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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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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第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在后疫情时期大力推进沈阳市民营经济全面复苏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177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3-23

朱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后疫情时期大力推进沈阳市民营经济全面复苏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第一部分  我市民营经济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地推动了全市民营经济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

截至2022年底,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突破百万户,达到108.6万户,占全市市场主体的97%。其中,私营企业32万户,同比增长7.3%;个体工商户76万户,同比增长10.3%。全市民营经济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380.3亿元,同比增长1.2%,占全市GDP的43.9%。全市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1411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在经济工作会议上先后明确提出的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落实省委作出的启动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重大部署,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发展目标:到2025年,力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户数达到180万户,年均增长20%以上。民营经济总量占全市GDP比重力争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达到50%左右。民间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力争达到60%以上。围绕开展市场主体培育专项行动、开展产业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开展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专项行动、开展融资促进专项行动、开展促进开放合作专项行动、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等8项主要任务,提出了29项具体实施举措。目前,《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已分别于3月20日、3月21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于3月22日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现场发布,3月23日经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二部分  意见建议的答复

 

一、完善政策,推动民营经济稳健发展

(一)建设“好政策”平台,推动政策免申即享

全面推进市级“政策直达”工作,持续开展“好政策”平台政策梳理,联合印发《关于“政策直达”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各部门出台的使用市本级资金的惠企利民政策,除涉密涉军外,必须通过“好政策”平台发放。进一步推动符合条件的政策应上尽上,加强试点单位事项梳理和系统开发工作,推进事项软件功能开发确认和上线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政务服务精准化和政务服务便捷化,进而实现“零申报”、“零审批”、“秒到账”等核心功能,切实提高企业获得感。截至目前,“好政策”平台共开发上线110项政策,累计发放金额7.7亿,惠及5300多家企业。

(二)政策精准推送,帮助企业“读得懂”“用得好”

会同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和市税务局等14个部门,从政策要点、申报条件、执行标准和政策负责人等8个维度,全方面梳理118条我市惠企政策,围绕减税降费、奖励补贴等各类惠企政策制定“政策包”,开展“送政策、解难题”助企行动,聚焦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组织各区、县(市)及市直部门干部以“云送达”方式将“政策包”精准推送企业,最大程度发挥政策红利。以“春风送暖政策落实月”为抓手,疫情期间,采用线上直播形式开展“云送达、云培训、云问需、云宣讲”。围绕《沈阳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电子商务扶持、餐饮零售行业防疫费用补贴、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增值税留抵退税及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失业保险暖企、稳定劳动就业关系等方面政策,组织相关政策主体部门进行解读,并回答网友的提问,进行互动交流,帮助企业快速了解政策、精准兑现政策,切实做到政策送达到位、解读到位、落实到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直播后,组织相关单位制作18个政策解读视频,企业学习的同时,组织帮扶干部线上“云培训”学习掌握惠企政策,提高帮扶干部服务企业的能力水平。

(三)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3月22日,沈阳市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会上,发布了《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共包括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鼓励民营企业开拓市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等六方面36项政策措施。经测算,政策将提供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财政资金约9亿元,为企业减免、缓缴、返还各类资金超35亿元。

二、创新思路,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

(一)持续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

实行企业登记、公章制作、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医保登记和银行预约开户等高频开办事项在线上一次身份验证、一表填报申请、相关信息实时共享交换、准入多环节同步办理,开发建设全程电子化登记手机APP系统,实现登记注册“掌上办”,将一般性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以内。

(二)依托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加强惠企政策宣传

一是及时梳理全市惠企政策,精准向社会公示,使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通过一个窗口便能了解国家及各级政府惠企权威政策信息。二是对涉及小微企业可享受的各类扶持政策进行分类提炼,以简洁的方式展示扶持政策的核心内容以及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申请途径。三是进一步推动市直部门数据下载,依据下载数据扶持小微企业,并推动惠企信息公示,切实提高政府扶持政策实施的透明度,督促相关政策落实。四是依托“三大展示平台”专栏作用,形成市场监管与工信、人社、科技、商务、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工作合力,积极帮助优质小微企业做好展示宣传。五是发挥融资专栏等作用,促进网上银企对接,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三)积极支持个体经济的发展

2022年11月,国家《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实施,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了系统性的制度安排。我市将大力发挥对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统筹推动作用,按照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落实,逐步形成有力的工作体系和支持机制,促进个体工商户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三、多措并举,全面复苏并加速民营经济发展

(一)强化商业载体建设,推进民营经济全面复苏与高质量发展

1.改造提升沈阳核心商圈。以沈阳方城历史文化街区建设为引领,按照相关规范标准,重点改造提升太原街、西塔、北市等9个核心商圈及特色商业街区,对商业街区基础设施改造、智慧街区建设、品牌宣传等方面给予指导扶持,不断赋能商圈发展新活力。

2.抓好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按照商务部统一部署,启动我市第二批20个“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将便民生活圈建设与城市更新、“两邻”社区、完整社区、15分钟健身圈等相融合,进一步丰富业态、完善功能,满足城市居民多元化生活需要,提升居民消费品质和消费便利化水平。

3.建设完善县域商业体系。按照《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县域商业建设指南》,以县、乡、村三级商业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建设为重点,组织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行动,重点推进县域地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等12个项目建设。

(二)推动商贸业态创新,推进民营经济全面复苏与高质量发展

1.大力发展“首店”经济。继续利用首店扶持政策,吸引国际国内知名商业企业总部、知名消费品牌落户,全年引进品牌首店不少于100个。鼓励在沈推出新品首发、首秀等活动,带动城市就业、税收、区域投资增长,增加城市的时尚度、影响力,引领新消费潮流,促进城市消费差异化发展。

