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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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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关于立足“六个方面要求”振兴沈阳,提升沈阳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案》(第0279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9-08-13

马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立足“六个方面要求”振兴沈阳,提升沈阳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征求了市科技局、发改委等部门协办意见,同时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工作情况

(一)中小企业发展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市场主体77.8万户,其中企业法人25.4万户,个体工商户52.4万户,中小企业占99.96%,吸纳就业约410万人,实现地方级税收收入323亿元。 

(二)中小企业发展主要特点

1.中小企业成为促进沈阳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主要是由中小企业构成,全市非公经济完成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市的65.7%;实现地方级收入占全市的83.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市的76.5%,支撑沈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作用日益明显。

2.中小企业成为稳定就业的重要力量。目前,中小企业从业人员达到410万人,占全市的75.5%。2018年,我市新增城镇实名制就业人数达11.87万人,其中新增就业岗位的90%来自中小企业。

3.中小企业成为推动科技创新的动力源泉。与大企业相比较,中小企业创新机制灵活,效率高、周期短、动力强。目前,沈阳高新技术企业1230户,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占到90%以上,成为推动全市技术进步的重要环节。

4.中小企业成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力量。经过多年的培育,蓝英自动化、昊诚电器等一大批中小企业不断成长壮大,行业影响力不断提升。东软、新松机器人等企业已经成为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知名企业。

(三)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工作

1.积极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优化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去年11月1日,省委书记陈求发在沈召开我市部分民营企业座谈会。倾听企业家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棘手问题,支持企业发展并走向更广阔的道路。这也是作为省委书记为我市单独召开的座谈会,彰显省委、省政府对沈阳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视。近期,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和《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这两个政策受益群体大部分是我市的中小企业。二是加大了促进中小企业地方立法的力度。2011年市人大出台了《沈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将发挥规范、引导的作用,也开创了我市中小企业地方立法的先河。今年市人大将对《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作为下一步修改的依据。三是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建立了市本级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6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搭建了“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平台,涉企收费清单管理机制普遍落实,执法检查频次同比下降73%,行政处罚数量持续降低,涉企处罚复核率达到100%,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增469项,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四是调整了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我市重新调整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有为市长亲自挂帅的市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还多次召开中小企业家座谈会,率领各有关部门到中小企业现场办公,专题解决企业发展难题,为中小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2.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一是与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共同建设了沈阳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平台。将金融机构信贷信息和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的非金融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实现企业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融资产品自主选择对接,信用评级机构参与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新模式,该平台正在准备上线试运行。二是继续组织全市银企保系列对接活动。有针对性地为企业融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点对群、点对点融资对接和协调工作贯穿始终。2018年,市金融发展局会同工商银行、市农委、人行沈阳分行营管部等开展了多场大型对接活动。协调利源轨道交通、全密封变压器、远大集团、无距科技等多起融资问题。三是推动企业直接融资。2018年,在主板上市融资方面,为何氏眼科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帮助风景园林按照要求报送辅助材料;促使麟龙股份上市申请获正式受理;帮助成大生物获赴港上市批文。在推动新三板、四板融资方面,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风景园林、精通世创等9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完成股权融资2.59亿元;辽股交新增挂牌展示企业290家,90%以上为中小企业。四是积极协调银行支持应急转贷业务。沈阳市应急转贷资金为沈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扶持资金,已累计投放456笔,投放金额实现500亿元,有效帮助中小企业应对抽贷问题。。

3.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目前,经省工信厅共认定我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166项;全市中小企业拥有市级名牌产品占全市名牌产品的81%;拥有省级名牌产品占全市省级名牌产品的68.9%;拥有国家驰名商标占我市国家驰名商标的58.5%;拥有省著名商标占我市省著名商标的84.62%;拥有市著名商标沈阳市著名商标的86.11%。全市中小企业共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31家,占全市的83%;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34家,占全市的96.4%。

4.加大创业创新企业扶持力度。2015年,沈阳市被国家认定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我市加大对城市创业创新扶持力度,经过三年的示范期,我市的创业创新环境具有很大改观。省级孵化器数量17家,省级众创空间数量42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公告数量21家;国家级孵化器数量为12家,国家级备案众创空间数量为26家,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公告数量为3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数量为292户,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为70户;入驻创新创业空间的小微企业数由1441户增长到9961户,增长了近四倍;公共服务财政支持总额为9亿元,小微企业户均减税1.09万元,小微企业户均降费1.01万元。

二、所提意见建议的答复情况

(一)“信用沈阳”建设。2010年,我市提出“信用沈阳”建设,并以市委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了《沈阳市加快“信用沈阳”建设工作方案》(沈委办发[2010]11号),近几年来,在全市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下,信用建设相关制度正陆续制定,信用信息平台支撑体系逐步完善,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四大领域信用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基本建立。2017年,2018年先后荣获“城市信用建设创新奖”、“守信激励创新奖”两项国家级奖项,连续两年荣获“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标准化平台网站”。

(二)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是制定扶持政策。市政府采取对创业者贷款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等措施。三年示范期,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3130亿元,相比基准年的增长9.12%;贷款户数63765户,相比基准年的增长10.14%,申贷获得率91.8%。二是强化银企对接。市金融办主动归集经信委、国资委等部门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融资需求,定期向银行机构推送,实施点对点的供需衔接,效果显著。梳理了《7种银行创新担保模式信贷产品》和《银行机构中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帮助企业全面了解信贷产品,“信贷通”、“快易贷”、“金税贷”、“生意贷”等特色银行产品得到有效推广和应用。组织了银企保系列对接活动,每个地区至少组织一次以上对接活动,有针对性地为企业融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三是不断完善金融机构体系。积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特别是法人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工作。2018年,全市新增34家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包括渤海银行分行、融盛财险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东北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基协登记基金管理人机构已达49家,新增3家,共发行产品85只。

