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展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培植我市本土民营企业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与市人社局、金融发展局和工商联等部门沟通协商,共同开展办理和落实各项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一)总量规模不断壮大。截至2018年底,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存量为74.3万户,占全市市场主体的95.28%,比上年增长0.4个百分点,其中民营企业达24.2万户,个体工商户为50.1万户。全市共有民营规上工业企业950户,占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的69.3%,民营规上工业产值10亿元以上10户、5-10亿元23户、1-5亿元233户。在“2018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系列榜单中,我市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入围,排名267名,营业收入273亿元。
(二)经济贡献不断提升。2018年,全市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2833.4亿元,同比增长5%,占全市的45%。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179.2亿元,同比增长3.2%,占全市的68.9%;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796.9亿元,同比增长6%,占全市的33.5%;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857.3亿元,同比增长4.7%,占全市的50.8%。全市民营经济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32.7亿元,同比增长9.7%,占全市的87.2%。实现出口总额90.1亿元,占全市出口总额的26.7%。实现税收收入538.6亿元,同比增长6.5%,占全市的47.1%。
(三)民间投资快速增长。2018年,全市民间投资占全市投资的比重达60.5%,同比增长18.2%,增幅高于全市投资2.9个百分点,高出全国民间投资9.5个百分点,高出全省10.5个百分点,高出大连1.1个百分点。
二、建议答复
(一)加强规划引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一轮振兴东北的重大政策,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振兴实体经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经济结构。
近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结合实际,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先后制定出台了《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沈阳振兴发展战略规划》、《沈阳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沈阳市高端装备创新工程实施方案》、《沈阳市制造业智能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沈阳市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和《沈阳创建中国制造2025示范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等20余个制度性文件和行动计划,打出了一套推动振兴发展的“组合拳”。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对全市民营经济保持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2018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431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30家,涌现出8家“瞪羚”企业和1家“独角兽”企业,初步形成了创新型企业梯队成长格局。全市主要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涌现出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民营企业。在人工智能领域,培育了通用机器人、沈阳晨迅、远大高科机器人等一批民营企业;在IC装备领域,沈阳位列全国三甲,培育了以芯源、科仪、富创、拓荆为代表的一批优势民营企业;在软件和信息技术领域,沈阳国际软件园位居全国骨干软件园区十强,其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90%;在无人机、AR、VR等前沿领域,壮龙无人机、无距科技、图腾科技、蓝邦数字科技等一批民营企业加速成长。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重点产业集聚发展。今年,我市将依托华晨宝马、北盛通用、华晨雷诺、沈飞、黎明、东软、新松等龙头企业,编制产业链全景图开展招商工作,拉长产业链条,补齐产业短板。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发挥招商引资主体作用,围绕产业链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细分领域配套招商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招商,不断提升产业配套能力,带动产业链发展壮大。积极拓展与境内外商协会、专业机构、跨国企业招商合作的渠道,推进开展市场化招商,鼓励中介机构引荐外来投资项目,协助我市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3.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一是不断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2018年,市委、市政府又相继出台了《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巨大支持,又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二是构建政企沟通联络平台,畅通企业诉求通道。2018年我市建立企业诉求服务综合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通过沈阳市营商环境话务中心、沈阳市营商专线12345-6、沈阳市营商环境管理中心和“民企直通车”手机APP等方式,为企业提供集咨询求助、意见建议、举报投诉为一体的高效诉求服务,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难题。截至今年3月份,累计开展专项整治118批次,发现问题1031个,解决问题969个,解决率94%。组织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解决企业实际问题10858件;全年办理涉企营商投诉案件300余件,办结量位居全省第一。三是积极开展“万人进万企”主题活动。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在助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要求万名政府机关干部深入企业送政策、察实情、解难题、促发展,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成立领导小组、当好信息员、服务员、联络员、协调员,以服务中小微企业为主,建立问题搜集、转办、承办、反馈的闭环工作体系和每月通报的工作制度,最大限度地解决企业诉求。四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近年来,市政府在招标及采购方面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严格落实取消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限制的相关规定,鼓励在政府采购项目和招投标活动中,优先采购《名录》内产品。
(二)优化整合资源,集聚市场发展要素,促进全面融合发展
1.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强力支撑。一是持续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截至目前,我市先后认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25家,其中国家级平台5家、省级平台40家,市级平台80家,基本形成一个专业性较强、设备比较先进、功能趋于完善、资源共享的综合服务支撑体系,为企业提供信息化技术、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公共技术咨询、人才培训、电子商务和物流等综合性服务。
