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征求了市营商局、发改委等部门协办意见,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
2018年,全市民营经济呈现出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主要体现出三个特点。
一是总量规模不断壮大。截至2018年底,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74.3万户,占全市市场主体95.28%,较上年增长0.4个百分点,其中民营企业24.2万户,个体工商户50.1万户,民营市场主体日平均登记数474户,民营企业占规上工业企业比重69.3%,64户主营业务超10亿元工业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1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52%。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超过80%。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列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267名,营业收入273亿元。
二是社会贡献稳步提升。2018年,全市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2833.4亿元,同比增长5%,占全市45%。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179.2亿元,增长3.2%,占全市68.9%;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796.9亿元,增长6%,占全市33.5%;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857.3亿元,增长4.7%,占全市50.8%。全市民营经济全口径税收总收入538.6亿元,增长6.5%,占全市47.1%。
三是发展活力潜力不断增强。2018年,全市民营经济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32.7亿元,增长9.7%,占全市87.2%。实现出口总额90.1亿元,占全市26.7%;民间投资占全市投资比重达60.5%,同比增长18.2%,增幅高于全市2.9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全省民间投资9.5个、10.5个百分点,高于大连1.1个百分点,展现出强劲的活力和发展潜力。
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发展民营经济放在推动全市经济发展重要位置来抓,以完善政策体系为突破口,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优化环境、强化服务,推动全市民营经济保持稳定发展。
(一)大力加强政策扶持
一是强化宏观政策引导。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强化市级层面政策支持。二是加大微观措施扶持。发改、工信、科技、财政、人社、金融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民间投资、科技创新补助、大学生创业补贴、融资贷款服务等具体工作意见和措施,进一步为民营经济发展“松绑、清障、助推”。
(二)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大力推动民营市场简政放权、放宽准入、创新服务、优化环境,为民营企业降门槛、去台阶、减手续、添动力。一是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政务窗口服务质量差、政府和企业失信、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不畅等问题。累计开展专项整治118批次,发现问题1031个,解决问题969个,解决率94%。二是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解决企业实际问题10858件;积极办理涉企营商案件,办结投诉案件300余件,办结量位居全省第一。三是全力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组建500人律师服务团队,设立公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将每周五确定为“民营企业服务日”,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公证事项实行优先办理,优先审批。严格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2018年,确认审核64项检查事项,涉及检查企业485家,涉企检查数量大幅下降。
(三)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一是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民营企业减税降负。2018年,为257户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6341万元;为39户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企业,减免税款1414.92万元;为1063户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加计扣除额29.98亿元,增长44%;为4.5万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税额7.2亿元。二是减少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布了2018年沈阳市本级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政府性基金和8项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2017年以来,取消17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项涉企政府性基金。
(四)大力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一是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不断完善。2018年,新增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68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30个;新增远大智能制造等3家产业技术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全市新型研发机构达到8家;新建东北大学智慧系统国际创新研究实验室等国际研发机构8个,为我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提供了科技支撑。二是推动民营企业向高新技术领域发展。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培育”计划,2018年新增科技小巨人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236家和338家,“双培育”入库企业达1074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1230家,其中民营企业占比达到88%;科技型中小企业达1431家,其中民营企业占比达到90%,涌现出8家“瞪羚”企业及东北唯一的“独角兽”企业。三是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2018年,全市有83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产品(技术);36家中小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是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2018年,新认定11家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全市各级技术示范转移机构达41家,其中,国家级7家、省级13家。
(五)融资难题得到缓解
一是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截至2018年底,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026.1亿元,比年初增加295.9亿元,同比增长10.7%;民营企业贷款余额3318.3亿元,比年初增加902.1亿元,同比增长40.8%;普惠口径小微贷款余额84.3亿元,比年初增加13.6亿元。二是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银企对接服务模式,健全完善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企业与金融机构线上双向选择、自主对接。2018年,市政府累计举办各类对接活动80余次。三是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2018年,市应急转贷基金实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计费标准统一,共计投放229.81亿元,救济企业51户。
(六)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一是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2018年,辽宁北方实验室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沈阳嘉越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获批为辽宁省级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韩大厦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等2家基地获批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二是鼓励重点实验室、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为民营企业提供科技服务。2018年,新认定服务机构106家,聚集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设备1863台(套),服务项目2035项,科技服务交易金额达到5220万元。三是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新增18家,总数达124家,其中国家级38家,省级59家。由民营资本投资建设的达到65%以上。
二、所提意见建议的答复情况
(一)制定《沈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和《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办法》,沈阳市委、市政府着眼积极回应广大民营企业的期待和诉求,结合已经出台的《沈阳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文件。2018年底,市委、市政府决定再推出一批新的政策措施,形成沈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体系,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工信局会同市工商局、金融发展局等20多个部门,在对全市民营企业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调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失业保险费补贴、发挥应急转贷稳定贷款功能、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建立健全服务企业机制等方面实现政策性突破,着力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瓶颈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为确保文件接地气、可操作,组织起草小组,经过反复论证、逐条推敲。
