点对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安全保护、数字技术创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目前,该条例已通过市人大一审,计划2023年正式颁布。同时,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工作体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数字化改造过程中的数据安全保护。二是开展企业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数据安全法》,按照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关于推荐企业参加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沈鼓集团等9家企业参加核心数据及重要数据备案管理及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制定数据安全防护方案,开展数据安全自评估工作,开展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监测和风险自查整改,建立风险台帐。三是积极开展数据安全保障工作。逐步完善政务数据安全技术标准、政务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等管理标准,进一步规范政务数据的使用和管理。组织安全技术团队常态化网络安全值守,实时对安全事件进行有效响应及处置,支撑政务云整体安全保障体系的最优化运行,并定期开展政务云内部数据安全检测与政务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推进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有效实施。实现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控,逐步健全面向政务云、政务网、政务系统、政务数据的一体化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四是我国出台《知识产权保护法》,包括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对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涉及的新知识产权进行行政法规保护。

感谢您对我市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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