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业联合会: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两新一重”建设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第一部分 我市民营经济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地推动了全市民营经济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
截至去年底,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突破百万户,达到108.6万户,占全市市场主体的97%。其中,私营企业32万户,同比增长7.3%;个体工商户76万户,同比增长10.3%。全市民营经济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380.3亿元,同比增长1.2%,占全市GDP的43.9%。全市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1411户,
主要集中在机械装备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
在掌握企业底数的同时,分批次、多层次对民营龙头企业、行业排头企业进行强有力的宣传。
近年以来特别是新冠疫情蔓延以来,我市多数企业受到疫情冲击,使得部分企业经营步履维艰。面对这种情况,我市采取会议和各种博览会的形式,对一些龙头企业和行业排头企业进行宣传报道。与此同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在经济工作会议上先后明确提出的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落实省委作出的启动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重大部署,市委、市政府安排起草《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发展目标:到2025年,力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户数达到180万户,年均增长20%以上。民营经济总量占全市GDP比重力争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达到50%左右。民间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力争达到60%以上。围绕开展市场主体培育专项行动、开展产业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开展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专项行动、开展融资促进专项行动、开展促进开放合作专项行动、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等8项主要任务,提出了29项具体实施举措。目前,《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已于3月23日经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二部分 意见建议的答复
“两新一重”,即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近年来,沈阳市积极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采取多项政策措施,助力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到“两新一重”建设中来。
一、创建金融模式,全力激活市场活力
通过建立项目推送机制和银企对接机制,强化政策工具应用,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两新一重”领域信贷投放力度。2022年,召开全市金融形势分析会议暨政策项目推介交流会,向金融机构推介397个重点项目。针对全市8条重点产业链,“12+24”重点产业园区,建立市场化、多渠道、全链条的融资服务体系。货币政策支持方面,人民银行设立2000亿元以上的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向21家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制造业等领域发放贷款支持设备更新改造。在市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及我局的推动指导下,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银行沈阳分行分别投放沈阳市首笔新型基础设施领域、高校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截至2022年末,全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贷款余额4668.7亿元,比年初新增146.3亿元,同比增长2.3%。
(一)优化融资平台功能,融资对接实现网络化
企业征信平台、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是畅通企业融资渠道,特别是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的重要载体。企业征信平台已于2023年2月2日正式获得人民银行备案,成为我市首家获得人民银行备案的国有征信机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不断完善,促进信用评估功能与撮合服务功能的有效融合。目前,企业征信平台已累计采集税务局、人社局等11家主要数据源单位12大类数据,16亿条数据采集量已在全国领先;已累计获得企业授权超过7000户,征信报告查询量3万余次,服务信贷投放总额近2000亿元。依托企业征信平台创新推出“征信+”线上信用产品,如与建设银行联合推出“沈城智慧快贷”,基于小微企业社保缴交信息,采用线上自助贷款流程,对满足条件的沈城小微企业实现线上审批、自动放款,已累计投放普惠信用贷款8665户,授信金额56亿元。
(二)融资对接常态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建立项目推送和常态化对接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应贷尽贷、可贷快贷。2022年,累计推送5批次2645户企业融资需求清单,组织350余场银企精准对接,为677户企业解决融资112亿元。召开全市金融形势分析会议暨政策项目推介交流会,向金融机构推介397个重点项目。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截至2022年末,全市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2亿元,服务7680户企业和9362人。2022年,新增创业担保贷款额度40亿元,是去年同期的2.5倍,居全省首位。其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额度38.7亿元,占比96%。持续开展“助保贷”业务。助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4140万元,合作范围扩展至广发银行沈阳分行、光大银行沈阳分行、民生银行沈阳分行、浦发银行沈阳分行、华夏银行沈阳分行、浙商银行沈阳分行、盛京银行沈阳分行等7家银行,拉动银行机构“助保贷”业务贷款5.9亿元,服务中小微企业201家。
(三)加强直接融资,资本市场建设取得突破
2022年,全市新增何氏眼科、拓荆科技、富创精密等3家企业在深交所创业板、上交所科创板实现上市,全部为民营企业,累计融资72.27亿元。新增宏远电磁线、航安型芯、麟龙股份等3家企业向深交所创业板、证监会(上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3家企业全部为民营企业。新增华天航空、东方钛业、来金股份、麟龙股份、新松医疗等5家企业在证监局辅导备案,民营企业占比80%,民营企业上市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优化市场环境,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新一重”建设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营造发展氛围,增强市场公平竞争意识
一是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大力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培训,防范行政垄断风险,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合规意识和能力。2019年由我局牵头开展了市场准入门槛高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不断整治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2020年3月印发了《沈阳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了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全市共梳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1316项,清理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20项。2022年开展“净源”专项行动,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清理行动的通知》,全市排查清单文件634份。对5家单位下达6份整改意见。
二是发挥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的作用,及时梳理、规范和公示各类扶持政策136条及实施细则190条;推动相关成员单位下载数据实施精准政策扶持;积极提供特色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下同)信息公示、网上银企对接等延伸服务等。
(二)严格政策措施审查,加强惠企政策宣传
按照建议要求,我市将进一步依据职责,深化相关服务举措,拓展服务功能和范围,为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一是严格政策措施增量审查,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审查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引领规范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推动将公平竞争政策深入实施。
二是依托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加强惠企政策宣传。及时梳理全市惠企政策,精准向社会公示,使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通过一个窗口便能了解国家及各级政府惠企权威政策信息。发挥融资专栏等作用,促进网上银企对接,为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提供帮助。