2月1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目前,《若干意见》的相关条款实施细则陆续出台,市工信局正在广泛宣讲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借助于“万人进万企”主题活动,通过营商新政讲堂,分批、分期,轮流为全市各单位参加“万人进万企”机关干部宣讲惠企政策;借助于市工商联召开的工商联理事大会,向工商界理事和企业会员宣讲惠企政策;借助于法库县、于洪区工业企业家俱乐部活动,向中小企业家宣讲惠企政策;借助于市营商局组织开展“万人进万企”走进商协会之际,向广东商会的企业家宣讲惠企政策,已经做政策解读15场,受众人数达到5000多人。
(二)多渠道、群策群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是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为落实《沈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专项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明确对于执行进度较慢的专项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采取调整用途、资金收回等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支持的领域。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清费减负政策。市发改委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转发、落实了降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相关政策文件;按要求对现行收费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公布废止了部分已不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要求的收费文件,并通过网站进行了公示;协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停收了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落实省物价局取消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意见,取消土地出让交易服务和矿业权交易服务2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放开律师服务收费、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环保检测费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三是贯彻执行国家、省级降低“五险一金”缴费比例的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对降低社保费率,完善社保制度作出具体安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等部门在反复测算、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9〕14号)。我市正在组织实施,“五一”节之后,将按照新的缴费费率执行。四是落实融资服务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辽宁省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市金融发展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立足于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沈阳市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若干政策措施》,旨在推进中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市金融发展局、工信局、国资委等部门联合联手收集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融资需求,定期向银行机构推送,实施点对点的供需衔接,效果显著。为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难题,我市推出应急转贷机制,建立应急转贷基金规模7.2亿元,两年累计562亿元(投放496笔),救济企业99户,并下调中小微企业客户计费标准至0.5‰/日水平。市工商联主导民营资本开展应急转贷业务,作为市应急转贷基金的补充,累计投放6.5亿元,救济企业70余户。
(三)改善营商环境,建立服务型政府
一是强化服务意识。以企业需求,群众满意为目标对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优化,通过对现有500余项审批事项数据归集、现场校对,共归集审批要素共7000余条,削减、下放近百项事项,规范了审批要件,增加了审批事项的网办率和“最多跑一次”事项数量,做到审批要素标准化、审批流程标准化、裁量准则标准化、服务方式标准化。2019年,我市还将通过分行业、分规模、分批次制度化召开座谈会,主动征求企业对出台政策的意见建议,向政府发声,打通政企沟通渠道,在尊商重商爱商的具体举措上进行突破。二是建立中小企业公共示范服务平台。我市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目前,我市已经认定我市拥有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25家,其中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5家,省级公共服务平台32家。每年服务全市中小微企业13万家.次。三是建立企业沟通交流平台。市商务局将配合相关地区、部门组织的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沿线等地举办的展洽活动,组织企业参加相应论坛峰会,开阔视野、拓展思维。同时还组织我市企业参加“乌干达辽沈工业园招商推介会”、《走进中东欧——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综述》讲座、沈阳市“一带一路”阿塞拜疆经贸投资交流会、东盟市场分析说明会等,加深企业对相关地区产业发展、投资方向、需求情况和优惠政策的了解,推动企业“走出去”。
(四)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1.开展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产品(技术)入库培育工作。市工信局结合企业发展不同时期,有针对性的建立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等3种类型库。我们采取建立企业信息交流服务平台,及时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政策解读、诉求答复等服务;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家信息交流服务平台,提升管理企业能力和技术创新意识;提供对接服务,组织企业参加培训、展会、产业发展论坛、融资、用工、“民参军”等对接活动;对符合沈阳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将作为申报国家、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的候选企业;加大对“专精特新”产品及企业的宣传力度,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升企业的影响力,增强企业荣誉感和获得感。通过这些方式的培养,引导我市众多的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2.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一是加强企业培育工作。建立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小升规”企业培育库、“规升巨”企业培育库,实施动态监测企业生产经营状态,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开展“百人进千企”活动。在全市“万人进万企”活动的基础上,针对工业企业特点安排工信局“百人进千企”活动,统筹安排一百名干部联系1000家工业企业,增强了“万人进万企”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在与企业开展联系的进程中,立足“了解基本困难,掌握基本情况,采取基本措施,解决基木问题”,实现为企业精准服务的目的。 三是积极开展“三争取”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市政府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项目、资金,并实现大的突破。要求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认真制定“三争取”工作计划,按月将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情况进行汇总上报考核。四是深入开展“企业评、群众议”活动,依法依规加大对疑难问题的调度推进力度和跟踪督办,2年内解决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以及招商引资政策未兑现问题。
3.制定吸引人才政策和激励机制。一是对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有符合领创条件的技能大师的企业,申请建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建设经费。二是针对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培训能力达到要求的,经申请评估确定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的,给予20-50万元资助金额。三是我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开展订单式培养和委托学校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经申请评估确定“双元制”校企合作培训项目,给予50-100万元补贴金额。
4.加大对企业家的宣传。2019年,我市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就业百强、纳税百强、科技创新百强、规模百强" 评选表彰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推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为沈阳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评审之后,我市宣传部门开辟专栏专版,做好评选表彰活动、百强企业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解读等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形成支持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5.针对中美贸易摩擦的挑战。组织政策宣讲及经贸对接活动。加强政策宣讲,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招商机构共同举办政策说明会、投资推介会、经贸洽谈会等对接洽谈活动,更好地帮助企业获取盈利模式、经营成本、信贷融资成本、税务法律政策、当地民俗等最新海外投资信息。
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我们还将不断努力,吸纳您的建议,在促进政策落地、改善营商环境、采取多种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等方面下功夫,促进我市民营企业快速高质量发展。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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