2.推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弘扬零售、餐饮、服务等传统品牌和技艺,传承商业文脉。研究编制“沈阳老字号”认定规范,适时推进“沈阳市老字号”认定工作。研究建立“老字号”动态管理机制,对已认定的“老字号”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优秀“老字号”企业择优推荐晋级。   

3.积极培育新模式、新场景、新业态。支持发展品牌连锁经营,在有效扩大商品覆盖、实现营销渠道下沉的同时,提高商品流通的社会组织化程度。加快数字赋能商业,推进数字商圈、数字商场建设,运用AR、VR、元宇宙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促进商旅文体多业态融合发展,依托特色商业街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增强场景体验式消费和即时消费。

(三)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推进民营经济全面复苏与高质量发展

1.注重与全国、全省等促消费活动同步互动。按照商务部和省商务厅统筹安排,同步组织参与全国、全省主题促消费活动,着眼沈阳都市圈七市一区乃至全省范围,发挥沈阳都市圈核心城市凝聚和辐射作用,策划开展都市圈城市联动的商业促销活动,吸引外来消费。

2.统筹市区两级促消费活动。结合城市特色和节庆时点,统筹市区两级每季度开展大型促消费主题活动,重点推出新春购物、消夏美食、金秋消费、银冬特惠等大型促消费活动,结合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消费热点,做精节假日主题。

3.组织开展会展活动。克服疫情等不利影响,力争新引进举办中国矿业博览会等国家级国际性展会1-2个,办好制博会、辽洽会、工业互联网大会及汽博会、家博会、花椒大会等本土品牌展会,发挥会展经济拉动消费作用。全年计划举办各类会展活动162项,实现展览面积140万平方米。

四、构筑人才高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服务

(一)优化人才政策体系

近几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我市相继出台了“人才新政24条”和“补充9条”以及配套细则,形成了“24+9+N”的人才政策体系。2021年,又适时升级到人才新政3.0版。2022年,我市在“人才新政3.0政策”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兴沈英才计划”。“兴沈英才计划”共125个政策点,围绕产业发展具体实施“六大人才工程”:1.海内外高精尖科技优才集聚工程;2.产业人才支撑工程;3.青年后备人才储备工程;4.技能人才培养工程;5.实施“三链融合”的带土移植团队引育工程;6.实施符合振兴发展需要的重点领域专门人才支持工程。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兴沈英才计划”政策框架下,针对人才认定工作,不断优化完善,力求做到务实管用,操作性强。人才认定工作将人才分为顶尖人才(A类)、杰出人才(B类)、领军人才(C类)、拔尖人才(D类),通过直接认定、评审认定、自主认定等方式予以认定,人才认定后可享受“兴沈英才计划”相应政策待遇。

(二)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贴身服务

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保障服务。一是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功能。加强市、区两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建设,打造“一站式”工作模式。构成“线下服务窗口+线上服务平台”的立体化人才服务体系。为高层次人才来沈创新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绿色通道。开设高铁、机场贵宾专区。二是推行业务专员制度。根据各类人才个性的需求,提供“一对一”“保姆式”专员服务,切实解决人才遇到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实现定制化的贴身服务。三是实现相关业务全程网办、一网通办。搭建沈阳市人才工作管理系统。持续推进人才领域数字化水平提升,努力实现业务受理“网上办、不见面”服务。

(三)积极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

一是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继续深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以提高新业态、新群体参保率为重点,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探索社保扩面新形式、新途径,丰富宣传工作手段,深挖扩面资源,不断扩大民营经济等重点群体参保覆盖面。二是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抓好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继续实施对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截止到2023年3月,并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三是扎实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其中:单位缴费费率0.5%,个人费率0.5%。同时,围绕“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目标要求,落实好国务院、省、市扎实稳住经济、助企纾困等方面新的工作举措,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五、科技助力,加速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一)加大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力度

贯彻落实《沈阳市加快科技型企业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梯次培育体系,着力开展企业源头培育等3个专项行动19项具体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制定下发至各区、县(市),构建市区协同推进机制。鼓励民营科技型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去年,我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于补助专项共支持科技型企业1700余家,支持资金超2亿元,进一步发挥了政策引导作用,推动了企业创新发展。

(二)推进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攻关

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2021年以来,通过实施“揭榜挂帅”专项,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科技型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目前共立项支持了3个批次。通过“揭榜挂帅”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发展,解决了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形成了一批创新型产品。为全面了解我市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链情况,组织相关企业填报了产业链“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清单,了解和掌握企业存在的“卡脖子”技术问题、技术攻关成效和下一步技术攻关安排,进一步推进构建政策扶持、科技创新、产业协同的生态圈建设。

(三)推动构建创新创业生态

2022年,我市积极推动双创载体晋位升级,建立双创载体梯度培育库,全市各级、各类双创载体数量达到240家,全市创新创业生态进一步完善;发展“双创+”特色载体,鼓励各区县结合自身发展基础和产业需求,探索双创发展新模式,推动骨干企业、产业园区、商业楼宇等主体积极参与创新创业,不断拓展双创空间、释放双创潜力,促进创新创业与产业升级融合发展;持续推动双创活动品牌建设,搭建“盛菁汇”常态化路演平台,在东北科技大市场主会场累计举办28场路演活动,为优质项目提供展示对接平台,吸引投资机构参与,多家企业获得投资。

(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

2021年12月,根据《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指引》等文件,启动了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试平台)备案工作,对20个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进行了备案,统一授予“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称号。这些基地总规划面积66.74万平方米,2021年入驻项目68个,服务企业300余家,开展中试服务500余次。聚焦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提供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产品测试、企业孵化等服务,梳理我市中试基地开放中试服务清单18项。举办2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对接会,12家基地发布路演。

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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