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委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各相关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决策部署,全力推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全市民营经济呈现良好发展态势,2019年,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存量达到82.33万户,同比增长10.8%,占全市的95.7%,安置就业216.6万人。其中,私营企业为27.14万户,安置就业112.9万人;全市民营经济实现税收总收入610.8亿元,同比增长13.4%,占全市的49%;预计完成增加值同比增长6%,占全市的44.5%;民间投资同比增长16%,占全市的63.8%。
1.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市委、市政府分别于2018年11月、2019年2月,出台了《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共34条和《关于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8条。
2.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建立“万人进万企”服务制度;开展了清偿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2019年,已偿还账款68.78亿元,偿还率69.55%,超额完成2019年度50%清欠工作最低目标任务;开展企业基础设施配套不健全专项整治;开展民营企业“就业百强、纳税百强、科技创新百强、规模百强”评选表彰活动。
3.企业负担不断减轻。免征减征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4项政府性基金;降低企业用工和用能成本,全市社会保险费降至16%,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水工程设计费和监理费再下降10%以上。
4.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出台了《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沈阳市重构政策性担保体系方案》,在全省率先搭建了“一站式”综合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启动企业征信平台建设。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市已认定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25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平台5个、省级40个、市80个;开展了企业精益管理咨询培训服务。
5.民营企业活力不断激发。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三项工程,分别建立“小升规”、“规升巨”企业培育库,完成“个转企”2197户,“小升规”企业253户,“规升巨” 企业29户,均超额完成省政府考核任务。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新增注册科技型中小企业1300家、高新技术企业600家、省级瞪羚企业44家;新增双创载体面积127万平方米,总面积达480万平方米,集聚创新创业人员总量达13.5万人;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全年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家、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家、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9家,省“专精特新”产品44项。
二、对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以“放管服”改革为切入口,努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建议
1.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对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逐项梳理,规范事项名称、设定依据、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工作时限,取消兜底要件、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受理流程,将涉及自然人事项“能放尽放”,对涉及政府内部的事项转为“内部管理”,把不该有的权力坚决排除在清单之外。2019年,分四批共取消下放调整417项行政职权事项,审批时限削减26.7%,审批要件削减60.2%。
2.深入推进“一事一网一窗一次”改革。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推进“一事一网一窗一次”改革实现“沈阳通办”实施方案》,公布政务服务“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全市108项便民事项实现“全市通办”、136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根据“一窗”受理需求,制定《沈阳市政务服务综合受理运行管理办法》,对市本级1076项事项进行“颗粒化”拆分,形成综合受理表单1828张。从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出发,深入挖掘事项之间业务关联,形成了“开医院”“开饭店”“开药房”等102个市级、50个区级“一件事”办理流程和300余个办事情形,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3.建设运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市区两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于2019年2月上线运行,对接完成34个国家、省、市部门系统,整合9095个事项的网上入口,大力推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日均访问量2.5万次,网办率达90%。商事主体综合服务平台将社保、医保、公积金、供电等环节纳入企业开办链条,为5000户企业提供“一证零表”申报服务。综合便民服务平台接入医保参保缴费、公积金还款方式变更、煤水电气缴费、就业创业证网上办理等96项应用。
4.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印发《沈阳市继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围绕四条主线,划分四个阶段,细分12类审批流程,总体审批时限控制在57个工作日以内。建立交互运行评价机制,将审批开始、暂停、结束的权力交予项目单位,强化权力监督管控。在市区联办基础上,形成《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涉省权限审批事项清单(2019版)》,逐一解决省、市、区权限划分问题,实现审批数据内部流转。全市已有3300个项目上线“多规合一”平台运行,2441个项目按照新流程实施审批,653个项目取得施工许可,1877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二)关于以清理规范税费为抓手,努力降低企业税费成本的建议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制定落实措施,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普惠性减免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共为两户民营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合计409.79万元;2019年末,全市民营企业新增减税降费金额93.5亿元,占全市新增减税降费总量的50.9%。对于清费减负工作,近年来各级政府一直十分重视。
