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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提案
市政协委员提案
市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提案》(第0134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9-08-13

范存艳委员:

您提出的《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您的提案后,我局非常重视,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协调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建议办理方案,组织实施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完善政策体系为突破口,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政策落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靠前服务,全市民营经济在攻坚克难中继续保持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

一是总量规模不断壮大。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存量为74.3万户,占全市市场主体的95.28%,其中,民营企业达24.2万户,个体工商户为50.1万户。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超过80%。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入围“2018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

二是社会贡献稳步提升。全市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2833.4亿元,同比增长5%,占全市的45%。全市民营经济实现全口径税收总收入538.6亿元,同比增长6.5%,占全市的47.1%。

三是发展活力潜力不断增强。全市民营经济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32.7亿元,同比增长9.7%,占全市的87.2%。实现出口总额90.1亿元,占全市出口总额的26.7%。全市民间投资占全市投资的比重达60.5%,同比增长18.2%,展现出强劲的发展活力和潜力。

二、对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作用”的建议

2019年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也称民营经济28条),《若干意见》中:第一条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编制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帮助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广大纳税人熟悉掌握、用足用好相关优惠政策。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通过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实行“派单制”,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深化纳税信用等级管理,推动“银税互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第十三条加强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安排100亿元政府性投资引导基金,发挥杠杆放大效应,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对符合我市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加大对成长性好的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完善政府性引导基金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激励机制,创新运作模式,加快各类政府性基金募集和投放进度。

(二)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建议

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提高创新能力。近年来,我市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对新建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助,对新建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根据绩效给予100万元资助。近两年,我市新增市以级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8家,其中民营企业组建的24家,沈阳市科技计划共投入支持经费1300万元,其中支持民营企业达720万元,均达到半数以上。近两年来市科技计划资金中支持民营企业科技项目数量占支持企业项目数量的达90%左右,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攻关,取得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和产品,有效提升了科技创新能力。沈阳通用机器人研制的骨科手术机器人、肿瘤质子治疗机器人,性能、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标准。沈阳无距科技取得民航局颁发的“云无忧”大数据监管牌照,是目前国内唯一管控一体无人机云系统。拓荆科技12英寸PECVD设备,实现了我国在IC装备国产化方面的重大突破。沈阳芯源12寸凸点封装涂胶、喷胶、显影等设备,成为国内封装行业可信赖的主力设备。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依托“网联汽车智能导航平台研发”项目在细分领域内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超过60%;万合胶业国际首创智能机器人涂胶工艺占领全国市场,成为细分行业单打冠军。

二是积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18年举办了多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政策解读培训会,全市近千家企业参会,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扩大政策知晓范围,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创新发展奠定基础。以2017年的数据为例,2017年享受政策企业1063户,比2016年增长103.64%;实现研发费加计扣除额29.98亿元比2016年增长39.77%,增加8.53亿元。(因税务部门的汇算清缴在第二年的5月份进行,2018年的数据暂未统计完成)

三是下大力气建设沈阳科技条件平台,面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科研基础设施,为民营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到2018年底,平台汇集大型仪器设备1863台套,原值13.12亿元,认定服务机构201家,服务项目2035项。同时,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对民营企业委托服务机构开展的科技服务给予后补助支持,最高可达20万元。有效加快民营企业应用转化科技成果的速度。

(三)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建议

《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也称民营经济28条),《若干意见》中:第十八条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民营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发生的咨询、设计等前期费用,按照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8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20万元。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一带一路”项目建设,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10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四)关于“大力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建议

实施科技企业双培育计划。支持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对在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产出、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等方面具备一定基础和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每年通过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给予精准化、持续化、集成化和系列化的政策扶持。对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还给予奖励性后补助。近三年来,市科技局已投入3个亿左右的资金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同时,通过组建科技管家队伍、开发沈阳高企之家手机APP平台、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等形式为双培育企业提供政策、人才、信息、金融、市场等多元化服务。近三年来,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每年均实现了大幅增长,2018年我市高企业达1230家,连续两年全省领先。一批企业成为行业领军企业。

