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过后帮助我市中小企业降低生产成本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政府对参与生产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给予物流费用补贴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强资金扶持,鼓励企业线上经营,推广餐馆、农贸市场“无接触配送”。
一是我市以资金形式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制定了《关于印发沈阳市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稳价若干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10号)《关于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沈商务发〔2020〕18号)等支持电子商务模式发展的政策,支持大型综合超市、连锁生鲜超市线上自营或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线上交易和“无接触式配送”。市商务局积极贯彻《省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帮扶住宿餐饮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通知>》(辽商财函2020〕101号)精神,向全市661家符合帮扶条件的住宿餐饮企业拨付帮扶资金2644万元,增强住宿餐饮企业信心,促进企业恢复正常经营。
二是引导促进消费,增强中小企业抗疫能力。支持美团设立专项扶持政策,开展减免让利活动,为复工复产单位提供优质餐饮服务。依托“盛事通”平台,面向沈阳市居民发放了3000万元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政策引导促进实体商贸企业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开展促销活动。
三是鼓励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的发展。组织了“饿了么”、“地利生鲜”等电商企业代表15家电商平台,编制《沈阳网上买菜全攻略》,促进生鲜超市线上发展,培养市民生活性服务线上购买习惯;市委网信办会同市商务局与11家网络直播平台及运营公司签约合作,举办“2020沈阳市网络直播带货节”,带动了商业店铺客流和特色优质农产品销售的“双增长”。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鼓励电子商务、点餐购物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线上线下新业务”以及“推广‘无接触配送’等建议,在疫情过后,我们一是将落实《关于印发沈阳市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稳价若干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10号)《关于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沈商务发〔2020〕18号)等支持政策,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扶持资金,加快资金拨付,以扶持资金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二是利用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促进传统企业出口,落实《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实施意见》和细则,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三是支持沈阳企业、大型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利用网络直播等创新手段,打造集线上线下展示交易、电子结算、无接触配送、售后保障于一体的O2O新型营销模式。
二、建议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的中小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经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5号)精神,市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全力支持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一方面,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工作,对2020年内首次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新兴产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另一方面,积极帮助我市商贸流通企业渡难关、保生存、求发展,配合市业务主管部门出台了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的系列政策措施,及时调剂安排专项资金3983万元。一是支持开展网上交易。对开展网上交易的传统零售企业、大型综合超市、连锁生鲜超市,根据2020年上半年网络零售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二是支持创新营销模式。对我市直播企业或平台企业,按照2020年第二季度销售“沈阳特产”直播成交额给予一次性补助。三是支持保障市场供应。对规划新建或升级改造的县域农产品市场、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建设的农产品配送企业和推动城乡商贸物流互通互联的商贸物流企业,按照疫情防控期间的投资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四是帮扶住宿餐饮企业。对2019年营业额在200万元-1000万元之间且目前还在经营的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五是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稳定运营、职工人数20人以上、服务市民消费、保障市场供应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菜市场、农产品仓储物流企业等农产品流通企业,对其在农产品保供任务中发生的农产品运输费用、经营场所和储备场所的租金和电费、防疫用品购置、经营场所消杀、保障运营雇佣工人等费用和免收、减收的租金等,按照支出情况和减收情况给予补贴。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依据国家、省通知要求,我市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的文件,对全市所有企业用电、用水、用气予以价格优惠。
一是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电网企业在计收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二是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我委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含煤改气项目用气)调整为3.33元/立方米,降幅为10%左右。
三是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省水资源集团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推进降低非居民用水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我市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调整为4.98元/吨(含污水处理费)。
三、建议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3至5个月的房租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要求,市国资委于2月11日向市属各企业下发通知,要求市属企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予以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4月14日市国资委再次召集市属各企业负责人对减免租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调度。
在减免租金方面,市属各企业在自身受到疫情冲击的情况下,克服困难,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坚决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市属各企业统计并上报预计为933户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约2547.87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对798户中小企业减免租金2088.95万元,完成率约为85.5%。市属各企业为中小企业减免租金一般采用在预交租金中扣除的方式,未到交费期的签订减免协议,各企业预计12月底前全部落实完成减免政策。
四、建议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应给予全额补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经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5号)精神,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全力支持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首先,配合市商务局出台了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保供的相关措施,调剂安排专项资金1191万元,支持2020年1月25日以来稳定运营、职工人数20人以上、服务市民消费、保障市场供应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菜市场、农产品仓储物流企业等农产品流通企业,对其在农产品保供任务中发生的农产品运输费用、经营场所和储备场所的租金和电费、防疫用品购置、经营场所消杀、保障运营雇佣工人等费用支出和免收、减收的租金等,按照支出情况和减收情况给予补贴。
其次,配合开展企业职工培训。根据市人社局出台的《沈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补充规定》(沈人社发〔2020〕36号)规定,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在岗安全技能培训、在线学习和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按规定标准直补企业。
再次,配合做好失业保险工作。一是根据市人社局出台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18号)文件,提高标准继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疫情防控期间,对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自2019年1月1日起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总额的80%给予稳岗返还。截至4月末,累计发放企业稳岗补贴45875万元。二是开展“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上年度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给予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最后,配合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号)文件要求。一是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每新招用1人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二是对为上述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推荐成功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企业新招用人数按规定给予不低于2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三是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企业为其缴纳3至6个月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研究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助力我市中小企业复产复工,渡过难关。
五、对2020年上半年内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在享受上级政策的基础上,本级财政再给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30%的补助
按照《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政策措施任务分工表》,按照通知要求,现采取以下三种措施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加大对个人和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截至4月末,我市发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14笔,3345万元。比去年同期(847万元)增长295%。据民生银行统计,截至5月末,预计发放贴息贷款3569万元。重点做好两项工作:首先促进政银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今年年初与民生银行合作,指导银行按照政策要求为小微企业贷款申请贴息,捋顺银行与政府对接的程序、要件,积极促进民生银行各支行与区县的对接与合作。其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和导向作用。加大人社和邮储银行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实行人社、银行“双向推荐”机制,拓宽政策宣传覆盖面。
二是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情况。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辽人社发〔2020〕6号)、《关于印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7号)文件印发后,为保证我市已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内享受到国家惠企政策,我们第一时间组织信息技术人员和相关部室人员研发阶段性特殊业务退费处理程序,在信息系统中实现批量比对功能,万笔数据操作只需10分钟,确保系统满足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退费要求,并加强工作协作,简化办理流程,提高业务受理、资料转接、问题处理等效率,缩短办理时间,确保了减免部分的费款及时退还到相关企业的账户中。截至6月3日,我市累计为50694户中小企业退费32136.7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50694户、29309.7万元;工伤保险49224户、1771.1万元;失业保险46336户、1055.9 万元。
三是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疫情防控期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80%给予稳岗返还,疫情结束后,恢复50%。为了提高返还时效,我们对工作方式进行创新,由原来的企业申报制改为系统筛查和企业申报两种方式相结合,直接主动向企业发放。截至目前,2020年我市共发放稳岗返还资金4.97亿元,涉及企业8077户,稳定就业岗位90.4万个。
感谢您对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0日
承办处室:民营经济综合处
联系人: 王生发
联系电话:86589522
版权所有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产业开发区世纪路1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2723471 传真:024—22740873 E-mail:bangongshi-sgxj@shenyang.gov.cn
网站地图 | 许可证号:辽ICP备2022009692号-1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7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501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