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第一部分 我市民营经济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地推动了全市民营经济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
截至去年底,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突破百万户,达到108.6万户,占全市市场主体的97%。其中,私营企业32万户,同比增长7.3%;个体工商户76万户,同比增长10.3%。全市民营经济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380.3亿元,同比增长1.2%,占全市GDP的43.9%。全市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1411户,
主要集中在机械装备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在经济工作会议上先后明确提出的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落实省委作出的启动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重大部署,市委、市政府安排起草《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发展目标:到2025年,力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户数达到180万户,年均增长20%以上。民营经济总量占全市GDP比重力争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达到50%左右。民间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力争达到60%以上。围绕开展市场主体培育专项行动、开展产业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开展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专项行动、开展融资促进专项行动、开展促进开放合作专项行动、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等8项主要任务,提出了29项具体实施举措。目前,《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已于3月23日经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二部分 意见建议的答复
一、深入开展调研,切实弘扬企业家精神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民营经济的宣传工作,先后通过各种宣传媒体,以各种方式宣传民营经济,宣传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全市民营企业的典型代表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大力营造发展民营经济、弘扬企业家精神的舆论氛围。
进一步完善“走出去”的联盟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重点民营企业家的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个体、大学生坚持创业。为了树立企业家典型,起到示范作用。今年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认真搞好调研。一是对本地企业进行调研,围绕主题,探讨新形势下如何树立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从而带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二是对外地企业进行调研。调研中积极发现外地经济高速发展的地区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扶持企业家成长等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并形成符合支持本地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东北亚经济圈、“一带一路”、中东欧发展,增强沈阳民营企业的国际影响力和美誉度。精准实施名优产品“一带一路”海外行活动,助力企业“走出去”,抢抓国际订单。推进民营企业不断壮大自身经济实力,提高民营企业竞争力。
在搞好调研的同时,按照《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注重提高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地位。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评先评优时把民营企业同国有企业同等对待,积极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参加人大、政协,进行参政议政,有效确立了民营企业在的政治地位,使民营企业倍受鼓舞,增强了全市发展民营经济的信心和决心。
二、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服务力度
进一步依据职责,深化相关服务举措,拓展服务功能和范围,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
(一)持续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
实行企业登记、公章制作、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医保登记和银行预约开户等高频开办事项在线上一次身份验证、一表填报申请、相关信息实时共享交换、准入多环节同步办理,开发建设全程电子化登记手机APP系统,实现登记注册“掌上办”,将一般性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以内。
(二)依托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加强惠企政策宣传
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是基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的服务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信息平台,目的是提高小微企业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便捷性、加强对小微企业享受公共资源的监督以及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相关服务。下一步,将进一步聚焦企业反映“政策传导不到位”、“政策获得感不强”、小微企业数据共享度不高等问题,充分发挥其数据和信息平台的作用,不断扩大服务小微企业的领域和能力,助力小微企业的发展和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一是及时梳理全市惠企政策,向社会精准公示,使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通过一个窗口便能了解国家及各级政府惠企权威政策信息。二是对涉及小微企业可享受的各类扶持政策进行分类提炼,以简洁的方式展示扶持政策的核心内容以及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申请途径。三是进一步推动市直部门数据下载,依据下载数据扶持小微企业,并推动惠企信息公示,切实提高政府扶持政策实施的透明度,督促相关政策落实。四是依托“三大展示平台”专栏作用,形成市场监管与工信、人社、科技、商务、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工作合力,积极帮助优质小微企业做好展示宣传。五是发挥融资专栏等作用,促进网上银企对接,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三)持续开展“营商下午茶”活动,构建政企互通感知系统
活动以“茶清人亲”为导向,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目标,以“实际解决企业各类问题”为核心,为企业与政府各部门搭建“面对面”沟通桥梁。示范并倒逼机关干部在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转变。广泛邀请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商协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营商环境监督员参与活动,现场提出对政府相关部门和地区的意见建议及问题诉求,责任单位现场解答、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录入系统建档立卷,由营商局跟踪解决直至销号办结。依托12345热线、沈阳营商小程序等渠道广泛收集企业诉求,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等部门共同聚焦企业“急难愁盼”,着力对企业历史遗留疑难诉求问题、跨部门复杂问题,组织专题研究,督促、协调有关责任单位迅速予以解决落实,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和优化。“政策宣讲专场”、“非公党建专场”、“供电专场”等受到了企业群众的普遍好评。共举办76期“营商下午茶”,661家企业参加现场活动,5000余家企业进行网络互动,收集办理意见建议及诉求问题768件。《焦点访谈》、《东方时空》于2022年12月24日分别播出题为“新时代 新征程 新伟业 ‘走’出便民路 ‘营’得好环境”、“辽宁沈阳 新时代 新征程 新伟业 以制度创新为牵引 建设高标准营商环境”的专题报道对沈阳市“营商下午茶”活动进行了介绍。
三、强化培育力度,为企业家创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一)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培训体系
根据“三年行动计划”,建立规范化常态化教育培养体系,对市和区县(市)两级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教育培训全覆盖。联合全国高端培训机构、全国行业领军企业和优秀企业资源,针对我市行业领军企业负责人开展指导培训,针对企业负责人加大政策、融资、科技创新、法律、管理等知识培训。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把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组织起来,灵活开展各类知识讲座和参观见学活动,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阔视野、增长知识、规范发展。制定实施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促进计划,发挥老一代民营企业家传帮带作用,实现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二)培养新时代企业家
弘扬新时代优秀企业家精神,针对民营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开展理论培训、政策培训、科技培训、管理培训、法规培训,全面增强企业家发现机会、整合资源、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提高优秀民营企业家在“沈阳市劳动模范”“沈阳市五一劳动奖章”和“沈阳青年五四奖章”评选中企业家占比。开展民营企业家法律培训,使企业家知法、懂法,在生产经营中能够有效防控法律风险。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职工社会保障等社会责任。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家通过举办社会捐赠、设立慈善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吸纳困难群体就业等途径,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三)加强企业人才引育
着力推动民营企业引进国际化、专业化、年轻化人才。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道,大力推行社会化评审模式。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优秀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组织企业、培训机构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积极推进“双元制”企业培训,实施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输送毕业生奖励制度。支持大学生创业,鼓励高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鼓励民营企业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培训。大力开展招才引智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定期举办大型招聘活动;继续开展博士“沈阳行”活动,邀请高层次人才来沈考察对接。鼓励驻沈高校利用自身优势资源设立满足民营企业需求的专业门类,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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