(五)关于“搭建沟通互动平台”的建议

2018年,我市建立企业诉求服务综合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通过沈阳市营商环境话务中心、沈阳市营商专线12345-6、沈阳市营商环境管理中心和“民企直通车”手机APP等方式,为企业提供集咨询求助、意见建议、举报投诉为一体的高效诉求服务,实现集中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监督考核,帮助和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式,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难题。截至今年3月份,累计开展专项整治118批次,发现问题1031个,解决问题969个,解决率94%。组织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解决企业实际问题10858件;全年办理涉企营商投诉案件300余件,办结量位居全省第一。

(六)关于“完善沈阳市创新体系、投融资体系和人才支撑体系”的建议

一是着力建设具有沈阳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完善以重大创新平台为重点的研发体系, 近年来,市政府投资23.5亿元,全市市级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达到1251个,为我市科技创新提升能级和长远发展奠定坚定基础,提供有力支撑。实施科技创新“双百工程”,支撑民营企业等创新主体,研发和创新。优化人才服务体系,2018年支持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建设集聚科技人才2万多人,柔性引进各类人才275人。市科技计划共支持、培养创新团队756个,参与项目实施科技人才5482人,其中高层次科技人才占比67.3%。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加强创新制度供给。近年来,出台了《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总体推出30条支持科技创新新政,配套制定了27个专项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构建我市特色的科技创新政策支持体系,为我市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创新主体提供有力政策保障。

二是着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在全国率先建立由41家高校院所参加的市长—高校校长(科研院所长)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市院合作、市校合作,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累计支持高校院所项目186项。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沈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8年驻沈高校院所等科研单位在沈转化项目755项,占在全省转化项目总数的62.6%。在智能制造、现代农业、生态环保、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推广了数字化车间、秸秆炭化还田、大气污染源溯源预警、老年慢病管理系统、食品杀菌剂残留分析检测等一批先进、成熟、有较大影响力的科技成果。

(七)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家的自身发展”的建议

一是通过政策激励,培育集聚高端人才。多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尤其是企业家队伍建设。先后出台《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盛京人才”战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高地的意见》(沈委发〔2015〕9号)、《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发〔2017〕27号)《沈阳市高精尖优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沈人社发〔2018〕22号)等人才激励政策,主要涵盖激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人才服务保障体系等板块,给予不同的奖励和补贴。

二是继续实施高精尖优才集聚工程。2019年,将围绕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计划重点引进2名顶尖人才、6名杰出人才和100名创业型领军人才,并分别给予资金资助和购房补贴。对顶尖、杰出、领军人才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项目资助。继续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和军民融合人才集聚培育工程。重点面向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电子信息、医药化工、航空航天等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引进和培养600名紧缺急需人才。

三是继续实施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和委托学校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围绕先进制造领域,培养技能人才3万名、高技能人才6千名,经申请评估确定“双元制”校企合作培训项目,给予50-100万元补贴金额。组织高技能人才赴国(境)外开展技艺研修培训、技能技艺交流及参加国际竞赛,做好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工作。

四是依托沈鼓集团和富创公司道场,继续开展企业精益管理人才培训。引导企业树立精益管理理念,树立质量、成本和效益意识,培育一批拥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和高素质管理队伍。

(八)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建议

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营商工作实际,我们以打造发展环境最优城市为目标,围绕“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疑难问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氛围”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重要举措,为保障沈阳市营商环境发展夯实各项基础工作。

一是开设“营商新政讲堂”,满足企业政策需求。为进一步帮助企业深入理解我市新近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面对面为企业答疑解惑,我们围绕企业普遍反映的最关心、最重视的营商政策和相关问题,开设“营商新政讲堂”。“营商新政讲堂”每半个月组织相关政府部门集中为企业进行政策宣讲,通过新政发布、订制解读、互动答疑等方式,现场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辅导、咨询等精准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难题,扎实推进各项政策落地生效。

二是制度化召开企业座谈会,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为切实了解企业需求,更好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今年以来,我们陆续分行业、分规模、分批次召开了20余场涵盖十几个行业、200余家企业的座谈会,一方面听取企业对我市营商环境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主动问需企业,深入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

三是持续推进“企业服务日”活动开展。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2017年10月27日,我们起草了《关于在政府系统设立“企业服务日”实施方案》,组织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以政策宣讲、企业咨询投诉受理及走进企业等方式,每周五开展服务企业活动。今年,我们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方案开展活动,细化和规范“企业服务日”的内容和方式,进一步提升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主动服务意识,保证活动的持续性。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19日

(联系人:何博 联系电话:8153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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