(三)强化服务意识,为企业参与“两新一重”建设提供便利
聚焦企业反映“政策传导不到位”、“政策获得感不强”、小微企业数据共享度不高等问题,充分发挥其数据和信息平台的作用,不断扩大服务小微企业的领域和能力,助力小微企业的发展和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一是及时梳理全市惠企政策,精准向社会公示,使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通过一个窗口便能了解国家及各级政府惠企权威政策信息。二是对涉及小微企业可享受的各类扶持政策进行分类提炼,以简洁的方式展示扶持政策的核心内容以及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申请途径。三是进一步推动市直部门数据下载,依据下载数据扶持小微企业,并推动惠企信息公示,切实提高政府扶持政策实施的透明度,督促相关政策落实。四是依托“三大展示平台”专栏作用,形成市场监管与工信、人社、科技、商务、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工作合力,积极帮助优质小微企业做好展示宣传。五是发挥融资专栏等作用,促进网上银企对接,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三、夯实政府“重诺守信”形象,为企业发展树立标杆
(一)深入开展招投标营商环境整治工作
近年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平等对待投资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督促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切实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全市招投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打造阳光透明的市场环境
通过实施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远程异地评标、大数据监督等,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干预,打造阳光透明的交易环境。
1.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建设工程、交通、水利、医疗器械采购等领域,实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全流程电子化操作,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干预,实现交易平台阳光运行。
2.建立远程异地评标机制。与先进城市合作,充分发挥远程异地评标优质专家资源共享等优势,针对社会关注度高、违规现象多发等领域,建立远程异地评标机制,供招标人自主选择应用,提高工作效率,规避评标过程中的“熟人效应”等风险,充分保障评标公正性。
3.强化大数据监督。依托大数据技术进行分析比对并自动筛查或预警:一是设置违法违规行为关键字,筛查招标公告公示的不合理条件;二是建立专家评标倾向度、偏离度模型,筛查可能存在违规评标行为的评标专家;三是建立投标人横向抱团模型,对两个或多个投标人是否具有围串标风险进行预警;四是建立代理机构、中标人、招标人的纵向抱团模型,对其是否具有潜在串通投标行为进行预警。
(三)实施“信用保函”制度
2021年,我市在国内首创投标保证金“信用保函”制度,建立“信用保函”试点企业清单,清单中企业可使用“信用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和电子保函,通过信用做担保,有效降低了企业流动资金占用成本。截至目前,全市共有41家企业纳入“信用保函”试点企业清单,累计为企业节省保费19万元,释放流动资金2600余万元。2023年,全市计划新增20家左右本地中小企业,纳入“信用保函”试点企业清单,享受政策红利。
四、积极推进改革,加快民营企业参与国企合作
(一)做好顶层设计及政策支持,积极引导混改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和《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发改体改〔2021〕364号),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 2017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沈阳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7〕88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指引的通知》(沈国改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工作程序的通知》(沈国资发〔2020〕67号)、《关于深化国有企业集团二级以下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沈国资发〔2021〕16号)、《沈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沈国资发〔2022〕62号)等配套政策,形成了符合我市国企混改特色的“1+N”配套政策体系,对推动市、区两级国有企业吸引各类资本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起到了指导和促进作用。
(二)坚持“三因三宜三不”原则,积极吸引各类资本参与混改
坚持“三因三宜三不”原则,积极发挥自身特色资源优势,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加快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进程。将竞争类企业包括平台公司的竞争类企业全部纳入混改范围。主业处于充分竞争领域企业,原则上不设股权比例限制。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合理设计和调整优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股权结构,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我市始终坚持强化激励增强活力,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改变“混和不混一个样”。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以来,在市国资委、联合产权交易所等网站上公开每年我市混改项目并动态调整,大力支持包括央企、民营企业等各类资本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混改。2020年以来,我市共计完成混改项目61个。
五、科技兴企,积极参与“两新一重”建设
(一)加大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力度
深入贯彻落实《沈阳市加快科技型企业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梯次培育体系,着力开展企业源头培育等3个专项行动19项具体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制定下发至各区、县(市)构建市区协同推进机制。鼓励民营科技型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积极参与“两新一重”建设。2022年,我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共支持科技型企业1700余家,支持资金超2亿元,进一步发挥了政策引导作用,推动了企业创新发展。
(二)推进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攻关
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2021年以来,我市通过实施“揭榜挂帅”专项,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科技型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目前共立项支持了3个批次。通过“揭榜挂帅”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发展,解决了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了一批创新型产品。为全面了解我市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链情况,组织相关企业填报了产业链“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清单,了解和掌握企业存在的“卡脖子”技术问题、技术攻关成效和下一步技术攻关安排,进一步推进构建政策扶持、科技创新、产业协同的生态圈建设。
(三)推动构建创新创业生态
2022年,市科技局积极推动双创载体晋位升级,建立双创载体梯度培育库,全市各级、各类双创载体数量达到240家,全市创新创业生态进一步完善;发展“双创+”特色载体,鼓励各区县结合自身发展基础和产业需求,探索双创发展新模式,推动骨干企业、产业园区、商业楼宇等主体积极参与创新创业,不断拓展双创空间、释放双创潜力,促进创新创业与产业升级融合发展;持续推动双创活动品牌建设,搭建“盛菁汇”常态化路演平台,在东北科技大市场主会场累计举办28场路演活动,为优质项目提供展示对接平台,吸引投资机构参与,多家企业获得投资。
(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
2021年12月,市科技局根据《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指引》等文件,启动了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试平台)备案工作,对20个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进行了备案,统一授予“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称号。这些基地总规划面积66.74万平方米,2021年入驻项目68个,服务企业300余家,开展中试服务500余次。聚焦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提供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产品测试、企业孵化等服务,梳理我市中试基地开放中试服务清单18项。举办2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对接会,12家基地发布路演。
感谢您对我市中小企业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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