二是持续推进创客空间和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截至2018年底,我市众创空间总数达63家,其中国家级众创空间26家,省级众创空间42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44家,其中国家级5家,省级17家;国家级孵化器数量为12家。成立沈阳市众创空间联盟,联合投融资机构、高科技企业、创业导师、高层次创业人才等双创资源,加快在创业空间、投融资、创业导师、活动等服务资源方面的互通合作,带动沈阳创业载体提质升级,形成开放共享的生态圈。三年来,沈阳市入驻创新创业空间的小微企业数达9897户,沈阳市创业创新空间集聚能力不断加强。
2.进一步完善融资体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一是推出系列政府类或政府背书类融资工具。推出应急转贷机制,切实解决民营企业续贷过桥资金难题。目前,应急转贷基金(拓源集团)规模7.2亿元,两年累计562亿元(投放496笔),救济企业99户。完善“助保贷”业务机制,在原市经信委与建行建立的2000万元“助保贷”风险资金池的基础上,我们又依托拓源集团建立了3000万元“助保贷”资金业务,引导鼓励更多银行金融机构加入“助保贷”合作机制。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试点,引导和推动具备条件的核心企业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注册,实现应收账款确权融资,进一步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去年,已推动首批确定3户企业开展该项业务。其中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开展业务2亿元。
二是不断完善金融机构体系,为服务实体经济提供良好金融供给。积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特别是法人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工作。截至目前,全市金融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达1028家,持牌金融机构达到613家。其中,法人金融机构21家,在中基协登记基金管理人机构已达50家,共发行产品85只。2018年,新增本外币贷款1746亿元,新增社会融资2295.6亿元。
三是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2018年先后开展了7场多层次资本市场宣讲活动,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库500家,6家后备企业有望今明两年内上市或到辽宁证监局报辅导备案新增挂牌展示企业105家,累计挂牌展示企业748家,实现融资股权融资1.9亿元。
四是积极开展系列银企保对接活动。市金融局梳理了《7种银行创新担保模式信贷产品》和《银行机构中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全市25家金融机构打造“信贷通”、“快易贷”、“金税贷”、“生意贷”等各类不同层次信贷产品159个,根据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融资需求,实施点对点的供需衔接,有效地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18年,市政府累计举办各类对接活动80余次,覆盖全市各县区有针对性地为企业融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
3.整合科技创新资源,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一是充分挖掘驻沈高校院所创新潜力,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建设以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中心为主体的协同创新体系,以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条件平台为主体的转化服务体系,以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机器人未来城、大健康产业园等为主体的转化承载体系,通过中试、熟化、孵化、工程示范等,加速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沈阳,加快国家综合科学中心建设,推动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国家机器人创新中心、国家眼基因库等6个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取得实质性进展,今年计划争取推进10个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新型研发机构达到20家,助推传统装备制造转型升级。
二是进一步完善科技条件平台体系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科技条件平台信息系统“整合资源”和“服务企业”两大功能作用,提升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效率。目前,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上线服务机构201家,聚集开放共享原值13.12亿元的科研仪器设备1863台(套)、科技成果1021项,提供科技服务项目2035项,服务中小企业583家(次),实现科技服务交易金额1654万元。
4.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一是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多渠道宣传民营经济减税降费政策,帮助纳税人明晰政策口径和适用标准,确保准确理解和充分享受。全面落实 “最多跑一次”等各项服务制度。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确保清单外无收费。二是降低用能成本。持续扩大直购电规模,2019年2月份开始实施下调用水工程取费比例,降低用水工程设计费、监理费收取比例在原基础上下降10%;制定《工商业燃气用户预付款管理细则(试行)》,对2019年新开栓工商业用户,若连续6个月未发生拖欠缴费,下调燃气预付费额度50%;若连续12个月未发生拖欠缴费,取消燃气预付费。三是降低用工成本。制定《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工作 做好我市民营企业新增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补贴的实施意见》,自2018年起,对我市民营企业当年新增就业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人员,从“援企稳岗”补贴中,将其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全额补贴给企业(已领取的稳岗补贴部分要予以扣除)。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应降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比例。对2年内未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并实行“三制”管理的企业,免缴工资保证金。
(三)实施企业家铁军工程
1.通过政策激励,培育集聚高端人才。多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尤其是企业家队伍建设。先后出台《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盛京人才”战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高地的意见》(沈委发〔2015〕9号)、《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发〔2017〕27号)《沈阳市高精尖优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沈人社发〔2018〕22号)等人才激励政策,主要涵盖激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人才服务保障体系等板块,给予不同的奖励和补贴。2019年,将围绕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计划重点引进2名顶尖人才、6名杰出人才和100名创业型领军人才,并分别给予资金资助和购房补贴。对顶尖、杰出、领军人才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项目资助。继续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和军民融合人才集聚培育工程。重点面向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电子信息、医药化工、航空航天等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引进和培养600名紧缺急需人才。