2.认真开展收费清理工作。2019年以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安排部署了全市收费清理工作,对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了清理规范,对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报送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核确认。根据审核情况,编制了2019年度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于6月份在网上予以公布,落实了"清单之外无定价"的要求,规范了政府定价行为;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并公布了本年度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布网址为市财政局网站),并于8月份进行了动态调整,落实了"清单之外无行政性收费"的要求,规范了政府及所属部门的收费行为。10月份又按照省发改委要求再次对市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进行了清理统计,汇总后向省及时上报了有关情况。11月份省发改委公布《辽宁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后,编制并公布了《省授权我市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3.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清费减负政策。2019年,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转发了国家和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政策文件。为把国家和省清费减负政策落实到位,会同市财政局调整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减轻了企业交费负担。其中,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5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补 偿费、因私普通费、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不动产登记费),减收额约7200万元;降低政府性基金标准4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减收额约1300万元,合计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8500万元。出台了《沈阳市工业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支持符合辽宁产业政策优先支持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2019年,全市按照差别化政策定价地块34宗,土地总面积约190.54公顷,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约17亿元。
(三)关于以精简“五险一金”为重心,努力降低企业人工成本的建议
召开了市社保会议,明确落实责任。严格强调要恪守“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的要求,落实好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集中清欠,切实落实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阶段性降率政策。2019年,国家和省制定和实施了降低养老保险费率政策。4 月,我省印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辽政 办发(2019) 14号),规定自5月1日起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 统筹部分的比例降低为16%,我市已严格按文件规定实施新养老保险费率,现我市参保企业已按新费率进行缴纳养老保险费。一是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及调低社保费缴费基数两项政策的执行,直接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达12.82亿元,失业保险累计降率减费5.66亿元;受理申报一次性用工补助1746人,涉及资金174.6万元;受理申报社保补贴576人,发放补贴571万元,为693人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442万元;发放大学生留沈首次购房补贴5548人,补贴金额9979万元;发放申请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8207人,补贴资金2084.56万元。二是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工作做好我市民营企业新增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补贴的实施意见》(沈人社发〔2019〕15号),对我市民营企业新增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补贴的申请条件、执行时间、补贴标准、审批流程等内容予以明确。通过上述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帮扶力度,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度第一批、第二批失业保险补贴资金已经审核发放完毕,共涉及企业2394户,补贴金额1.36亿元;各区县(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企业4户,金额383.5万元,保函缴纳保证金企业41户,金额16737.4202万元。
(四)关于以推进公路收费和售电侧改革为突破口,努力降低企业物流和能源成本的建议
1.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目前市一级公路过路过桥费已无收费,省级以上的公路过路过桥费政策由省制定和执行,关于统一和降低物流企业的过路过桥费,对持有“辽通卡”的ETC货运车辆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的政策我市无权制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系列决策部署,市交通局重点推进货运车辆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取消二级维护强制检测,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等方面改革,推进物流企业降本增效,切实减轻货运经营者负担。2018年,我市出台了《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从7个方面减轻物流行业企业的税费负担,降低经营性成本;二是2019年,我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主要业务申报率持续保持100%,提前完成国务院要求年底前全覆盖的工作目标,继续处于全省领先地位。积极推动“单一窗口”口岸收费公示,与沈阳海关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沈阳海关整体通关时间大幅压缩,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较2017年压缩比均超过一半。
2.降低企业能源成本。一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根据2018年辽宁省定价目录规定,电力定价权限在省价格主管部门。自2019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精神,辽宁省发改委多次对一般工商电价及小火电等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进行了调整,并下发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 2019年第二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调整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及简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小火电等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有关事情的通知》文件。依据文件精神,市发改委价格部门在第一时间对各区、县(市)进行了转发,平稳有序的将各项电价政策传达至各区、县(市)、市供电公司等部门,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开展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工作,2013年,我市即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直购电)调研工作,经过近6年发展,截至目前,我市全部省调发电企业及558家电力用户获省批准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累计交易电量240亿千瓦时,电力用户累计节省电费约6.8亿元。其中,2019年,电力用户交易电量约83亿千瓦时,节省电费约0.7亿元。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2018年,全省共调整4 次电价,电价单价合计降低 0.0839元/千瓦时,降幅10.60%,减低企业电费4.21亿元;2019年,全省电价又进行2次调整,电价单价合计降低0.072.1元/千瓦时,降幅10.19%,预测到年底前,为用户节省电费约3.67亿元。通过2年六批次降价,合计降低0.156元/千瓦时,惠及沈阳市一般工商业用户33万户,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16.79亿元。二是降低企业用水、用电成本。水务集团下发《关于认真执行用户发展工程设计费、监理费下降10%的通知》,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在原基础上下降10%,全年累计为企业节约345.15万元,受益企业218家;燃气集团下调燃气预付费额度50%,全年为符合条件的燃气用户冲抵燃气预付费约362万元。
(五)关于以拓宽融资渠道为着力点,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建议