(三)打造“产、学、研、用、创”五位一体联动模式。一是积极推动驻沈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改革。沈阳市出台了《沈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全面推行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三权”改革,创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和机制。我市召开了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议,总结宣传推广东北大学“收益共享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沈阳工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5%“黄金股”激励机制、沈阳化工大学“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 订单式成果转化机制等做法,提高科研团队和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二是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积极组织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的大中小型科技成果转化对接会,2017年、2018年全市累计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对接会30余场。2018年5月,我市召开了规模最大,产学研金介等多要素融合的“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对接会”,征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1239项,企业技术需求1302项、组织千家科技企业、百家高校院所、50家服务机构开展对接合作,现场签订合同10余项。2018年驻沈高校、科研院所完成科技成果本地转化755项,占其在辽宁省转化项目数的62.6%。三是实施科技创新“双百工程”。2018年,市科技局组织推进重大科技研发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双百工程”,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对沈阳振兴发展的引领驱动作用,加快建设东北科技创新中心。截止12月底,全市滚动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281项,共落实研发资金62.97亿元,吸引产学研合作单位314个,集聚高水平研发团队263个,参与科研人员达到8288人,解决769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完成522项新产品、新工艺,申请专利1112件,获得授权专利491件,签订本地转化合同116份。新承担国家科技项目567项,获得专项补助资金4.66亿元,预计全年达到9亿元,获得科技奖励100项,其中,国家级9项,省级91项。四是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制定出台《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和《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动态管理考核评价办法》,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加速推动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两年来,共认定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1家,拨付技术转移机构奖补政策资金360万元。目前,我市各级技术示范转移机构41家(其中,国家级7家、省级13家、市级21家)。

(四)梳理与制定惠及民企政策相结合。2015年以来,沈阳市作为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出台了《沈阳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等市直部门陆续出台《沈阳市众创空间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沈阳市小微企业专利补助实施细则》、《沈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暂行)》、《沈阳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实施细则》等16项配套措施及实施细则,形成“1+16”小微双创专项政策体系,着力降低企业成本,改善创业创新环境。经过三年示范期,沈阳市“小微双创”示范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在此基础上,我市对江浙地区的杭州、苏州、南京、温州等城市及广州、汕头、珠海、厦门、大连、长春等国内其他城市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了再次梳理,吸纳了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起到积极支持作用,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条款,制定出《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和《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并针对相应条款制定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同时,通过借助于各种机会,积极宣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如组织的“万人进万企”主题活动,开辟营商新政讲堂,分批、分期,轮流为全市各单位参加“万人进万企”机关干部宣讲惠企政策;借助于市工商联召开的工商联理事大会,向工商界企业会员宣讲惠企政策;借助于法库县、于洪区工业企业家俱乐部活动,向中小企业家宣讲惠企政策;借助于市营商局组织开展“万人进万企”走进商协会之际,向广东商会的企业家宣讲惠企政策。目前,已开展政策解读15场,有近5000多人参加了培训活动。

(五)积极探索有利于孵化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公共模式。一是沈阳市重视推动低成本、便利化的众创空间发展。截止2017年底,众创空间总数达63家,其中国家级众创空间26家,省级众创空间42家,涌现出电商虚拟产业园、三好众创空间、华府青创空间、锦联“创业邦”等一批优质空间载体。电商虚拟产业园由沈阳市工商局主导建设,以“集群注册”、“无址注册”为特色,提供免费提供注册住所、免费进行工商帮办、免费财务代账,帮助创业者申请国家相应项目补贴的“三免一帮”便捷服务。锦联“创业邦”众创空间建立O2O模式的新型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团队)提供“0成本”的“办公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资源共享空间”,并为创业者、投资人之间提供无缝交流对接的服务平台。积极引进北京等地高端众创空间,引入车库咖啡、优客工场、黑马学院、36氪等设立众创空间,带动沈阳创业载体提质升级。成立沈阳市众创空间联盟,联合投融资机构、高科技企业、创业导师、高层次创业人才等双创资源,加快创业空间、投融资、创业导师、活动等多元服务资源互通合作,形成开放共享的众创孵化生态圈。二是创业孵化载体呈现专业化发展。结合创业孵化载体垂直领域孵化、专业化发展的趋势,沈阳市支持企业和高校院所利用自身资源聚焦细分领域建设专业化孵化载体,在文化产业、化工新材料、智能起重机、信息技术等专业领域出现一批专业化孵化载体,7家载体被认定为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和专业孵化器。其中,北方文化新谷依托辽宁出版集团资源,打造聚焦出版、发行、娱乐和教育等文化产业的专业化众创空间,为小微企业提供市场拓展、中介、投融资等服务;创客创服众创空间聚焦智能起重机产业,以产业链服务和天使、股权投资为特点,通过搭建创客、创业者、从业者、投资人、产业链上下游机构的合作交流平台,为企业及创业团队提供专业的服务。三是科技创新券的实施。对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发挥重要作用。2018年,我市兑付科技创新券的66家企业中,有高新技术企业31家,小巨人企业10家,双培育企业10家。引导推动企业研发投入2889万元,其中,用于技术研发1600万元,占比55%;用于技术检测1200万元,占比41%;用于知识产权投入72万元,占比2.5%;用于科技信息服务17万元,占比0.6%。通过创新券的实施,共有28家单位研发了33种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12家企业取得了15项知识产权(专利、著作权);企业购买科技服务降低了286.5万元成本,服务机构共完成618.7万元的收入。


感谢您对我市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19日

(联系人:钟坚   ,联系电话:1390400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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