2.继续实施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和委托学校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围绕先进制造领域,培养技能人才3万名、高技能人才6千名,经申请评估确定“双元制”校企合作培训项目,给予50-100万元补贴金额。组织高技能人才赴国(境)外开展技艺研修培训、技能技艺交流及参加国际竞赛,做好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工作。
3.依托沈鼓集团和富创公司道场,继续开展企业精益管理人才培训。引导企业树立精益管理理念,树立质量、成本和效益意识,培育一批拥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和高素质管理队伍。
(四)组织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表彰活动
1.引导企业加强文化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充分发挥工商联、各协会和商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开展各类促进民营经济交流合作共促发展的活动,坚持以文化力驱动生产力,以文化力提升竞争力,把创新观念、创新思想、创新理论,转化为创新实践、创新行动、创新成果。珍视企业信誉,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把优秀企业家精神和宝贵经验传承给新生代,争做回报社会的引领者。
2.组织开展民营企业百强评选表彰活动。近年来,市政府大力实施培育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建设工程,从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氛围等方面营造促进企业家发展的环境,弘扬企业家精神,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家获得感、成就感、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商、敬商的浓厚氛围。先后出台了《沈阳市首届功勋企业家评选表彰实施方案》(沈政发〔2015〕35号)、沈阳市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沈经信发〔2018〕20号)和《沈阳市民营企业“就业百强、纳税百强、科技技创新百强、规模百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沈工商联发〔2019〕1号),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评选表彰“功勋企业家”10名、创新型企业家49名和400家“百强企业”,同时给予不同的奖励和政策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做好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对全市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市政府将围绕省、市振兴实体经济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催生市场主体、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骨干民营企业为重点,强服务、促改革,抓创新、优环境,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提质增效,为沈阳振兴发展贡献力量。重点做好以下6方面工作:
(一)全力推进各项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
一是开展《沈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立法后评估。按照市人大的统一部署,针对条例实施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开展立法后评估,为修订条例奠定基础。二是推进各项扶持政策贯彻落实,特别要贯彻落实好《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民企直通车手机APP、主流媒体等多种渠道开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建立政策落实调度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政策措施实施后评估,对评估意见,迅速组织整改。
(二)着力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一是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整合沈阳市科技计划体系,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建立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施重大科学研究科技专项计划和高水平标志性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计划。二是持续培育壮大企业创新主体。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双培育计划”、“专精特新”培育计划、瞪羚科技企业培育计划和未来产业扬帆启航计划,助力民营科技型企业高速成长。三是大力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加强协同创新体系、转化服务体系和转化承载体系建设。
(三)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是继续完善金融政策体系和机构体系。加快引进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实施银政企精准对接。二是出台银企对接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流程,针对产业特色、项目融资需求提供差异化解决方案。三是扩大应急转贷资金规模。将应急转贷资金规模由7.2亿元扩大到10亿元。四是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着力建设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企业征信平台。五是建立上市公司纾困(发展)基金。总规模100亿元,用于纾解企业流动性风险。
(四)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是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机制,做好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和培训。二是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复制东药混改模式,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三是加快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市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市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载体等改造项目建设。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载体。
(五)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一是加强服务载体建设。建立市领导企业服务日机制,与商(协)会联席会议制度,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组建营商环境发展促进会,开展营商环境专题研究,为政府出台营商政策提供决策参考。二是深入开展“万人进万企”活动。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搭建诉求平台,组织全市万名机关干部深入企业送政策、解难题,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建立月通报工作制度,最大限度解决企业诉求。三是着力开展政府失信专项整治。对政府和国企拖欠工程款、政策不兑现等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分步骤分阶段彻底解决。
感谢您对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19日
(联系人:陈华卿,联系电话:86589554)
版权所有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产业开发区世纪路1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2723471 传真:024—22740873 E-mail:bangongshi-sgxj@shenyang.gov.cn
网站地图 | 许可证号:辽ICP备2022009692号-1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7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501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