1.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印发《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完善《沈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下达2019年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总体投资计划,财政预算安排20亿资金,并通过金控集团和城投集团分别组建市场化基金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利用财政、金融政策引导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荣登“中国年度政府创投引导基金”榜单,标志着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进入全国引导基金第一梯队。一是在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动专项基金设立。截至目前,已有8支专项基金完成注册,总规模98.1212亿元,其中引导基金认缴18.39亿元,吸引社会资本79.7312亿元,这些基金将主要投向高科技民营企业,目前已完成对本地高科技民营企业投资1亿元。并陆续设立沈阳经济区、军民融合、中钛新材料、新希望农业等规模超10亿元的基金,同时科技创新、通用航空、环保、文化等多只专项基金正在陆续组建中。二是推进“助保贷”、“融保通”业务,已设立3000万元助保贷资金池,9月12日,沈阳市首笔“助保贷”业务实现落地,截至目前,共为沈阳智林饲料有限公司及沈阳卓益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3笔助保贷业务,投放风险补偿金115万元,总授信1150万元;融保通项目尚未正式启动,中小保进行了业务操作前期准备,并对备选项目进行预审,力争融保通项目正式启动后项目快速落地,截至2019年底,中小保已完成12户备选企业的预审,预审金额共计6000万元。三是发挥民间“应急转贷”作用,目前应急转贷资金在1.5亿元规模运行,采取“保本微利”方式运作,下调民营企业客户计费标准至0.5‰/日水平,实现国有与民营企业计费标准统一,截至目前,应急转贷资金累计投放567笔,投放金额663亿元,扶持企业115家,为企业降低成本7.76亿元。四是出台了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政策,对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企业,每户分阶段最高补助400万元。企业在境内证券市场买壳上市,比照企业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给予补助。对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给予补助,其中,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400万元,在境外其它地区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00万元。2019年,东北制药、辽宁禾丰等5家上市、挂牌公司新增融资11.76亿元。对企业上市和在新三板、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发放补助奖励资金840万元;为企业在主板、新三板、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再融资发放补贴476万元;为2户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公司债补贴360万元。
2.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制定了《沈阳市重构政策性担保体系方案》,推动财政资金与银行资本结合,充分调动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作用,鼓励担保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落实融资担保风险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19年,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313家,新增担保额14.5亿元,有9家融资担保机构获得市级贷款担保风险补助资金903.6万元;有6家融资担保机构获得国家降费奖补资金支持252万元;有128户高新技术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贴息补助资金1191.3万元。
3.优化金融环境。采取常态化银企对接及“一企一策”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2019年,开展4期常态化银企对接,参与银行机构30余家、企业约60余户,组织推动83个重大项目融资。降低新创办企业贷款成本,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升到15万元,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提升到20万元,为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17笔,共计1.7亿元。建立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2019年末,平台已注册金融机构24家,注册企业129家,累计融资0.25亿元。加快金融案件立案,沈阳市检察机关侦监系统共办理金融类案件208件。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试点工作,2019年,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累计开展业务12笔,为下游企业国药集团贷款2.1亿元。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市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机制,季、半年调度总结民营经济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工作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督查督办;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统计指标体系。
(二)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民营经济政策措施,定期开展“进乡镇、进园区、进企业”政策宣讲解读活动,打通惠企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继续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做到应清尽清,不再增加新的拖欠。
(三)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数据库,集中发布中小企业服务资源,满足企业研发创新、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等10余项需求。定期组织开展不同形式对接会、培训会、沙龙与“义诊”活动,促进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机构)与中小企业“面对面”交流合作。强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建立培育库,对平台和基地开展动态培育,力争每年新增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0个、创业创新基地5个。
(四)完善构建优质企业育成体系。研究制定“小升规”支持政策,建立“小升规”“规升巨”培育库,着力培育一批具有独特专长、能够生产某些关键设备和先进材料的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培育熟悉市场、勇于创新的创新型企业家;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建立工业企业产品配套、科技研发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构建整车、整机、成套企业与中小企业配套体系,支持中小企业与骨干龙头企业建立稳定配套关系,引导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注重对中小企业供应商的培育与合作。
(五)完善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金融服务体系。着力拓宽融资渠道,立足基金小镇,引进天使、风投、创投等私募股权基金对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推动应急转贷资金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倾斜,增大投放比例,同时发挥民营资本应急转贷资金的补充作用,疏解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着力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落实重构政策性担保体系降费奖补和担保业务风险补助政策,争取国家降费奖补资金。着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企业征信平台作用,重点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企业贷款难、银行不敢贷问题。以军民融合上下游企业为试点,研究开展“合同订单”质押贷款,以供应商取得核心企业的合同订单作为增信手段,通过财政风险补偿捆绑模式,调动银行合作积极性,解决配套企业有订单无资金的难题。
感谢您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日
(联系人:王德文 联系电话:8658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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